6月26日,加拿大发布G/TBT/N/CAN/727号通报,提出计划对《2016年能源效率法规》进行修订,涉及扩大法规管辖的产品范围以及更新能源效率和测试标准,旨在减少与家庭、企业、机构、工业中使用的产品相关能源消耗和由此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助力加拿大实现到2050年净零排放的目标,以及减少加拿大内部与美国能源效率和测试标准之间不必要的监管差异,减轻合规负担并促进两国跨境贸易。
本次修订内容摘要如下:
1.将5类产品纳入法规管辖范围
本次修订拟将空气压缩机、水龙头、线电压温控器、泳池泵和淋浴喷头纳入法规管辖范围。
(1)空气压缩机
法规定义:空气压缩机是指一种将空气压缩到适合操作电动工具、射钉枪、高压喷涂设备等工业设备的压力的机器。
能效要求:将采用美国联邦法规(CFR)中关于空气压缩机的最新能源效率和测试标准,并根据该标准的修订情况对法规进行及时更新。新要求将适用于2025年1月10日或之后制造的空气压缩机。
(2)水龙头
法规定义:水龙头是指一种可以控制住宅或建筑物内水流的装置。包括盥洗室水龙头、厨房水龙头、计量水龙头或盥洗室或厨房水龙头的替换曝气器,但不涵盖注水器或低压饮水机。替换式曝气器是一种作为替换件出售的曝气器,与水龙头是分开的。
能效要求:将采用与美国联邦法规(CFR)和美国加州关于现行非计量水龙头的能效标准,并根据该标准的修订情况对法规进行及时更新。能效标准将引入最大流速,限制通过产品的水量。新要求将适用于 2026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制造的水龙头。
(3)线电压温控器
法规定义:线电压温控器是一种温控器,是一种电子或机械调节装置,用于以线电压(120至240伏)切换受控电阻加热负载。包括与护壁板、板式对流器或辐射采暖地板一起使用的壁挂式温控器;与护壁板或板式对流器一起使用的内置式温控器(1000至1500瓦);以及双组分温控器。
能效要求:将采用加拿大标准协会(CSA)标准CSA C828-19,并根据该标准的修订情况对法规进行及时更新。新要求将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制造的线电压温控器。
(4)泳池泵
法规定义:泳池泵是指通常用于住宅泳池或水疗泳池的泵,其输出功率小于1.865千瓦(2.5马力)。
能效要求:将采用美国联邦法规(CFR)中关于泳池泵的最新能源效率和测试标准,并根据该标准的修订情况对法规进行及时更新。新要求将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生产的泳池泵。
(5)淋浴喷头
法规定义:淋浴喷头是安装在单个供水接头上的一个部件或一组部件,用于向沐浴者喷水,通常是从头顶位置喷水。淋浴喷头的定义不包括安全淋浴喷头(safety shower showerheads)。
能效要求:将采用美国加州和其他州关于淋浴喷头的现行能效标准,以及美国联邦法规(CFR)中关于淋浴喷头的现行测试标准,并根据这些标准的修订情况对法规进行及时更新。新要求将适用于2026年7月1日或之后制造的淋浴喷头。
2.更新现行能效和测试标准
(1)室内空调
本次修订将采用经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技术标准,该标准与美国联邦法规(CFR)中的测试和能效标准相协调;还将对标签要求进行一些调整。对于2026年5月26日之前生产的产品,仍采用现行法规中的CSA标准;对于2026年5月26日或之后生产的产品,将采用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技术标准。
(2)大型空调
本次修订只适用于风冷式大型空调。
本次修订将采用美国联邦法规(CFR)中的相关现行测试标准,作为替代测试选项,并加强能效标准要求,使其与美国联邦法规(CFR)相关现行更严格的能效标准(2级)保持一致。能效标准(2级)将适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生产的大型空调。
(3)单机组中央空调
本次修订只适用于三相单机组中央空调。
本次修订将采用美国联邦法规(CFR)中的相关现行测试标准,作为唯一的测试选项(取代CSA标准),采用美国联邦法规(CFR)中的能效标准要求。新要求将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生产的三相单机组中央空调。
(4)分体式中央空调
本次修订只适用于三相分体式中央空调。
本次修订将采用美国联邦法规(CFR)中的相关现行测试标准,作为唯一的测试选项(取代CSA标准),采用美国联邦法规(CFR)中的能效标准要求。新要求将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生产的三相分体式中央空调。
(5)便携式空调
本次修订只适用于单风管及双风管便携式空调。
本次修订将采用美国联邦法规(CFR)中的相关现行能效标准。还将引入EnergyGuide标签要求(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现行能源标签规则相协调)。新能效要求将适用于2025年1月10日或之后生产的便携式空调;EnergyGuide 标签要求将适用于2025年1月10日或之后生产的便携式空调。
(6)大型热泵
本次修订只适用于风冷式大型热泵。
本次修订将采用美国联邦法规(CFR)中的相关现行测试标准,作为替代测试选项,以与当前更严格的美国测试标准水平(2级)保持一致。测试标准(2级)将适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制造的大型热泵。
(7)单机组中央热泵
本次修订只适用于三相单机组中央热泵。
本次修订将采用美国联邦法规(CFR)中的相关现行测试标准,作为唯一的测试选项(取代CSA标准),采用美国联邦法规(CFR)中的能效标准要求。为确保在加拿大销售的三相单机组中央热泵能在加拿大寒冷的气候条件下运行,将会对所采用的美国标准进行如下调整:(i)在寒冷气候条件下应进行更多测试并提供更多信息;(ii)要求提供第五气候区(而不是美国的第四气候区)的能源绩效信息。新要求将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生产的三相单机组中央热泵。
