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地方标准《生态警长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18 | 信息来源: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湖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湖市监标准〔2023〕188 号)文件要求,湖州市公安局、浙江新灵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研究起草了《生态警长管理规范》。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年10月18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张琨 联系电话:15968896315 邮箱:10697168@qq.com。 ICS 13.020.01 CCS Z00 DB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 3305/T—XXXX 生态警长管理规范 Ecological police officer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工作职责 2 6 工作要求 3 7 组织建设 5 8 人才培养 6 9 制度建设 6 10 评价与改进 6 附录A(资料性)公安部门各警种职责列表 7 附录B(资料性)四级生态警长体系 8 附录C(规范性)生态警长评价指南 9 参考文献 1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州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湖州市长兴县公安局、浙江新灵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琨、冯建隽、王敏、唐甜、谈亚平、费国强、胡刚、徐如松、费晓露。 生态警长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警长的总则、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人才培养、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生态警长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警务 ecological police service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公安部门联合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统筹布局与生态治理相关的要素和警务资源,运用生态领域数字化平台,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的警务工作模式。 3.2  生态警长 ecological police officer 运用生态保护、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针对辖区内河道、湖泊、矿区、林区等重点领域和市场、景区、重点工程项目、路段等关联业态,开展宣传防范、巡查防控、分类管控、预警整治、违法打击、协同治理和修复等生态警务工作,同时承担常规警务工作的警务人员。 4 总则 4.1 全员化 以派出所民警为主的全员民警担任生态警长,在公安部门各警种的指导支持下(见附录A),在民警基础工作上叠加生态警务的相关工作,联合相关行政部门人员、网格员、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力量,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的生态警务,建立全民参与的生态守护体系。 4.2 全领域 生态警长应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进行打击和协同治理。包括对“山水林田湖草沙”、动植物等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对超标排放、非法倾倒、违规侵占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非法砍伐、非法捕捞、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砂)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涉及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市场、景区、重点工程项目、路段等关联业态进行违法打击和协同治理。 4.3 全覆盖 生态警长对所负责区域内涉及生态领域安全的人员、物品、单位(场所)等社会要素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要素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动态管控,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情报线索发现能力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4.4 全流程 生态警长应全流程参与所负责区域内的生态警务工作,包括信息掌握、生态预警、生态管理、生态服务、违法打击等。 5 工作职责 5.1 信息掌握 信息掌握内容包括: ——辖区内的各生态领域管理人员情况(如河长、林长等); ——辖区内涉生态领域重点人员、物品、单位(场所)的动态信息; ——辖区内的自然要素情况及变化等。 