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首次诉前调解2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2023-10-27来源: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缙云首次诉前调解2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2023年10月26日,缙云县市场监管局首次调解了2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移交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并与当日完成了调解金额支付。
本次两起案件原告(请求人)王某某于2020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两项可折叠户外用品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21年获得授权。原告将涉案专利用于工业产品制造,因专利产品结构设计合理,折叠后运输和存放携带十分方便,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取得了较大的商业成功,随之也遭遇到了少部分同行的模仿。
原告经查证发现,丽水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四被告(被请求人)系利益关联主体,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分别在阿里巴巴、抖音和拼多多等电商平台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初步调查侵权产品销售金额达到200多万元。经原告对比分析,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完全相同,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司法诉讼。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交缙云县市场监管局进行诉前调解。该局于9月底进行了相应的立案处理。召集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出席口审,双方提交证据,进行是否侵权技术抗辩。最后由于原告专利中含有一项关键的技术创新,否决了被告提交的所有近似技术和现有技术抗辩,并被办案人员和双方律师认可。就此,被告方构成专利侵权基本成立。
但就下步继续走司法诉讼,还是双方进行调解产生了分歧。司法诉讼可能能获取较大金额赔偿,但会失去合作机会,而进行调解谋求合作可能让双方利益最大化。原告经过认真思考后,选择行政调解。原告希望进行相应赔偿后再开展后续合作,被告希望赔偿和合作同步进行。双方又对赔偿金额和合作事项产生了分歧。
办案人员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特点,一个倾向于生产该专利产品,另一个倾向于销售产品,双方确实有很大的合作空间,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三轮的商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请求人一次性赔付请求人和解款40000元,可继续实施涉案专利技术,并额外支付给申请人1666元/月的专利实施许可费用于支持申请人进行针对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维权。该两起移交案件就此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