(8)分体式中央热泵
本次修订只适用于三相分体式中央热泵。
本次修订将采用美国联邦法规(CFR)中的相关现行测试标准,作为唯一的测试选项(取代CSA标准),采用美国联邦法规(CFR)中的能效标准要求。为确保在加拿大销售的三相分体式中央热泵能在加拿大寒冷的气候条件下运行,将会对所采用的美国标准进行如下调整:(i)在寒冷气候条件下应进行更多测试并提供更多信息;(ii)要求提供第五气候区(而不是美国的第四气候区)的能源绩效信息。新要求将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生产的三相分体式中央热泵。
(9)燃气炉
本次修订只适用于穿墙式燃气炉。
本次修订将增加“空间受限”(”space-constrained”)的定义,以取代“穿墙”(”through-the-wall”)的定义,并与现行法规中空间受限空调和热泵的定义保持协调。
本次修订将废除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制造的带有冷却组件的穿墙炉的风扇能量等级(FER)要求,以解决与该要求相关的技术挑战。本次修订还将要求提供有关鼓风机电机类型的新信息,以允许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监控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新要求将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制造的燃气炉。
(10)电热水器
本次修订只适用于家用电热水器。
本次修订将采用美国联邦法规(CFR)中的相关现行测试标准,作为唯一的测试选项(取代CSA标准)。
将修改能效标准,使标称容积在20至55美国加仑(75至208升)之间的小型电热水器与美国现行标准保持一致。这些标准也适用于标称容积≥13.2美国加仑但<20美国加仑(≥50 升但<75升)的电热水器。较大型电热水器(>55美国加仑,但<120美国加仑,或>208升但<454升)的能效标准将继续低于美国的能效标准,这是因为加拿大的运行条件不同,例如地下水温度较低,设定温度较高。
新要求将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生产的家用电热水器。但是,对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2027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家用电热水器,将有一个过渡条款,受监管方可选择遵守新要求或原要求。
(11)燃气储水式热水器
本次修订只适用于家用燃气储水式热水器。
本次修订将采用美国联邦法规(CFR)中的相关现行测试标准,作为唯一的测试选项(取代CSA标准),并通过仅保留一个能效指标来更新能效标准,而不改变能效水平。所采用的测试和能效标准将与美国联邦法规(CFR)中的先行要求保持一致。新要求将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制造的燃气储水式热水器。
(12)燃油热水器
本次修订只适用于家用燃油热水器。
本次修订将采用美国联邦法规(CFR)中的相关现行测试标准,作为唯一的测试选项(取代CSA标准),并通过仅保留一个能效指标来更新能效标准,而不改变能效水平。所采用的测试和能效标准将与美国联邦法规(CFR)中的先行要求保持一致。新要求将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制造的家用燃油热水器。
(13)燃气即热式热水器
本次修订只适用于家用燃气即热式热水器。
本次修订将采用美国联邦法规(CFR)中的相关现行测试标准,作为唯一的测试选项(取代CSA标准)。新要求将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制造的家用燃气即热式热水器。
(14)通用照明产品(GSL)
本次修订将扩大通用照明产品(GSL)的范围,通过合并GSL、改良光谱白炽灯(MSIL)、紧凑型荧光灯(CFL)和通用白炽反射灯(GSIRL)的现有监管类别,以及采用美国GSL定义所涵盖的其他目前未受监管的照明产品,从而与美国目前的GSL范围保持一致。
本次修订将采用美国联邦法规(CFR)中的相关现行测试标准,将其作为唯一的测试选项(取代其他测试选项,包括CSA、IES、CIE标准),并通过采用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技术标准文件来与美国现行能效标准保持一致。
本次修订还将更新标签要求,以便在扩大的GSL范围内考虑到新的照明技术。
新的能效和测试要求将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生产的通用白炽灯(包括现有的GSL和MSIL)和GSIRL,以及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生产的其他新监管的GSL。新标签要求将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生产的GSL(目前受管制和新受管制的GSL)。基于法文和英文标签的要求,以及协商强调需要关注更切实的指标,以更好地服务于加拿大消费者,因此没有考虑与美国的标签要求相统一。
该修订草案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评议期至2024年8月31日。建议相关单位仔细研究修订草案原文,密切关注该草案的最新进展情况。若想获取修订草案文本,以及对该草案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联系我们(0571-85786370/85786911)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