5.2 生态预警 生态预警内容包括: ——对辖区内生态领域可能存在的犯罪问题进行分析和预警; ——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排查,发现生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接受群众举报,搜集生态相关案件线索并上报等。 5.3 生态管理 生态管理内容包括: ——对辖区内生态领域可能存在的犯罪问题进行主动调查; ——协调多方力量及时化解因生态问题引发的各方矛盾纠纷; ——参与主题式生态专项行动; ——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的生态安全专项检查; ——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生态问题或隐患进行共同研究; ——协助开展辖区内的生态问题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5.4 生态服务 生态服务内容包括: ——参与和生态有关的纪念日、重大节日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团体及群众开展生态法律法规及生态知识宣传,推广生态保护理念; ——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治污技术升级、生态能力改善等方面的政策宣传、信息链接、资源链接、行政协调等。 5.5 违法打击 对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问题或潜在隐患开展联合线索排查和跟踪管控,依法打击生态违法犯罪行为等。 6 工作要求 6.1 群众工作开展 6.1.1 深入群众,倾听意见,通过宣传和服务,组织群众参与辖区的生态安全防范工作。 6.1.2 充分依靠基层组织,积极开展生态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定期发布生态安全警示,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6.1.3 发展群防群治力量,组建生态保护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态环境巡防守护活动,构建群防群治网络。 6.1.4 及时受理群众涉及生态安全的报警求助,通过数字化平台流转至相关协同部门及时处置。 6.1.5 定期向辖区群众通报生态警务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警民恳谈”“护绿座谈”等活动。 6.2 生态信息管理 6.2.1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积极发展各领域的信息员,及时收集、上报涉生态领域的各类信息。 6.2.2 针对辖区内涉生态领域的各类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开展研判。涉及违法犯罪的信息,进行深度分析,制定打处策略;涉及综合治理的,移交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工作。 6.2.3 将收集、掌握的各类情报信息录入相关生态领域数字化平台,遵循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3 重点人员管理 6.3.1 生态警长应做好涉生态领域重点人员的信息掌握和动态管控,纳入重点人员数字化系统管控。 6.3.2 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人员包括: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前科人员; ——排放、倾倒、处置重金属污染物的前科人员;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检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前科人员; ——非法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前科人员; ——非法生产、加工、运输、销售成品油的前科人员等。 6.3.3 自然资源领域重点人员包括: ——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前科人员; ——非法狩猎的前科人员; ——盗伐林木的前科人员;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前科人员;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前科人员; ——非法采矿的前科人员等。 6.3.4 食品领域重点人员包括: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前科人员;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前科人员; ——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前科人员;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前科人员等。 6.3.5 药品领域重点人员包括: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前科人员;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的前科人员; ——妨害药品管理的前科人员等。 