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民生议事堂协商工作规范》湖州市地方标准,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2月7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湖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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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民生议事堂协商工作规范(公示稿).pdf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