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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三大硬核举措!两部门重拳整治甲醛检测、治理全链条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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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室内空气甲醛治理和检测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将采取严打检测数据造假、破除检测与治理机构间利益捆绑、建立甲醛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等措施,推动家装行业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室内空气甲醛治理和检测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
现将《室内空气甲醛治理和检测乱象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6年6月2日
室内空气甲醛治理和检测乱象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整治室内空气甲醛治理和检测乱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权益,推动家装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当前行业突出问题及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扣质量强国、健康中国和“好房子”建设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坚持打建结合、着眼长远,聚焦室内空气甲醛治理和检测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完善全链条风险防控模式,构建全过程、多维度、常态化的治理体系,推动家装产业链质量提升,努力实现“规范治理、诚信检测、放心消费、安心居住”的目标,切实净化市场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重拳打击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检测报告造假行为。聚焦甲醛检测机构和治理企业伪造检测数据、篡改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加大甲醛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力度,严肃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机构依法吊销资质认定证书,列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场监管总局)
2.坚决整治虚假营销与价格违法行为。规范网络营销、测评等活动,及时清理违规信息。严格平台入驻审核流程,清理下架违规商品信息。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夸大宣传营销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
(二)深入开展靶向治理
3.整治甲醛治理企业和检测机构利益捆绑。甲醛治理企业不得强制要求消费者选择特定甲醛检测机构,并对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或展示的甲醛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甲醛检测机构不得承接治理业务,不得与治理企业存在利益关联,不得向消费者推荐、指定甲醛治理企业及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甲醛治理经营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机构,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罚款、暂停或吊销资质等处理措施,相关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市场监管总局)
4.规范住宅及办公场所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行为。督促甲醛检测机构严格选取适用标准,不得使用非标方法;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抽样和甲醛检测,不得擅自变更采样点、采样数量及采样条件。采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进行甲醛检测的,应规范开展现场采样和检测工作,严格落实设置空白对照、校准采样泵、采样时间、布点、实验室分析记录等要求。(市场监管总局)
5.严格建筑施工室内环境检测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未进行检测的严禁投入使用。建设单位要依法委托具有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专项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据室内环境相关标准,选择与标准匹配的方法、设备开展室内环境检测活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出具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
6.健全甲醛检测机构评价机制。制定室内空气甲醛检测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甲醛检测机构基本条件、人员能力与设备要求,指导甲醛检测机构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测全流程工作。组织开展甲醛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信用评价,对不合格机构责令整改;建立甲醛检测机构信用记录,依法归集资质合规性、检测报告抽查结果、消费者投诉等信息,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市场监管总局)
7.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推行室内空气甲醛治理与检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治理目标、服务内容、检测标准、服务价格、质保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加大对该领域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监管力度,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公平。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依法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市场监管总局)
(三)推动家装产业链质量提升
8.推进家装产业质量强链。开展家庭装饰装修材料产业质量强链行动,全链条提升家居建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和龙头企业等组建家装产业链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开展家装室内空气质量评估预测算法等关键技术攻关,强化科技赋能。探索开展“好家装”等相关质量评价,推动加强设计、施工、材料全流程质量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诚信联盟建立“家装材料优质名单”,筛选环保达标、质量稳定的建材,通过家装平台等渠道发布。(市场监管总局)
9.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建材、装饰装修材料、家具质量监督抽查,曝光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并限期整改,严防不合格家居建材流入市场。(市场监管总局)
10.推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适时将技术研发成果纳入家装标准、甲醛检测方法规范,推动形成行业通用技术;推动建立室内空气污染因子控制措施和关键控制点监测方法及阈值,开展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家装原材料检测实验室间比对;探索建立全国统一共享的家装材料和家具产品质量信息数据库。选取家装企业、居民社区和建材家装产业聚集区开展试点探索,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市场监管总局)
(四)加强消费教育引导
11.开展科普宣传。组织编制室内空气甲醛治理与检测消费指南,普及“甲醛释放周期”“通风除醛有效性”“检测机构选择要点”等知识,通过“质量月”等活动,在社区、家装市场、网络平台广泛传播,提升消费者辨别和防范能力。(市场监管总局)