6.3.6 知识产权领域重点人员包括: ——假冒注册商标的前科人员;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前科人员;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前科人员; ——假冒专利的前科人员; ——侵犯商业秘密的前科人员; ——侵犯著作权的前科人员; ——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前科人员等。 6.4 重点要素管理 6.4.1 生态警长应对辖区内涉及生态领域的单位(场所)、重点物品进行排查、管控,加强巡查,全面掌握与生态安全有关业态的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 6.4.2 重点领域生态要素包括: a)河湖领域的生态要素主要有:河道湖泊水库的流域范围、水位变化、水质情况、水生物情况、是否为饮用水源地等。 b)山林领域的生态要素主要有:山区林区的植被种类、野生动物种类、国家保护动植物分布、森林覆盖率、林木分布、天然林/公益林面积、林木权属、林区道路、林区企业、林业生产、水土流失、森林灾害防控等。 c)矿区领域的生态要素主要有:矿区矿种、可开采面积、开采时间、开采方式、矿区企业基本情况等。 d)保护地的生态要素主要有:“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列入保护地的面积、用途、等级、品质、责任人、开发情况、违规侵占情况、面积功能性质改变情况等。 6.4.3 重点单位类型包括: a)环境类: 地表水自动检测点、饮用水自动检测点、空气检测站、重点排污单位等。 b)危废类: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品、有毒有害品的生产、加工、储存、收集、运输、销售的企业及场所。 c)固废类: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工业固废处置单位、生活垃圾处置点、废弃矿坑、废品回收点等。 d)食品类:食品经营单位(烟酒店、火锅店、烧烤店、面包店、水果店等)、农贸市场、种养殖场、屠宰场等。 e)药品类:诊所、药店、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等。 f)知识产权类:易受侵权企业、影院、书店、文印店等。 g)其它涉及生态领域的重点单位(场所)。 6.4.4 重点物品类型包括: a)环境类:废机油、废弃油漆桶、医疗废物、工程渣土、成品油、生活垃圾等。 b)资源类:枪支弹药、弓弩、捕兽夹、诱捕器、夜视仪、红外热成像等非法狩猎工具;绝户网、电瓶、逆变器、船只等非法捕捞工具;涉及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砂)的工具等。 c)食品类:地沟油、工业酒精、西地那非、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食品原料;含铝泡打粉、双氧水等易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孔雀石绿等养殖添加剂。 d)药品类:假药、劣药、特效药等。 e)知识产权类:建筑装修材料、奢侈品、化妆品、教材读物、服饰、玩具、地理标志产品等易受侵权产品。 f)其它涉及生态领域的重点物品。 6.5 源头排查管控 6.5.1 生态警长应会同相关部门,针对辖区特点,通过联合检查、联合宣传,经常性开展巡查工作,每月巡查不少于5次。 6.5.2 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日常巡查内容包括: ——企业实际经营范围、生产工艺是否涉污染; ——是否为产废企业,有无环评材料(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等); ——有无废气、废水等直排净化设备,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有无危废处置联单,台账记录是否完整; ——企业内部环境(未做地面硬化)有无明显污染痕迹; ——企业周边有无刺激性气味。 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包括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重点监管辐射工作单位。 6.5.3 对河湖领域日常巡查内容包括: ——有无新增污水直排口和污染源; ——有无渔业尾水排放情况; ——有无河道淤堵情况,流量变化情况; ——有无私搭乱建、垃圾堆弃、“僵尸船”; ——有无成片漂浮物(浮萍、水草、垃圾、油污等); ——有无蓝藻、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泛滥情况; ——有无非法采砂、网箱养殖、矮围网围、非法捕鱼等; ——有无筑坝围堰、岸线侵占情况,周边变化情况等。 6.5.4 对山林领域日常巡查内容包括: ——有无非法狩猎、盗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有无野外用火及其它火灾隐患; ——是否存在水土流失、塌方等安全隐患; ——有无乱倒垃圾、固废等污染环境的情况; ——有无私搭乱建、开垦情况等。 6.5.5 对土地领域日常巡查内容包括: ——宅基地、工厂、园区等建设用地非法侵占耕地情况; ——耕地种植情况、田地荒芜情况; ——有无罂粟、大麻、烟草等违法违规种植情况; ——有无化肥滥用、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等情况; ——湿地、草地、荒地等变化情况。 6.5.6 对矿区领域日常巡查内容包括: ——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资质是否匹配生产; ——有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问题; ——有无环境污染、扬尘、噪音扰民问题; ——有无责任事故瞒报、安全隐患问题; ——有无生态修复措施及执行情况; ——废弃矿山复绿情况等。 