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等制度
2023-08-15来源: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首问负责制
一、服务对象到平台或窗口办理服务事项或反馈服务需求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询问。
三、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并做好记录流转工作。
四、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认真记录,并立即向平台负责人报告,启动专班预判,研办工作机制,确保问题妥当处理,及时回复。
五、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
一、服务对象到平台或窗口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二、对当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的,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
三、当事人按照要求补齐材料、手续后,经办人应即时给予办结;如补办的材料或手续仍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应再一次性告知。
四、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五、一次性告知一般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果当事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六、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即时转办代办制度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窗口受理事项、特殊待办以及上级交办事项、领导批示的事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科室、所队、部门处理。
二、受理人员应对转办代办事项基本要素详细登记,转送流程清晰明确。登记处理后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转出,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派人签收。紧急事项应在登记后第一时间内转出。
三、对转办代办件,受理人员应详细记录相关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转办代办时间、事项及要求。承办单位承办人也应逐一记录清楚。
四、承办单位接到转办代办件后,应及时、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领导对办结时间有特别要求的,按领导批示办理。办结完毕后,要及时向平台受理人报告结果或处理情况,逾期不能完成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五、对因未及时转办代办或及时签收,造成严重影响或引发突发事件的将严格问责,相关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服务投诉及反馈处理制度
一、为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处理、 回复好群众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制定本制度。
二、对群众提出的投诉,凡属市场监管方面的,应予以办理和回复;对不属于市场监管方面的,应向人民群众做出解释,并告知正确的投诉部门和途径。
三、本局在现场或者政府门户网站上受理群众投诉和建议的,要及时传达、安排、处理、反馈。
四、畅通服务投诉渠道,设置服务投诉二维码,电话:6220106,邮箱:2579634844@qq.com。由局纪检监察办公室专人负责受理、转办、回复,处理情况每月统计。
五、对群众提出的口头或电话投诉,能够当场解答的, 应当场解答和回复;不能当场解答的,应把群众投诉意见记录下来,转相应科室、所队办理。
六、局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统筹投诉回复,并跟进进度。相关回复意见,需要经办公室或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回复。
七、对于群众提出的投诉,负责承办的科室所队,应在
7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情况报局纪检监察办公室。局纪检监察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当事人。
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一、目的原则为建立有效的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体制,
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平台整体服务水平,实现平台"以服务促发展"的执行理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局纪检监察办公室为服务质量的监督机构、局质量技术监管科为服务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明确平台各科室、岗位服务质量监督范围,监督各科室、岗位的服务质量执行情况。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为科室服务质量监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调解决服务对象反映的服务质量问题。
三、方式范围服务质量监督实行中心监管、干部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主要方式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管两方面。外部监督包括服务对象评价、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管是对各科室、所队、岗位服务实行监督管理。
四、监管环节服务质量监管主要从服务受理、需求落实和服务跟踪三个阶段对服务质量关键点进行监管。
(一)服务受理:包括对各科室所队、岗位人员服务的及时性、服务态度良好性、服务记录准确性、业务开展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服务质量监控。
(二)需求落实:主要对服务开展过程中沟通的及时性、服务执行规范性和指导质量的稳定性进行监管。
(三)服务跟踪:对业务开展后的服务进行监督,通过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专项服务回访等方式了解服务对象的感知,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服务跟踪的及时性和信息反馈的准确性。
五、质量考核服务质量考核是落实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平台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的重要措施。
(一)局质量技术监管科对产生的服务质量问题进行考
核,考核方式包括督办、通报、绩效处罚,考核应用到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
(二)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及管理问题,由局质量技术监管科填写《服务质量督办单》的服务质量问题,提出阶段性的工作要求。
(三)对于重大服务质量问题要求逐级上报,及时解决服务质量问题,有效控制对平台负面景扩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