12.推广便民服务。推动第三方服务平台整合具备合法资质的甲醛检测机构资源,根据检测区域、机构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精准匹配,引导消费者通过平台预约检测。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检测报告赋码和溯源验证系统,实现“一证一码、全程可查”,为消费者提供查询服务。(市场监管总局)
13.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弘扬正面典型,曝光违法案件,树立良好舆论导向。(市场监管总局)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2026年6月):各地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行业的摸排调查,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7月):针对排查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案件查办工作,依法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8月):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评估整治效果,总结经验成果。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监管短板,制定完善监管制度、健全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保障
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加强对各地整治行动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行动中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各地经验成果。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对重大案件跟进指导,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不扎实、不到位、走过场、推诿扯皮的,采取“三书一函”等方式予以督促,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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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关注!《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清单(2026年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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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清单(2026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作为《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核心配套文件,《清单》将于12月1日与《管理规定》同步实施,明确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范围,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清晰的合规指引。
按照《管理规定》要求,《清单》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但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3类重点工业产品为基础,优先将量大面广、消费者广泛使用的工业产品纳入管理范围,重点聚焦物理结构、化学材质、电气性能等方面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工业产品。此外,《清单》坚持急用先行,立足当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需求,充分考虑电商平台技术运营能力,注重《清单》内产品与电子商务平台的审核、巡查等质量管控措施的有效衔接,确保各项要求可落地、可实施。
《清单》共有99种产品,按照《管理规定》要求,产品分类主要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结合产品功能属性与适用对象进行系统归类。其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9类20个品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13类57个品种;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但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实施强制性标准的产品9类22个品种。《清单》将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结合网络销售产品特点、风险及质量安全状况,适时对《清单》进行调整更新,以公告形式发布,确保纳入管理要求的产品与监管形势相适应。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管理规定》和《清单》的宣贯解读力度,确保各项要求平稳落地。自2026年12月1日起,针对列入《清单》的重点工业产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规定》的各项义务,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网络销售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切实提升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清单(2026年版)》的公告
根据《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0号),市场监管总局制定、调整并发布《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清单》。为加强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清单(2026年版)》,现予公告,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对纳入清单的重点工业产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各项义务。
本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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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问题建议】标着CCC认证却查无此证?充电宝市场四大乱象亟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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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引言
自2024年8月1日起,我国将移动电源(充电宝)及其关键部件锂离子电池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未获认证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或进口。民航部门也规定,自2025年6月28日起,无有效CCC标识的充电宝禁止携带乘坐境内航班。然而,2025年上半年多起充电宝自燃事故接踵而至,罗马仕、安克创新、小米三大品牌累计召回产品135万余件[1],暴露出充电宝市场深层隐患。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等栏目曝光,当前市场上仍存在CCC认证“查无此证”的廉价充电宝,部分产品甚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亟待加强整治。
02存在的问题
一是CCC认证把关不严,认证信息失真失实。根据规定,充电宝必须通过CCC认证并标注有效标志。但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线上商户公然销售无CCC标志的产品。更甚者,有产品页面标注的CCC证书实为“僵尸证书”——证书早已注销,且与产品实际标注的制造商不符,导致产品本身并无有效认证。此类行为实质上规避了强制性认证,使安全“防火墙”形同虚设。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调查,记者在北京随机走访7家商户,其中4家在销售无CCC认证标志的充电宝[2]。央视另一项调查也发现,多款网售充电宝标注的CCC证书已注销或暂停,产品实际制造商与页面标注的企业完全不符[3]。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透露,有关认证机构已暂停充电宝、锂电池企业CCC认证证书近9000张,撤销证书600余张[1]。
二是平台审核流于形式,虚假宣传误导消费。部分电商平台对商家资质及产品认证材料的审核不严,为不实宣传提供了空间。一些店铺在产品详情页展示已注销或无效的证书截图,甚至以“3C认证”为噱头吸引消费者,构成了对消费者的严重误导。尽管监管部门已要求平台建立证书联网核查机制,但部分平台落实不力,未能及时拦截无证或证书失效的商品。据央视调查,部分商家将任意一家已公开的CCC认证编号复制到自己的商品页面上,实施“套牌”销售[3]。在拼多多等平台上,有的商品连上传CCC认证编号这一步都已省略,直接号称“3C充电宝”,实为三无产品[3]。批发商透露,标称20000毫安时的充电宝实际安装的电芯仅约6000毫安时,普通消费者难以查证[3]。