6.5.7 对其他生态领域应巡查内容包括: ——省界、市界、城乡交界区域的建筑垃圾、污染物倾倒及填埋情况; ——外来入侵物种协助排查; ——市场、景区、重点工程项目、路段等关联业态应巡查的内容。 7 组织建设 7.1 各级公安部门应成立生态警务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生态警务办”,统筹生态警长建设和管理工作。公安部门各警种应指导、支持基层生态警长开展日常工作。 7.2 应建立“市公安局 — 区县公安(分)局 — 派出所 — 村(社区)”四级生态警长体系,见附录B。各级生态警长按照所属层级、岗位要求,分别按照职责履行。 7.3 辖区内涉及多个生态领域的,宜设立1名多领域兼任的生态警长,统筹开展辖区内的生态警务工作。对生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辖区,根据实际需要,可配置多名生态警长。同一生态要素跨多个网格的,各生态警长应相互协同。 7.4 对于优秀的生态警长,可建立以其姓名命名的生态警长工作室。 8 人才培养 8.1 宜建立“典型引领、骨干培育、师徒传承、全警培训”的生态警务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 8.2 各级“生态警务办”应负责对生态警长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 8.3 生态警长培训为现场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相结合。现场培训方式包括专家授课、案例分析会等;线上培训包括网课学习、APP自学等。 8.4 生态警长培训内容宜包括: ——生态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知识; ——“山水林田湖草沙”防治策略、环境污染危机处理策略; ——生态警务案例分析; ——生态警务数字平台使用方法; ——生态警务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等。 9 制度建设 9.1 应建立生态警长的清单推进、信息流转、巡查走访等工作制度。 9.2 应建立对生态警长培养、选拔、奖惩等人事制度。 9.3 应建立对生态警长的工作例会、部门协作、信息通报、绩效评估等管理制度。 9.4 应与相关行政部门及人民调解员、民间救援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建立生态领域议事协商制度。 9.5 应建立生态警长的品牌宣传制度。每年评选各领域的生态警长优秀代表,以专题新闻发布会、专场推介会等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对内对外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10 评价与改进 10.1 由各级“生态警务办”对生态警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 10.2 制定生态警长评价指南(见附录C),由“生态警务办”对生态警长进行月度和年度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10.3 生态警长评价结果作为生态警长表彰奖励、评先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10.4 依据评价结果,生态警长应采取整改措施,不断提升、持续改进。 附 录 A (资料性) 公安部门各警种职责列表 表A.1给出了公安部门各警种的职责。 表A.1公安部门各警种职责列表 部门警种 指导、支持工作内容 环侦 开展生态警长专业培训,对上报线索进行分析、研判,负责对生态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 治安 指导生态警长对生态领域重点人、事、物、单位(场所)等要素的掌握、管控工作,负责生态警长在人员管理、纠纷化解的业务培训。 刑侦 负责涉生态领域刑事犯罪案件的技术支撑和配合,对生态警长通报的业务相关隐患和线索进行处置。 经侦 负责项目领域(重大工程)的指导和服务,对生态警长通报的业务相关隐患和线索进行处置。 禁毒 负责对易制毒领域关联行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对生态警长通报的业务相关隐患和线索进行处置。 交警 负责路段领域的基础业务培训,对生态警长通报的业务相关隐患和线索进行处置。 网安 负责涉生态领域的网络监管、巡查及情报收集传递工作,维护生态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 政工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负责优秀生态警长的典型选树和宣传工作。 其他 为生态警长工作开展提供后勤保障、技术支撑、信息支持、社情传递等。 附 录 B (资料性) 四级生态警长体系 图B.1给出了“市公安局 — 区县公安(分)局 — 派出所 — 村(社区)”的四级生态警长体系。 图B.1 四级生态警长体系 注1:各层级生态总警长对下层级生态总警长有监督管理权,同时统筹其所在层级的生态警长工作。 注2:各层级生态警长负责协调组织分管的部门业务警种对下层级生态警长建设开展指导、督导工作。 注3:由市级公安局长担任市级生态总警长,市局党委成员担任市级生态警长。 注4:由县(区)级公安局长担任县(区)级生态总警长,县(区)级局党委成员担任县(区)级生态警长。 注5:由派出所所长担任所级生态总警长,其他所领导担任所级生态警长。 注6:社区民警担任村(社区)级生态警长,负责本辖区内生态警长具体工作。 附 录 C (规范性) 生态警长评价指南 表C.1给出了生态警长评价的标准。 表C.1 生态警长评价指南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评价说明 得分项 信息管理 重点人员信息掌握 1.