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地方标准《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18 | 信息来源: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湖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湖市监标准〔2023〕188 号)文件要求,湖州市公安局、浙江新灵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研究起草了《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与管理规范》。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年10月18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张琨 联系电话:15968896315 邮箱:10697168@qq.com。 ICS 13.020.01 CCS Z00 DB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3305/T XXX—XXXX 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Ecological joint police station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建设要求 2 6 工作要求 4 7 管理要求 5 8 监督评价 6 附录A(资料性)生态联勤警务站组织架构图 7 附录B(规范性)生态联勤警务站评价指南 8 参考文献 1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州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浙江新灵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琨、冯建隽、王敏、唐甜、费国强、谈亚平、胡刚、徐如松、费晓露。 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联勤警务站的总则、建设要求、工作要求、管理要求和监督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生态联勤警务站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警务 ecological police service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公安部门联合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统筹布局与生态治理相关的要素和警务资源,运用生态领域数字化平台,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的警务工作模式。 3.2  生态联勤警务站 ecological joint police station 针对生态领域隐患突出、违法犯罪高发的重点区域,通过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跨部门联合、工作联勤、执法联动等方式,管控生态领域问题、打击生态违法犯罪活动,并承担常规警务工作的综合型警务场所。 4 总则 4.1 党建统领 应将生态联勤警务站党组织建设贯穿工作始终,发挥党对生态警务的领导核心作用。 4.2 一体运作 应将生态警务工作和公安日常工作进行融合,以“一窗口通办、一站式管理、一体化服务”思路,开展生态联勤警务站工作。 4.3 科学布局 应做好生态联勤警务站总体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生态联勤警务站选址,合理布局站内各功能分区,保障生态警务工作有序运行。 4.4 联勤联动 应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工作的生态警务长效机制,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联勤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驻生态联勤警务站办公,开展联勤联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4.5 风险防范 应建立涉生态领域安全风险联合排查的工作制度,对排查范围、排查对象、排查内容、排查流程、排查周期、排查记录、问题处置等作出明确规定。 4.6 全链闭环 应建立生态警务工作的全链闭环机制,建立涉生态领域安全风险企业的联动监管机制、涉生态领域事件的警情联动处理机制等。 4.7 数字赋能 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应坚持数字化引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汇集跨部门数据,增设整合前端感知设备,围绕生态领域突出问题建设数字化应用场景,打造“一站式”智能工作平台,并做好落地使用。 