三是产品安全性能堪忧,阻燃保护双双缺失。据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实验室检测,部分“三无”或假冒认证充电宝内部电芯未按要求印刷厂家信息,来源不明。在关键的阻燃性能测试中,部分产品外壳非但无法减缓燃烧,反而可能成为“助燃物”,存在引发火灾的风险。这些产品一旦流入市场,尤其是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后果不堪设想。2025年7月,上海淮海中路一市民裤袋内某品牌充电宝自燃,致其大腿Ⅲ度烧伤,需植皮手术[4]。2026年1月至5月,仅上海轨道交通区域内就连续发生5起充电宝自燃或冒烟事件,其中既有三无产品,也有持有3C认证的合格产品[5]。2026年6月18日,南昌地铁4号线一车厢内乘客充电宝自燃,现场冒出浓烟和刺鼻气味[6]。充电宝电芯供应商安普瑞斯因擅自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芯,被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罚没超374万元,其74张CCC证书均被暂停或撤销[7]。
四是监管执法存在盲区,社会共治氛围不浓。由于线上销售隐蔽性强,部分商家采用“真假混发”等方式规避抽检,增加了监管难度。同时,许多消费者对如何查询认证真伪、辨别产品优劣缺乏了解,维权意识和能力薄弱。尽管监管部门已明确处罚措施,但在实际执行中,部门协同和公众参与仍有待加强,尚未形成高压治理态势。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充电宝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充电宝相关违法案件1169件[8]。市场监管总局披露,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型号充电宝强制性认证证书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同时在明知部分产品电芯容量衰减、实际电池容量已达不到10000mAh的情况下,仍在产品显著位置进行虚假标注,被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从重行政处罚[8]。相关电商平台虽已拦截相关链接约8万个,但面对海量线上交易,监管覆盖面仍显不足[1]。
03对策建议
一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筑牢线上销售“防火墙”。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商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CCC认证证书联网核查机制,对无有效认证的商品实施“禁止上架”等技术拦截。同时,加大对平台内商户的抽查力度,对纵容或参与虚假宣传、销售无证产品的平台及商家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二是强化生产源头治理,严守质量安全“生命线”。应进一步严格CCC认证实施规则,将新国标(GB47372—2026)中增加的热滥用、针刺等关键安全指标尽早纳入认证检测范围,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对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和品牌,依法撤销其认证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倒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织密质量安全“防护网”。建议建立市场监管、网信、公安、民航等多部门参与的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伪造、冒用CCC标志及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线索,对查实的举报者可给予适当奖励,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科普宣传引导,提升安全消费“免疫力”。通过多种渠道向消费者普及CCC认证知识,引导其学会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验产品真伪,并认准产品本体上印制或模压的全息激光防伪CCC标志。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在选购时综合考虑品牌、参数和防护功能,并妥善处置家中的老旧充电宝,共同维护自身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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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陈洪调研科技创新工作:坚定不移推进“科创兴县”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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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在调研科技创新工作时强调
坚定不移推进“科创兴县”战略
以科技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6月17日,县委书记陈洪走访调研科技创新工作。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4+1”重要要求,坚定不移推进“科创兴县”战略,做深做实“两篇大文章”,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构建武义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县领导李佳参加调研。
陈洪一行先后考察了浙工大武义产业创新研究院、武义科创资源中心,详细了解平台运营、企业入驻、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等情况,并在县科技局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县科技创新工作整体情况汇报。
浙工大武义产业创新研究院于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运营,是浙江工业大学和武义县政府联合共建的实体研究院,拥有40人以上研发队伍,目前已与数十家武义本土企业建立合作。武义科创资源中心集企业需求收集、科研团队匹配、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于一体,近五年累计服务企业2282家次,开展产学研项目230项,达成技术交易额73.8亿元。陈洪充分肯定了两家科创平台服务企业的成效,鼓励平台要围绕武义“3+3+X”主导产业,瞄准产业瓶颈加大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校研究成果落地转化,不断扩大服务对象、延伸服务触角,力争与企业形成更多科技创新合作成果。

陈洪在座谈时强调,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凝聚共识,以“科创兴县”战略引领高质量发展。全县上下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清醒认识当前企业创新动力不足、成果转化率不高、人才引育存在短板等突出困难,把科创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来抓,找准创新链和产业链的结合点,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化“高校+平台+企业+产业链”结对合作,加快打造一流创新生态,让科技创新真正成为驱动武义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陈洪强调,要“四维发力”系统推进科创引擎建设。企业端要激发创新内生动力,精准服务“创二代”和年轻创业人才,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惠企政策,营造重视研发的浓厚氛围;政府端要完善县—平台—乡镇三级科创载体,动态优化政策体系,建立企业需求常态化跟踪服务机制;平台端要做大服务覆盖面、做优产品供给、做强平台能级,盘活科技城闲置空间;服务端要引进外部专业资源,推动三大平台差异化发展,为企业精准画像。要加快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丰富科创人才活动载体,探索“政企双聘”等灵活引才模式,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育得强。要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创新券+科技保险”双轮驱动,推动科技城公司投资功能拓展,发展“耐心资本”,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实现“既引人才又投项目”的良性循环。全县科技战线要紧盯关键指标,保持科创工作在全市的前列地位,以实绩实效为武义高质量发展贡献科技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