做好涉生态领域重点人员的信息掌握和动态管控。 信息掌握率、信息更新率等 重点要素信息掌握 1.应对辖区内重点领域生态要素、涉生态重点单位(场所)、涉生态重点物品进行排查巡查,掌握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 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物品三类的信息掌握率、信息更新率等 生态信息管理 1.积极发展各领域的信息员,及时收集、上报涉生态领域的各类信息; 2.针对辖区内涉生态领域的各类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开展研判; 3.将收集、掌握的各类情报信息录入相关生态领域数字化平台。 生态领域信息员的人数、信息员档案制作规范程度、信息分级处置情况、信息录入情况等 生态预警 巡查排查 1.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排查,发现生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2.日常巡查内容执行情况,是否按标准进行。 日常巡查次数、联合排查次数、巡查内容完整情况等 线索上报 1.接受群众举报和报警求助,搜集生态相关案件线索并上报等。 线索上报数量等 生态管理 群访群治 1.组建生态保护志愿者队伍,指导群防群治力量开展生态环境巡防守护活动。 组建队伍数量、人员档案完整情况、志愿专项活动次数等 纠纷化解 1.协调多方力量及时化解因生态问题引发的各方矛盾纠纷。 纠纷化解率等 生态行动 1.参与主题式生态专项行动;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的生态安全专项检查; 3.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生态问题或隐患进行共同研究; 4.协助开展辖区内的生态问题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主题专项行动次数、专项检查次数、生态治理修复参与次数等 生态服务 宣传活动 1.参与和生态有关的纪念日、重大节日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2.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团体及群众开展生态法律法规及生态知识宣传,生态安全警示教育,推广生态保护理念; 3.定期向辖区群众通报生态警务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警民恳谈”“护绿座谈”等活动。 生态活动日参与次数、生态宣传次数、生态座谈会次数等 帮扶服务 1.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治污技术升级、生态能力改善等方面的政策宣传、信息链接、资源链接、行政协调等。 帮扶服务次数等 违法打击 违法打击 1.对辖区内涉生态违法犯罪问题或潜在隐患开展联合线索排查和跟踪管控,依法打击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区分刑事成案、行政(公安)成案、行政(行政)成案进行得分。 刑事成案次数、行政(公安)成案次数、行政(行政)成案次数等 日常管理 培训学习 1.生态警长专业知识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 2.生态警长培训内容掌握情况,累计学分。 培训出勤率、学分值等 工作规范 1.生态警长的清单推进、信息流转、巡查走访等工作执行情况; 2.生态警长的工作例会、部门协作、信息通报等工作执行情况; 3.生态领域议事协商开展情况。 工作执行情况等 品牌宣传 1.是否参与生态警长品牌宣传;2.被媒体采访报道,获得领导表扬肯定。 媒体采访报道级别及次数、 领导表彰级别及次数等 注:本表给出了对生态警长的评价要素,具体赋分值和评价规则由市公安局“生态警务办”另行制定细则。 参 考 文 献 [1] 浙江省城乡社区警务工作规范 [2]枫桥式警务管理规范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4]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纲要(2023—2035年) [5]湖州市公安局全面推进生态警长,深化生态警务建设的实施意见 [6]湖州市公安局全面护航“加快赶超实现‘两高’,全面实施项目警官制”的工作方案 [7]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湖州市地方标准 《生态警长管理规范》 编制说明 1.项目背景 2023年8月15日,习近平在全国生态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习近平希望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身体力行、久久为功,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出更大贡献。 2013年,湖州公安参照浙江省“河长制”管理模式,在全省率先推出“河道警长”做法;2013年安吉县率先探索推行林区警长制被省厅借鉴并全省推广;2017年3月设立旅游警察支队,健全与景区旅游相适应的警务运行模式;2022年,湖州公安围绕七大生态领域,完善了河道警长、湖泊(水库)警长、林区警长、矿区警长、市场警长、路段警长、项目警长的力量布局;2022年,又将景区警长纳入八大警长,并统称为生态警长,在全省首创“生态警长”概念。经过多年探索实践,湖州不断拓宽警长的内涵外延,围绕河道、湖泊、市场、林区、矿区、路段、项目、景区8个重点领域,配置生态警长2185名,实现全市7373条河道、153个湖泊、157个水库、113个农贸市场、林区矿区的全覆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越来越高。