5 建设要求 5.1 选址要求 生态联勤警务站的选址应结合地方生态环境和产业等特点,针对生态领域和生态要素进行分类选址综合规划,要求如下: ——应以解决生态实际问题为导向,按需而建; ——应建在生态环境问题集中、隐患突出、违法犯罪高发的重点区域; ——应建在服务百姓生态诉求便利的区域; ——应建在需要多部门综合治理,进行常态长效管理的区域; ——宜通过改建、扩建现有建筑和办公场所,进行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 5.2 分级建设 5.2.1 根据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频次和重要性,对覆盖区域的生态联勤警务站进行分级建设。按建设规模和人员配备数量要求不同,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生态联勤警务站。 5.2.2 大型生态联勤警务站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500平方米。应设立联勤公示区、联勤办公区、群众服务区、物资装备室、值班备勤室、会商培训区、宣传展示区、矛盾调解室、线索核查室、综合指挥区等功能区(室)。 5.2.3 大型生态联勤警务站应配备不少于6名常驻警务人员和4名联勤行政部门常驻人员。除公安部门外,常驻联勤行政部门应不少于3个部门,其它轮驻部门按需配置。 5.2.4 中型生态联勤警务站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300平方米。应设立联勤公示区、联勤办公区、群众服务区、物资装备室、值班备勤室等功能区(室)。会商培训区、宣传展示区、矛盾调解室、线索核查室、综合指挥区可采取兼用的方式。 5.2.5 中型生态联勤警务站应配备不少于3名常驻警务人员和3名联勤行政部门常驻人员。除公安部门外,常驻联勤行政部门应不少于2个部门,其它轮驻部门按需配置。 5.2.6 除大型和中型以外的,属于小型生态联勤警务站。面积、功能分区和人员配备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设置。 5.3 布局要求 5.3.1 联勤公示区 应上墙公示入驻生态联勤警务站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承诺、警务站平面示意图等内容。 5.3.2 联勤办公区 为入驻生态联勤警务站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办公的场所。应接入公安网、政务外网、视频专网等网络,网络接入应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显示屏、打印机等设备。 5.3.3 群众服务区 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同时为群众提供自助服务的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公告和群众举报信箱等。宜配备行政事务自助处理机等设备和饮水机、医疗急救箱等便民服务设施。 5.3.4 物资装备室 为生态警务人员和联勤行政部门人员提供警用装备、执法装备、抢险救援装备、检测仪器设备等物资存储、领用和归还的场所。 5.3.5 值班备勤室 为执勤人员提供更衣、值班值守、临时休息的场所。应配备值班值守房间、床铺等基本设施。 5.3.6 会商培训区 公安机关和联勤行政部门进行会商工作和培训的场所。应配备投屏显示器、功放音响、会议桌椅、写字白板等设备设施。 5.3.7 宣传展示区 向群众普及涉生态法律法规知识及科普常识的场所。应展示生态领域违法犯罪打击、部门联合执法及群防群治活动等工作成果。宜配备宣传展板、实物模型,结合图像视频等方式进行展示。 5.3.8 矛盾调解室 调解群众矛盾纠纷的场所。矛盾调解流程应上墙展示,应配置桌椅、桌签等。 5.3.9 线索核查室 生态警务工作人员对证人、举报人等进行调查询问的场所。应配备询问桌椅、电脑、打印机、音视频采集设备等,并接入公安网、政务外网等网络。 5.3.10 综合指挥区 生态联勤警务站的综合指挥场所。应配备公安网、视频专网、政务外网等网络,宜配备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可承接110、12345、141等平台流转的情报指令,并及时处置。 5.4 数字化设备 5.4.1 应在生态联勤警务站内设置监控大屏、电脑、数字无线通信、视频指挥调度等设备。 5.4.2 生态联勤警务站周边和内部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应符合“室内无死角、室外无盲区、往来在视野”的要求,实现全覆盖。视频监控应接入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分辨率不低于200万像素。 5.4.3 生态联勤警务站警务人员应按需配备350M对讲机、移动警务通、4G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联勤行政部门人员按需配备相关数字化装备。 5.4.4 有条件的生态联勤警务站可增加相关生态场景的传感器、无人机等设备,利用物联网技术增强巡查能力和巡查效率。在重点区域部署传感器(如水质传感器、土壤传感器等),实时监控环境变化。 5.4.5 宜接入数字化地图系统,提供实时的地理信息系统(GIS),在地图上标明各种生态要素和警务活动,提高响应效率。 5.5 标识标牌 5.5.1 外观标识应与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一致,基本颜色为警蓝色和白色,门牌、窗户、墙裙应符合《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的要求。 