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拟发布市地方标准《船舶修造企业碳足迹核算与报告要求》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3 | 信息来源: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船舶修造企业碳足迹核算与报告要求》舟山市地方标准,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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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船舶修造企业碳足迹核算与报告要求》(报批公示稿).pdf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