同时,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形式也日趋专业化、隐蔽化。这对公安机关护航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只停留在传统的破案层面,还要更主动地参与到前端的防范和源头治理中,从原来单纯讲打击犯罪迭代到“以预防为主,以打击为要,以治理为基,以服务为纲”的“打防治服”一体推进。 传统警务人员不涉及生态领域的工作,但生态领域的信息采集、问题预警、举报受理、接警处置等,都与传统警务工作无法切割。为实现警力资源复合型应用,生态警务工作开展深入、便捷,对参与生态警务的传统警务人员及相关协同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梳理非常必要。 生态警长作为一线人员,工作对象涉及群众、企业、犯罪分子等多种主体,工作复杂性大、工作难度高、工作范围广。因此,生态警长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等都需要规范化、标准化、体系化。 生态警长是生态警务建设的主体,通过强化与行政部门的联勤联动,形成生态问题的闭环治理,提升生态问题的源头监管力,破解生态治理难点痛点问题。生态警长的专业程度和工作绩效直接关系到生态警务战略的落地成效。 综上,研制《生态警长管理规范》是推广生态警务的重要保障措施。输出湖州先进经验,研制该项标准,为后续引领生态警务领域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2. 工作简况 2.1 任务来源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2.2 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湖州市长兴县公安局、浙江新灵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琨、冯建隽、王敏、唐甜、谈亚平、费国强、胡刚、徐如松、费晓露。 主要起草人的工作内容: 张琨:调研、本文件的框架搭建、技术内容起草及编写。 冯建隽:组织研讨、调研、本文件文本校核。 王敏:组织研讨、本文件文本编写及校核。 唐甜:组织调研、本文件文本编写及校核。 谈亚平:本文件文本编写及校核。 费国强:本文件文本编写及校核。 胡刚:本文件文本编写及校核。 徐如松:资料收集、本文件文本编写及校核。 费晓露:本文件文本编写及校核。 2.3 主要工作过程 2.3.1 明确标准起草人员和工作计划 2023年5月组建标准编制起草小组,明确各参与单位或人员职责分工、研制计划、时间进度安排等情况。 2.3.2 起草标准初稿 2023年5月起草小组对湖州市生态警长管理现状开展调研,确定标准的主要框架及内容。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态警长的管理。 主要内容:生态警长的总则、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人才培养、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2.3.3 修改标准稿 本标准共进行了6次大的修改: 2023年5月30日第1次修改标准稿,修改本标准的框架结构;重新定义了“生态警务”和“生态警长”。 2023年7月11日第2次修改标准稿,调整标准的框架;增加了生态警长的“工作领域”章节;对工作内容按流程进行分类和扩充。 2023年7月26日第3次修改标准稿,调整标准的框架;增加标准名称及术语定义的英文;将生态警长的“工作领域”章节合并到巡查内容中;增加生态警长的“总则”章节;删除了原生态警长附录A生态警长袖章。 2023年7月31日第4次修改标准稿,调整标准的框架;增加了生态警长的“工作方法”章,按照民警五项工作方法对生态警长的具体工作开展给出规范;增加了“重点人员管理”节、“重点场所管理”节、“重点物品管理”节。 2023年8月10日第5次修改标准稿,对生态警长的总则要点重新编写;增加了附录A部门警种职责列表。 2023年8月20日第6次修改标准稿,删除了生态警长关于市场、路段、景区等的巡查内容;结合公安各警种的反馈意见,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巡查内容重新逐条改写,与相关法律法条对应;增加了附录B四级生态警长管理体系。 2023年8月25日,立项论证会后,根据专家意见,优化内容。 2023年8月26日至9月15日,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3年X月X日至X月X日,通过浙江标准在线平台进行线上及线下征求意见,并在X月X日邀请相关标准化专家进行现场讨论,对标准内容作出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2.3.4 征求意见 X年X月至X月,标准编制起草小组通过在浙江省标准在线线上征求意见,结合线下向多家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XX等X家单位共X条反馈意见。 2.3.5 形成送审稿 X年X月X日,针对各单位反馈情况,标准编制起草小组召开内部讨论会。经过逐条讨论,共采纳X条意见,具体详见《征求意见汇总表》。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2.3.6 技术审查会 2023年X月,邀请来自XX的X名专家召开《生态警长管理规范》湖州市地方标准规范技术审查会。形成主要意见如下: (1)x; (2)x; (3)x; (4)x。 2.3.7 标准报批 2023年X月,根据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经多次内部讨论会后,形成标准报批稿,申请报批。 3. 