5.5.2 应选择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悬挂“XXX生态联勤警务站”标志标牌。标牌宜为长方形,应包含警徽和“XXX生态联勤警务站”字样。各独立功能室应悬挂标牌。 5.5.3 工作人员信息牌应注明姓名、职务、所属单位、联系方式等,工作人员照片应为穿着统一制式服装的形象照。 5.5.4 生态联勤警务站正门或门厅显著位置,宜设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标识。 6 工作要求 6.1 统一指挥 6.1.1 建立站长负责制,统筹生态联勤警务站工作。生态联勤警务站站长负责对所有联勤行政部门人员的日常管理。 6.1.2 生态联勤警务站的组织架构见附录A。 6.2 联勤联动 6.2.1 公安机关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司法、应急管理等行政职能部门进行多部门协同,明确生态问题处置的分工协作和责任归属,提高解决生态问题的质量和时效。 6.2.2 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应根据生态联勤警务站的实际工作需要,委派专业过硬、熟悉生态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相关事务流程的人员,进驻生态联勤警务站开展工作。进驻方式可采用常驻和轮驻,人员数量按需配备。 6.2.3 应建立生态联勤警务站定期工作会商制度。每周进行日常会商,每月进行专项会商,突发事件随时组织会商。 6.2.4 应定期组织对生态联勤警务站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 6.2.5 应建立常态化联合出警、联动巡防、联合检查、联动执法、联合宣传的协同工作机制。 6.2.6 应建立完整的生态问题线索流转处置机制和生态联合执法应急机制,及时处理涉生态领域的重大案事件。 6.2.7 应按照“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协作检查机制。各行政职能部门、网格员、村(社区)干部按职责开展相关工作,由生态联勤警务站协调组织。 6.2.8 应每季度开展1次生态宣传预警主题活动和1次生态犯罪打击主题活动,每月至少组织1次联合检查和1次区域性联合执法工作。在重大安保活动、重大节假日、季节性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等重点节点时段,应加强集中联合排查。 6.3 多方参与 6.3.1 应发动群众,包括志愿者、社会工作者、辖区企事业单位及村(社区)基层党员等,扩大生态警务的参与力量。 6.3.2 应公开展示生态联勤警务站的主要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工作机制、线索举报制度、监督制度等,让群众能理解生态警务的基本情况,主动参与、主动监督生态领域的相关工作。 6.3.3 可印制生态警务宣传手册,对典型生态犯罪案例、生态预警、生态问题举报流程及奖励等进行宣传。 6.4 信息共享 6.4.1 应建立辖区生态要素库,对涉及生态领域的人员、物品、单位(场所)等社会要素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要素登记入库,并进行维护、研判等工作。 6.4.2 应建立生态联勤事项库,对涉及生态领域的摸排、预防、宣传、预警、接警、研判、处置、复盘、总结等各阶段进行记录、分析、通报和归档。 6.4.3 应建立联勤联动数字化管理体系,实现生态联勤警务站各部门间的信息情报、执法档案、执法案源、执法音像等信息采集上传、实时共享、高效流转、在线确认、效力互认、数据打通。 7 管理要求 7.1 制度管理 7.1.1 应建立生态联勤警务站的日常运行制度,包括会议管理、信息公开和报送、涉密管理、工作督查、绩效考评等。 7.1.2 应建立生态联勤警务站的部门协同制度,包括联合会商、生态问题联合排查、生态隐患联合治理、生态纠纷联合调解、生态风险联合管控、生态违法联动执法等。 7.1.3 应建立生态联勤警务站的勤务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工作职责、培训管理、日常勤务管理、值班备勤台账管理、装备管理等。 7.1.4 应建立生态联勤警务站的多方参与制度,组建“政策宣讲队、义务巡防队、人民调解队、市容巡查队”等,通过举报奖励等方式,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生态领域工作。 7.1.5 应建立生态联勤警务站的总结宣传制度,对生态警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创新经验、优秀人员定期挖掘,形成书面总结,为生态警务工作的持续发展做好传承,向社会层面宣传推广。 7.2 人员管理 7.2.1 生态联勤警务站按照“1+N+X”的原则,按需入驻。其中 “1”为公安部门;“N”为综合执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常驻警务站的行政职能部门;“X”为轮驻的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公益组织、志愿者团队等。 7.2.2 生态联勤警务站入驻人员接受原上级部门和生态联勤警务站站长的双重管理。 7.2.3 入驻人员数量应与生态联勤警务站的规模、辖区范围和涉及生态领域进行匹配。 