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委有关要求,由我局筹建的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356/SC1)拟调整秘书处承担单位,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具体通知如下:
一、分技术委员会概况
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356/SC1)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筹建,国家标准委业务指导,负责专业范围为中药炮制机械,包括净制、浸润、切制、蒸煮以及炒、炙、煅、淬、飞、煨、焙、制霜、粉碎、干燥、包装等机械和设备。
二、申报条件
申报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
(二)浙江省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三)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具备中药制药及相关装备领域技术优势,近三年主导或参与中药炮制设备、中药材、药学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拥有相关专利或省级以上科技奖项,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平台,熟悉国际标准规则、具备国际标准提案经验者优先;
(四)允许两个单位联合承担秘书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秘书处承担单位申请函(加盖公章);
(三)秘书处建设方案,内容应包含秘书处承担单位简介、工作基础、分标技委组织设置、未来工作计划、秘书处承担单位专职人员、工作经费及办公条件等保障。
(四)相关佐证材料(标准文本、专利证书、获奖证明复印件、国际标准化工作经验材料等)。
四、程序安排
(一)自愿申报:请有意申报的相关单位,于2025年7月23日前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二)形式审查:省市场监管局依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申报秘书处承担单位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秘书处承担单位调整建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社会公示:对拟推荐的秘书处承担单位在浙江标准在线公示7天,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五)报批审批:公示期届满后,报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省市场监管局函报国家标准委审批。
(受理部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联系电话:0571-85024693、0571-89761412、0571-89761419,邮箱:zjbz2012@126.com)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