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拟发布市地方技术性规范《化妆品社会共治建设与管理规范》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6 | 信息来源: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化妆品社会共治建设与管理规范》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地方技术性规范,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市场监管局高质量发展科(标准化科)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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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化妆品社会共治建设与管理规范(公示稿).pdf


202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