7.3 信息管理 7.3.1 生态联勤警务站数字化应用场景应接入生态警务数字化平台,实现生态警务信息的数字化管理。 7.3.2 不同生态警务站及生态警务站内部各系统之间的数据应做到实时或定时同步,防止信息孤岛,提高数据使用的时效性。 7.3.3 结合大数据技术对生态联勤警务站的工作数据进行综合评估,识别其工作效率、反应速度和公众满意度等关键指标,提高评估和监督效能。 7.3.4 应建立生态警务相关的信息掌握、录入、流转、使用、公示、存储等环节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7.3.5 应建立对流转、使用生态警务信息的跨部门使用权限管理机制。 7.4 资料管理 7.4.1 应建立生态联勤警务站的工作记录,包括人员履职、培训、约谈、走访辖区单位(场所)、台账检查、涉生态事件发生过程及处理结果等。 7.4.2 涉及群众举报生态问题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记录,应归档管理。 7.4.3 涉生态警务的重要资料纸质原件应至少保存5年,普通资料的纸质原件应至少保存2年。纸质资料的销毁,应由所在单位书面申请,经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在监督下进行销毁。所有电子版文件均不得销毁。 7.4.4 以下资料属于涉生态警务的重要资料: a)涉及排污、排废的线索资料; b)涉及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有毒有害物品的线索资料; c)涉及侵占农田、破坏林木、非法狩猎捕捞、非法采矿、非法开垦的线索资料; d)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侵权的线索资料; e)涉及群众举报生态隐患的线索资料; f)其它涉及生态警务的重要资料。 7.4.5 对工作中需要进行档案管理的,应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8 监督评价 8.1 监督 8.1.1 生态联勤警务站应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接受群众和社会媒体的监督。市公安局“生态警务办”应设立投诉渠道和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8.1.2 涉及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完成后,生态联勤警务站应由专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话满意度回访,并做好回访书面记录,进行存档,建立全链闭环处理流程。 8.1.3 上级主管部门,应每半年度对涉及群众举报和投诉处理结果回访记录做二次回访抽查,并做好抽查回访记录。若抽查发现当事群众不满意的,应委派他人重启处理,并对重新处置的过程和结果做好记录,与原处理过程资料合并存档。 8.1.4 对涉及群众举报和投诉处理结果的二次回访抽查比例应不少于30%;抽查时发现需要重启处理案件达到3件的,应对所有原举报投诉案件进行100%回访。 8.2 评价 8.2.1 由市公安局“生态警务办”组织对生态联勤警务站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评价。 8.2.2 评价方式包含信息化系统检查、问卷调查、台账检查、电话抽查、实地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生态联勤警务站评价指南见附录B。 8.2.3 根据生态联勤警务站入驻实际情况,可成立联勤工作考核小组,对联勤行政部门人员建立考评标准。考评结果可作为联勤行政部门的绩效考评权重数据之一。 8.2.4 生态联勤警务站评价结果可作为评优评先依据和绩效考核指标。 附 录 A (资料性) 生态联勤警务站组织架构图 图A.1给出了生态联勤警务站的组织架构。 图A.1 生态联勤警务站组织架构图 注 1: 联勤行政部门人员入驻形式包括常驻、轮驻,接受站长统一管理。大型生态联勤警务站可设1名副站长,中型小型可不设。 注 2: 联勤行政部门可根据警务站规模和区域特征进驻,人员按需配备。公安部门人员可采用“民警+辅警”的配置,辅警人数比例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注 3: 其他组织包括其他行政职能部门(如教育、卫健、水利、交通、文旅、民政等)、网格员、村社干部、公益组织、志愿者团队、律师等,根据实际按需入驻。 附 录 B (规范性) 生态联勤警务站评价指南 表B.1给出了对生态联勤警务站评价的标准。 表B.1 生态联勤警务站评价指南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评价说明 得分项 硬件建设 选址合理 1.应结合地方生态环境和产业等特点,以解决生态实际问题为导向,按需而建; 2.应建在生态环境问题集中、隐患突出、违法犯罪高发的重点区域; 3.应建在服务百姓生态诉求便利的区域; 4.应建在需要多部门综合治理,进行常态长效管理的区域; 5.宜通过改建、扩建现有建筑和办公场所,进行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 选址合理性情况等 分级建设 1.根据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频次和重要性,对覆盖区域的生态联勤警务站进行分级建设。