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站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地方技术性规范,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5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质量发展科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质量发展科(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8号),联系电话:0571-8872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