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依据 3.1 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兼顾科学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严格按照GB/T1.1-2020要求进行制订。 3.2 确定主要内容的依据 3.2.1 标准主体框架 在《生态警长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研制过程中,和生态警务另一项标准《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与管理规范》进行区分。《生态警长管理规范》侧重对“人”的工作开展,具体关注生态警长的工作范围(做什么)、工作方法(怎么做),以及组织建设(怎么管),弱化系统、场所等“物”的方面的规范。 3.2.2 主要内容依据 3.2.2.1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主要界定“生态警务”“生态警长”的定义。基于国家关于生态文明的政策文件、湖州市关于生态警务具体工作开展的实践经验,对范围、实施对象、实施目的、实施方法进行分析,总结提炼而成。 3.2.2.2总则 基于湖州市关于生态警务具体工作开展的实践经验,对生态警长的人员范围和工作指导思想进行分析,总结提炼为全员化、全领域、全覆盖、全流程的“四全”原则。 3.2.2.3工作职责 基于湖州市关于生态警务具体工作开展的实践经验,对生态警长应全流程参与所负责区域内的生态警务工作,划分为信息掌握、生态预警、生态管理、生态服务、违法打击五个阶段。按此五个方面,对生态警长的工作职责进行填充,条理更清晰。 3.2.2.4工作要求 基于湖州市关于生态警务具体工作开展的实践经验,对生态警长在工作职责内的具体工作指明工作开展的方法和工作重点。鉴于生态警长是由民警转变而成,以民警日常开展工作的方法为基础,依据发动群众、收集情报、做好重点“人”“场所”“物品”的管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思路,设置了“群众工作开展”“生态信息管理”“重点人员管理”“重点要素管理”“源头排查管控”五个节。 3.2.2.5组织建设 在明确生态警长的个人工作范围和工作方法后,要规范生态警长队伍建设和队伍管理。本章基于湖州市关于生态警务具体工作开展的实践经验,总结提炼而成。 3.2.2.6人才培养 本章给出了生态警长人才选拔、能力提升的实施方法,基于湖州市关于生态警务具体工作开展的实践经验,总结提炼而成。 3.2.2.7制度建设 本章给出了生态警长工作开展相关的制度种类和建设要求,基于湖州市关于生态警务具体工作开展的实践经验,总结提炼而成。 3.2.2.8评价与改进 本章给出了对生态警长工作开展评价的要求,基于湖州市关于生态警务具体工作开展的实践经验,总结提炼而成。 4.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4.1 参考文件 在研制过程中,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定起草。 4.1.1 本标准编写过程中,主要参考的标准: 目前国内对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相关政策较多,但生态警务领域的标准为空白。湖州关于生态警务的实践目前全国领先,《生态警长管理规范》的立项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 4.1.1 本标准编写过程中,主要参考的文件如下: ——浙江省城乡社区警务工作规范 ——枫桥式警务管理规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纲要(2023—2035年) ——湖州市公安局全面推进生态警长,深化生态警务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公安局全面护航“加快赶超实现‘两高’,全面实施项目警官制”的工作方案 5.主要试验(或验证)分析报告、相关技术和经济影响论证 无 6.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无 7.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及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等建议 7.1 预期效果 本标准的研制,有利于推进全市生态警长的规范管理,有利于推进全市生态警务战略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夯实湖州在生态文明领域建设的引领地位。 本标准宣贯实施后,将极大提高我市生态警务建设的管理水平,丰富生态警务治理实践,更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升人民群众在生态领域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同时,为我市乃至向全省输出生态警务治理体系现代化经验提供标准模板。 7.2 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 建议由市级公安局“生态警务办”工作人员对本标准进行解读和宣贯,并定期对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8.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无 标准编制起草小组 2023年X月 湖州市地方标准《生态警长管理规范》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提出单位或个人 反馈意见 章条编号 修改建议 采纳情况(采纳/部分采纳/未采纳) 修改后文本 未采纳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