按建设规模和人员配备数量要求不同,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生态联勤警务站。 建筑面积、入驻部门个数、入驻人员数量、功能区(室)配备情况等 布局要求 1.联勤公示区、联勤办公区、群众服务区、物资装备室、值班备勤室、会商培训区、宣传展示区、矛盾调解室、线索核查室、综合指挥区等各分区(室)的设施设备按要求配置。另外,根据地域产业特点可设置检测试验室。 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等 数字化设备 1.应在生态联勤警务站内设置监控大屏、电脑、数字无线通信、视频指挥调度等设备; 2.生态联勤警务站周边和内部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实现全覆盖。视频监控应接入公安视频监控系统; 3.生态联勤警务站警务人员应按需配备350M对讲机、移动警务通、4G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联勤行政部门人员按需配备相关数字化装备; 4.应接入公安网、政务外网、视频专网等网络,网络接入应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宜配备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可承接110、12345、141等平台流转的情报指令,并及时处置; 5.可增加相关生态场景的传感器、无人机等设备。在重点区域部署传感器(如水质传感器、土壤传感器等),实时监控环境变化; 6.宜接入数字化地图系统,提供实时的地理信息系统(GIS),在地图上标明各种生态要素和警务活动,提高响应效率。 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等 标识标牌 1.外观标识符合《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的要求; 2.应悬挂“XXX生态联勤警务站”标志标牌、各独立室标牌; 3.工作人员信息牌应注明姓名、职务、所属单位、联系方式等,工作人员照片应为穿着统一制式服装的形象照; 4.宜设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标识。 标识标牌配置完成情况等 制度建设 日常运行制度 1.应建立生态联勤警务站的日常运行制度,包括会议管理、信息公开和报送、涉密管理、工作督查、绩效考评等。 制度制定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 部门协同制度 1.应建立生态联勤警务站的部门协同制度,包括联合会商、生态问题联合排查、生态隐患联合治理、生态纠纷联合调解、生态风险联合管控、生态违法联动执法等。 制度制定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 勤务管理制度 1.应建立生态联勤警务站的勤务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工作职责、培训管理、日常勤务管理、值班备勤台账管理、装备管理等。 制度制定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 总结宣传制度 1.应建立生态联勤警务站的总结宣传制度,对生态警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创新经验、优秀人员定期挖掘,形成书面总结,为生态警务工作的持续发展做好传承,向社会层面宣传推广。 制度制定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 工作开展 党建工作 1.建立党建阵地,生态联勤警务站成立临时党支部; 2.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 执行情况等 联勤联动 1.应定期进行工作会商,日常会商、专项会商符合次数要求。会商应有书面结论,相关方签字,进行存档; 2.应定期组织对生态联勤警务站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 3.涉生态违规行为负面清单制定情况及执行情况; 4.联合检查和区域性联合执法工作符合次数要求。在重大安保活动、重大节假日、季节性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等重点时段,应加强集中联合排查; 5.应结合淡旺季、重大节日等实际情况制定生态警务主题活动的年度计划。每年开展生态宣传预警主题活动和生态犯罪打击主题活动符合次数要求。 会商结论书面存档记录、培训记录、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联合行动记录、主题活动年度计划编制情况、执行情况等 多方参与 1.应公开展示生态联勤警务站的主要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工作机制、线索举报制度、监督制度等,让群众能理解生态警务的基本情况,主动参与、主动监督生态领域的相关工作; 2.应建立生态联勤警务站的多方参与制度,组建“政策宣讲、市容巡查、义务巡防、护林护路、人民调解、助企服务”等服务队; 3.可印制生态警务宣传手册,对典型生态犯罪案例、生态预警、生态问题举报流程及奖励等进行宣传。 生态警务工作公示情况、举报奖励落实情况、群防队伍组建情况、群防活动次数、生态警务宣传情况等 线索成案 1.通过群众举报、自我排查等方式上报辖区内的线索,行政案件(公安)成案、政案件(行政部门)成案、刑事案件成案,分类记录; 2.