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瑞士通过WTO通报了《包装条例》草案,提出将对瑞士境内所有投放市场的包装(含饮料包装、一次性塑料包装、玻璃包装等)进行监管。条例内容摘要如下:
1.适用范围:监管瑞士境内所有投放市场的包装(含饮料包装、一次性塑料包装、玻璃包装等)。
2.核心义务与要求
(1)回收责任
l饮料包装(玻璃、PET、金属)
押金制度:可重复使用包装需收取至少30生丁押金,消费者归还后可退还。
强制回收:若未加入行业组织,经销商需自行回收所有售出的饮料包装(含玻璃、PET、金属),并承担处理费用。
回收率目标: 玻璃包装:单独回收率≥75%;PET和金属包装:单独回收率≥75%。
l一次性塑料包装(含塑料瓶)
强制回收:未加入行业组织的经销商需自行回收所有售出的一次性塑料包装,确保材料再利用(优先物质回收,其次能源回收)。
回收率目标:塑料瓶:≥70%;其他一次性塑料包装:≥55%。
(2)资金机制
l玻璃包装预付处理费
征收对象:瑞士境内生产或进口空玻璃包装的企业。
税率:每件包装0.01至0.1瑞士法郎,资金用于玻璃回收处理(收集、分类、清洁等)。
豁免:容量<0.02升、半年内进口量<500件、非食品/化妆品包装。
l其他包装资金:未满足回收率目标时,政府可对特定包装征收预付处理费或押金。
(3)标签与透明度
饮料包装:必须标注是否可重复使用、押金金额。
信息报告:制造商需每年向联邦环境办公室(OFEV)报告包装使用量、回收数据等。
3.批准与生效时间
拟批准时间:2026年
拟生效时间:2027年1月1日(部分条款延至2028/2029年)。
瑞士此项条例草案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评议期至9月8日。
法规草案原文: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CHE/25_04578_00_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