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ITC对某些电子眼镜产品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发布时间:2025-07-15 | 信息来源: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7月8日报道,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对某些电子眼镜产品、其组件及相关充电装置(II)启动调查。调查所涉及的产品在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中有详细描述。

此次调查是基于2025年6月6日代表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的IngenioSpec, LLC提交的投诉而发起的。投诉的补充文件分别于2025年6月17日和23日提交。补充后的投诉称,某些电子眼镜产品、其组件及相关充电装置(II)被进口到美国并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这些产品侵犯了投诉人所声称的专利。投诉人请求US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停止及终止令。

USITC在此次调查中确定了以下应诉方:

Brilliant Labs Limited,新加坡

SZ DJI Technology Co., Ltd.,中国深圳

Even Realities Ltd.,中国深圳

Even Realities GmbH,德国柏林

Halliday Global,新加坡加基柏芝

Halliday Holdings Pte. Ltd.,新加坡加基柏芝

Cosonic Intelligent Technologies Co., Ltd.,中国东莞

Shenzhen Yingmu Technology Co., Ltd.,中国深圳

Sichuan INMO Technology Co., Ltd.,中国深圳

MyW Technology Co., Ltd.,中国深圳

Shenzhen Langzhiyin Electronic Co., Ltd.,中国深圳

Hangzhou Guangli Technology Co., Ltd.,中国杭州

Lexiang Technology Co., Ltd.,中国上海

通过启动此次调查(337-TA-1455),USITC尚未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任何决定。USITC的首席行政法官将把此案指派给USITC的一名行政法官(ALJ),后者将安排并举行听证会。行政法官将就是否存在违反第337节的行为作出初步裁决;该初步裁决将接受委员会的审查。

USITC将在切实可行的最早时间对调查作出最终裁决。在启动调查后的45天内,USITC将设定完成调查的目标日期。在第337节案件中,USITC的补救措施命令一经发布即生效,并在发布后60天成为最终决定,除非美国贸易代表在该60天期限内因政策原因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