主动发现并协助化解涉生态领域重大隐患问题。 台账记录等 信息管理 1.应建立联勤联动数字化管理体系,实现生态联勤警务站各部门间的信息情报、执法档案、执法案源、执法音像等信息采集上传、实时共享、高效流转、在线确认、效力互认、数据打通; 2.生态联勤工作站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宜出具以生态联勤工作站统一名义的工作单据,各联勤行政部门予以认可; 3.不同生态警务站及生态警务站内部各系统之间的数据应做到实时或定时同步,防止信息孤岛,提高数据使用的时效性; 4.生态联勤警务站数字化应用场景应接入生态警务数字化平台,实现生态警务信息的数字化管理; 5.应建立生态警务相关的信息掌握、录入、流转、使用、公示、存储等环节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6.应建立跨部门对流转、使用生态警务信息的使用权限管理机制; 7.建立辖区生态要素库,对涉及生态领域的人员、物品、单位(场所)等社会要素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要素登记入库,并进行维护、研判等工作; 8.建立生态联勤事项库,对涉及生态领域的摸排、预防、宣传、预警、接警、研判、处置、复盘、总结等各阶段进行记录、分析、通报和归档。 制度建设情况、台账记录等 资料管理 1.应建立生态联勤警务站的工作记录,包括人员履职、培训、约谈、走访辖区单位(场所)、台账检查、涉生态事件发生过程及处理结果等; 2.涉及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完成后,生态联勤警务站应由专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话满意度回访,并做好回访书面记录,进行存档,建立全链闭环处理流程。 日常工作记录台账、群众举报投诉记录台账、满意度回访记录等 品牌宣传 1.是否参与生态警长品牌宣传;2.被媒体采访报道,获得领导表扬肯定。 媒体采访报道级别及次数、领导表彰级别及次数等 注:本表给出了对生态联勤警务站的评价要素,具体赋分值和评价规则由市公安局“生态警务办”另行制定细则。 参 考 文 献 [1] 浙江省公安派出所用房内部设置规范 [2] 浙江省城乡社区警务工作规范 [3] 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纲要(2023—2035年) [4] 湖州市公安局生态警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5] 湖州市关于全面推行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6] 湖州市公安局生态联勤警务站标准化建设指南 [7] 湖州市公安机关生态联勤警务站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8] 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 [9] 关于全面推进公安数字监督的指导意见 [10]新一代警综平台建设指南 湖州市地方标准 《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编制说明 1.项目背景 多年来,湖州公安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护航湖州生态立市、绿色发展,2020年底从更高站位部署实施生态警务战略,以此撬动公安工作系统性变革,逐步探索建立现代警务新模式。生态警务的新型警务模式,被纳入湖州市十四五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美丽新湖州”五年建设方案。 2021年湖州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等6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全面推行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湖州公安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全省现场推广会在德清召开。湖州针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不同生态资源分布和特色产业保护,每个类型选择1到2处进行布建,目前全市共建立生态联勤警务站13个,其中吴兴3个,南浔3个,德清1个,长兴2个,安吉2个,南太湖1个,织里1个。 湖州始终坚持生态优先,取得了生态环境改善和生态安全建设的明显成效。但是,湖州的生态环境结构性、行业性污染仍然比较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气候治理能力较为薄弱,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碳达峰任务艰巨,重污染高耗能产业比重仍然较大,基础设施建设运维水平仍然偏低,垃圾、污水、固废处理能力结构不匹配、区域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 在生态警务工作开展中,“生态要素管控难、生态问题隐患多、生态违法查处难、生态执法事项多、一线联动不顺畅”一直困扰生态警务的发展。在生态警务建设中,基于一线下沉的基层治理场所——生态联勤警务站承担了连接群众与警务力量,连接生态要素与警务力量,跨部门多力量的协作办公等多种功能。