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2023-09平台办事指南
查看详细
庆元县竹木制品(铅笔)产业质量基础设施 一站式服务平台办事指南 一、适用对象 在本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指行政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者个体户,自然人 二、主要服务内容 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品牌、认证认可、检测、知识产权、特种设备等服务。 三、服务标准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2428-2022)省级地方标准 四、受理机构 庆元县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电话:6050379 五、责任科室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科,电话:6220109 六、服务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https://zlzx.zjamr.zj.gov.cn/IndSubPlatform/index.html?platCode=331100178)或直接申请(计量所二楼) 七、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0578-6220109 十、投诉(监督)渠道 电话投诉:0578-12345、0578-6220106 邮箱:2579634844@qq.com 码上监督: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庆元县濛洲街197号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07办公室、计量所二楼 办公时间:办理时间: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备注:工作人员经常外出执法检查,请先电话联系预约)
-
16
2023-08平台现场管理等制度
查看详细
现场管理制度 一、受理人员应用语规范,热情服务,现场提供服务需求登记表,并指导企业、经营户填写。 二、受理登记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经领导签批流转到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三、业务科室收到流转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受理窗口并回复当事人,不属于本级或本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做好流转办理和解释工作。 四、服务工作完成后由受理窗口录入办理完成情况,并及时进行归档。 五、现场服务指导项目均不收费,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向服务对象提出不合理要求。 数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庆元县竹木制品(铅笔)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信息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质量技术监管科负责平台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对系统用户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第三条 不得利用平台信息网络作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不得利用平台信息系统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信息。 第五条 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平台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平台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平台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平台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将未经处理的计算机设备需要送修或请外来人员维修的。 (六)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六条 对在互联网发布的信息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程度进行审核。 第七条 发现有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上级政府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 加强对平台后台系统的使用帐号管理,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 第九条 配合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组织的安全检查,对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条 对批量导出的数据进行交换与共享时,必须按照惯例权限进行审核后,方可操作。 庆元县竹木制品(铅笔)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机构库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机构库和专家库的定义。 机构库和专家库是由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管科发起建立的,通过与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特种设备等各领域机构、专家的合作,为企业、个体户、自然人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二条 机构库和专家库设立的宗旨:是为庆元的工业发展,特别是竹木(铅笔)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三条 机构库和专家库的功能。服务对象可以通过专家库与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特种设备等各市场监管业务涉及领域专家建立交流互动平台,并获得专业技术支持。 第四条 机构库和专家库的分类。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将机构库和专家库分为计量、质量、标准、品牌、其他等五大主类,在各主类中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情况有针对性的向纵深发展。 第五条 机构库和专家库的来源。机构和专家可来源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团体等。 第六条 选择机构和专家的原则。 机构和专家应在不同的侧面(专业技术领域)具有成功的实际操作经验和相应的理论基础。 第七条 机构库和专家库管理方式。通过计算机数据库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通过填写和汇总专家交流纪录,定期对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低成效退出”机制。配备省级及以上高水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服务机构资源的,以及配备高级职称等高层次专家的,需要办理机构、专家签章(字)入驻手续。 第八条 机构库和专家库的管理权限。机构库和专家库由发起科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主要管理工作包括:搜集整理相关的机构、专家信息、汇总服务对象需求及专家回复建议并将其进项专项建档管理。根据服务对象回访、评分等情况,对专家进行综合评级。 第九条 机构库和专家库的更新。服务对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专家咨询与帮助时,可以从机构库和专家库现有的专家队伍中进行选择。如果库内机构、专家不能满足业务要求,服务对象可以在外界选择合适的机构、专家,并将该相关资料交专家库管理人员,方便做进一步对接洽谈。 第十条 本办法由发起科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局党组办公会批准, 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
15
2023-08首问负责制等制度
查看详细
首问负责制 一、服务对象到平台或窗口办理服务事项或反馈服务需求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询问。 三、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并做好记录流转工作。 四、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认真记录,并立即向平台负责人报告,启动专班预判,研办工作机制,确保问题妥当处理,及时回复。 五、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 一、服务对象到平台或窗口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二、对当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的,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 三、当事人按照要求补齐材料、手续后,经办人应即时给予办结;如补办的材料或手续仍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应再一次性告知。 四、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五、一次性告知一般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果当事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六、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即时转办代办制度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窗口受理事项、特殊待办以及上级交办事项、领导批示的事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科室、所队、部门处理。 二、受理人员应对转办代办事项基本要素详细登记,转送流程清晰明确。登记处理后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转出,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派人签收。紧急事项应在登记后第一时间内转出。 三、对转办代办件,受理人员应详细记录相关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转办代办时间、事项及要求。承办单位承办人也应逐一记录清楚。 四、承办单位接到转办代办件后,应及时、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领导对办结时间有特别要求的,按领导批示办理。办结完毕后,要及时向平台受理人报告结果或处理情况,逾期不能完成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五、对因未及时转办代办或及时签收,造成严重影响或引发突发事件的将严格问责,相关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服务投诉及反馈处理制度 一、为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处理、 回复好群众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制定本制度。 二、对群众提出的投诉,凡属市场监管方面的,应予以办理和回复;对不属于市场监管方面的,应向人民群众做出解释,并告知正确的投诉部门和途径。 三、本局在现场或者政府门户网站上受理群众投诉和建议的,要及时传达、安排、处理、反馈。 四、畅通服务投诉渠道,设置服务投诉二维码,电话:6220106,邮箱:2579634844@qq.com。由局纪检监察办公室专人负责受理、转办、回复,处理情况每月统计。 五、对群众提出的口头或电话投诉,能够当场解答的, 应当场解答和回复;不能当场解答的,应把群众投诉意见记录下来,转相应科室、所队办理。 六、局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统筹投诉回复,并跟进进度。相关回复意见,需要经办公室或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回复。 七、对于群众提出的投诉,负责承办的科室所队,应在 7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情况报局纪检监察办公室。局纪检监察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当事人。 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一、目的原则为建立有效的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体制, 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平台整体服务水平,实现平台"以服务促发展"的执行理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局纪检监察办公室为服务质量的监督机构、局质量技术监管科为服务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明确平台各科室、岗位服务质量监督范围,监督各科室、岗位的服务质量执行情况。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为科室服务质量监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调解决服务对象反映的服务质量问题。 三、方式范围服务质量监督实行中心监管、干部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主要方式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管两方面。外部监督包括服务对象评价、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管是对各科室、所队、岗位服务实行监督管理。 四、监管环节服务质量监管主要从服务受理、需求落实和服务跟踪三个阶段对服务质量关键点进行监管。 (一)服务受理:包括对各科室所队、岗位人员服务的及时性、服务态度良好性、服务记录准确性、业务开展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服务质量监控。 (二)需求落实:主要对服务开展过程中沟通的及时性、服务执行规范性和指导质量的稳定性进行监管。 (三)服务跟踪:对业务开展后的服务进行监督,通过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专项服务回访等方式了解服务对象的感知,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服务跟踪的及时性和信息反馈的准确性。 五、质量考核服务质量考核是落实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平台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的重要措施。 (一)局质量技术监管科对产生的服务质量问题进行考 核,考核方式包括督办、通报、绩效处罚,考核应用到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 (二)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及管理问题,由局质量技术监管科填写《服务质量督办单》的服务质量问题,提出阶段性的工作要求。 (三)对于重大服务质量问题要求逐级上报,及时解决服务质量问题,有效控制对平台负面景扩散、升级。
-
23
20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