要充分发挥生态联勤警务站作为基层生态环境治理“前沿哨卡”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实体运行效能。 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的场所选择要求、功能分区、硬件配置、日常运行机制、跨部门工作协同等各方面急需统一标准。这关系到生态警务的落地实施成效,是纵深推进生态警务战略的基石。为提速打造生态警务“湖州样板”,更好发挥生态联勤警务站在构建全域美丽文明新格局中的支撑和引领性作用,需要规范生态联勤警务站的建设。 2. 工作简况 2.1 任务来源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2.2 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浙江新灵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琨、冯建隽、王敏、唐甜、费国强、谈亚平、胡刚、徐如松、费晓露。 主要起草人的工作内容: 张琨:调研、本文件的框架搭建、技术内容起草及编写。 冯建隽:组织研讨、调研、本文件文本校核。 王敏:组织研讨、本文件文本编写及校核。 唐甜:组织调研、本文件文本编写及校核。 费国强:本文件文本编写及校核。 谈亚平:本文件文本编写及校核。 胡刚:本文件文本编写及校核。 徐如松:资料收集、本文件文本编写及校核。 费晓露:本文件文本编写及校核。 2.3 主要工作过程 2.3.1 明确标准起草人员和工作计划 2023年5月组建标准编制起草小组,明确各参与单位或人员职责分工、研制计划、时间进度安排等情况。 2.3.2 起草标准初稿 2023年5月起草小组对湖州市生态联勤警务站管理现状开展调研,确定标准的主要框架及内容。 适用范围:适用于承担生态警务工作的综合型警务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主要内容:生态联勤警务站的总则、建设要求、工作要求、管理要求和监督评价等内容。 2.3.3 修改标准稿 本标准共进行了6次大的修改: 2023年5月30日第1次修改标准稿,修改本标准的框架结构;重新定义了“生态警务”和“生态联勤警务站”;将“机制建设”节从“建设要求”章里删除,“建设要求”章定位为硬件建设。 2023年7月11日第2次修改标准稿,调整标准框架;在“建设要求”章内增加了“分级建设”节;对“功能分区”的内容重新编写;增加了“工作要求”新的章。 2023年7月26日第3次修改标准稿,增加标准名称及术语定义的英文;对“总则”章增加“风险防范”“全链闭环”“数字赋能”三个节;在“建设要求”章里增加“数字化设备”节。 2023年7月31日第4次修改标准稿,调整标准的框架;扩充了“选址要求”节的具体内容;“布局要求”节里增加了“综合指挥区”;重新编写了“联勤协作”节的内容;重新编写了“制度管理”节的内容;重新编写了“信息管理”节的内容; 2023年8月10日第5次修改标准稿,增加了附录A生态联勤警务站的组织架构图;对附录B生态联勤警务站评估细则进行内容调整;对“布局要求”节的分区进行扩充和优化;对“多方参与”节的内容进行扩充和优化。 2023年8月20日第6次修改标准稿,对“资料管理”节的内容进行扩充和优化;对“监督评价”章的内容进行扩充和优化;对附录A生态联勤警务站的组织架构图进行调整。 2023年8月25日,立项论证会后,根据专家意见,优化内容。 2023年8月26日至9月15日,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3年X月X日至X月X日,通过浙江标准在线平台进行线上及线下征求意见,并在X月X日邀请相关标准化专家进行现场讨论,对标准内容作出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2.3.4 征求意见 X年X月至X月,标准编制起草小组通过在浙江省标准在线线上征求意见,结合线下向多家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XX等X家单位共X条反馈意见。 2.3.5 形成送审稿 X年X月X日,针对各单位反馈情况,标准编制起草小组召开内部讨论会。经过逐条讨论,共采纳X条意见,具体详见《征求意见汇总表》。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2.3.6 技术审查会 2023年X月,邀请来自XX的X名专家召开《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与管理规范》湖州市地方标准规范技术审查会。形成主要意见如下: (1)x; (2)x; (3)x; (4)x。 2.3.7 标准报批 2023年X月,根据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经多次内部讨论会后,形成标准报批稿,申请报批。 3. 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依据 3.1 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兼顾科学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严格按照GB/T1.1-2020要求进行制订。 3.2 确定主要内容的依据 3.2.1 标准主体框架 在《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研制过程中,和生态警务另一项标准《生态警长管理规范》进行区分。《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与管理规范》侧重对“场所”的建设和平台工作开展,具体在生态联勤警务站的硬件建设要求(怎么建)、工作要求(怎么运行),以及管理要求(怎么管),弱化对生态警长等“人”的具体工作要求。 3.2.2 主要内容依据 3.2.2.1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主要界定“生态警务”“生态联勤警务站”的定义。基于国家关于生态文明的政策文件、湖州市关于生态警务具体工作开展的实践经验,对范围、实施对象、实施目的、实施方法进行分析,总结提炼而成。 3.2.2.2总则 基于湖州市关于生态警务具体工作开展的实践经验,对生态联勤警务站的运行指导思想进行分析,总结提炼而成。 3.2.2.3建设要求 对生态联勤警务站的硬件建设做了规定,从选址、规模大小、功能分区、设施设备配置等维度给出了具体规定。本章基于湖州市关于生态警务具体工作开展的实践经验,总结提炼而成。 3.2.2.4工作要求 对生态联勤警务站在具体运行方面指明了工作开展的方法和工作重点。将核心机制“联勤联动”作为独立一节编写,配合“多方参与”节和“信息共享”节,对生态联勤警务站的运行成效起到关键支撑作用。本章基于湖州市关于生态警务具体工作开展的实践经验,总结提炼而成。 3.2.2.5管理要求 对生态联勤警务站的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从“制度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资料管理”四个维度给出了规范。本章基于湖州市关于生态警务具体工作开展的实践经验,总结提炼而成。 3.2.2.6监督评价 本章给出了对生态警长工作开展监督和评价的要求,基于湖州市关于生态警务具体工作开展的实践经验,总结提炼而成。 4.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4.1 参考文件 在研制过程中,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定起草。 4.1.1 本标准编写过程中,主要参考的标准: 目前国内对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相关政策较多,但生态警务领域的标准为空白。湖州关于生态警务的实践目前全国领先,《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与管理规范》的立项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 4.1.1 本标准编写过程中,主要参考的文件如下: ——浙江省公安派出所用房内部设置规范 ——浙江省城乡社区警务工作规范 ——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纲要(2023—2035年) ——湖州市公安局生态警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湖州市关于全面推行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州市公安局生态联勤警务站标准化建设指南 ——湖州市公安机关生态联勤警务站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5.主要试验(或验证)分析报告、相关技术和经济影响论证 无 6.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无 7.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及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等建议 7.1 预期效果 本标准的研制,有利于推进全市生态联勤警务站的标准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全市生态警务战略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夯实湖州在生态文明领域建设的引领地位。 本标准宣贯实施后,将极大提高我市生态警务建设的管理水平,丰富生态警务治理实践,更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升人民群众在生态领域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同时,为我市乃至向全省输出生态警务治理体系现代化经验提供标准模板。 7.2 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 建议由市级公安局“生态警务办”工作人员对本标准进行解读和宣贯,并定期对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8.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无 标准编制起草小组 2023年X月 湖州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提出单位或个人 反馈意见 章条编号 修改建议 采纳情况(采纳/部分采纳/未采纳) 修改后文本 未采纳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