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拟发布市地方标准《生态警长工作与管理规范》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2 | 信息来源: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生态警长工作与管理规范》湖州市地方标准,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9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湖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 联系地址:湖州市青铜路218号;联系人:金丽霞;联系电话:0572—2523023。 附件:生态警长工作与管理规范(公示稿). ICS 13.020.01 CCS Z00 DB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 3305/T—XXXX 生态警长工作与管理规范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工作要求 2 6 管理要求 3 7 评价与改进 4 附录A(资料性)公安部门相关警种指导支持内容 5 附录B(资料性)重点领域重点生态要素列表 6 附录C(资料性)生态领域重点管控列表 7 附录D(规范性)生态领域日常巡查内容列表 8 附录E(规范性)生态警长评价要素表 10 参考文献 1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州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湖州市长兴县公安局、浙江新灵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市仁与社会创新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琨、马骁、李全海、冯建隽、王敏、唐甜、谈亚平、费国强、胡刚、徐如松、臧培峰、费晓露、李乐。 生态警长工作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与生态警长相关的总则、工作要求、管理要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生态警长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305/T XXX-XXXX 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与管理规范(引用文件与本标准同时发布,请分配编号后替换)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警长 ecological police officer 运用生态保护等专业知识,针对辖区内河、湖、林、矿等重点领域和景区、市场、路段、工程项目等关联业态,开展宣传防范、巡查防控、分类管控、线索排查、违法打击、协同治理和修复等生态警务工作,同时承担常规警务工作的警务人员。 4 总则 4.1 全员化 以派出所社区民警为主的全员民警担任生态警长,在公安部门相关警种的指导支持下(见附录A),在民警基础工作上融合生态警务的相关工作,联合综合执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相关行政部门)人员和网格员、社会组织等,开展生态警务工作。生态警务工作应符合DB3305/T XXX-XXXX的要求。 4.2 全领域 生态警长在所负责区域内,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等涉生态的多领域开展生态警务工作。 4.3 全要素 生态警长对所负责区域内涉生态领域安全的人员、物品、单位(场所)等社会要素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要素进行全面信息掌握、动态管控。 4.4 全流程 生态警长全流程参与所负责区域内的生态警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掌控、日常巡查、线索上报、信息流转、协同治理等。 5 工作要求 5.1 开展宣传防范 5.1.1 依靠基层组织,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团体、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生态知识普及,推广生态保护理念。 5.1.2 定期到社区、企业、学校、广场等场所,开展森林防火、防溺水、涉矿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等生态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定期发布生态安全警示信息,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生态保护能力,每年不少于4次活动。 5.1.3 在“警察日”“生态日”等特殊节点,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案件等方式宣传生态警务成效。 5.1.4 每年不少于2次向群众曝光生态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典型案例,对生态领域潜在违法行为形成震慑。 5.1.5 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治污技术升级、生态能力改善等方面的政策宣传、信息链接、资源链接和行政协调等。 5.2 收集情报线索 5.2.1 应掌握辖区内涉生态领域重点物品、重点单位(场所)等动态信息和辖区内的自然要素情况及变化等。 5.2.2 应掌握生态要素管理权责和生态问题应急处置流程,通过相关行政部门信息共享、现场巡查采集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所负责区域内涉生态重点领域的要素信息和动态信息。 5.2.3 涉生态重点领域包括河湖、山林、涉矿、景区、市场、路段、工程项目等领域,需要掌握的生态要素信息见附录B。 5.2.4 应及时收集群众关于生态领域的相关诉求,受理群众对生态领域违法犯罪的举报。 5.2.5 应对辖区内生态领域可能存在的犯罪问题进行初步防范和调查。关注辖区内可能涉生态领域的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掌握事件起因经过,了解参与人员情况,预判事件走向,及时上报。 5.2.6 应对辖区内涉生态领域的各类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开展研判。涉及违法犯罪的信息,应进行线索分析并协助公安部门相关警种制定处置策略;涉及综合治理的信息,应移交相关行政部门,协同开展工作。 5.2.7 应将收集、掌握的各类信息及时录入生态警务数字化系统,遵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5.3 管控重点要素 5.3.1 应做好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等涉生态领域的相关人员信息掌握和动态管控,制定针对性的措施。 5.3.2 应协同相关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可能涉生态问题较多的重点物品、重点单位(场所)进行管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涉生态领域的重点物品、重点单位(场所)见附录C。 5.4 开展巡查联动 5.4.1 应会同相关行政部门,结合所负责区域的特点,经常开展巡查工作,每月不少于4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涉生态重点领域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场所)的日常巡查应按照附录D的内容开展。 5.4.2 应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涉生态重点单位(场所)开展联合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5.4.3 应对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或潜在隐患开展联合线索排查和跟踪管控,参与主题式生态专项行动和打击生态违法犯罪行动。 5.4.4 应针对行政区划交界区域的涉生态问题,联合跨区域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定期会商,开展联合排查、联合治理、联合调解、联合管控、联动执法。 5.4.5 在涉生态案件发生后或收到相关行政部门协查要求后,应根据线索信息,结合辖区重点生态要素,针对性地开展实地调查,及时反馈结果。 5.4.6 应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动员企业针对生态领域的薄弱环节使用技防、物防设施,提高防范水平。 5.4.7 应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生态问题或隐患进行研究,协同开展辖区内的生态安全专项检查、生态治理和修复工作。 5.5 发动群众参与 5.5.1 应结合社区民警的工作职责,广泛发动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保护和治理工作。在生态要素复杂或生态治理难度大的村(社区),应组建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生态巡防守护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5.5.2 应针对地域特点和行业情况,发动群众,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网络,加强对涉生态的行业潜规则和潜在风险的掌握。在物流寄递、食品批发市场、花鸟市场、古玩市场、危废处置企业、各行业协会等重点领域第一时间掌握生态领域的各类信息和潜在隐患。 5.5.3 应发动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化解涉生态领域的矛盾纠纷。 5.5.4 应定期向辖区群众通报生态警务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座谈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6 管理要求 6.1 组织建设 6.1.1 生态警务管理部门由市级、县(区)级公安部门负责分级组建,负责生态警长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6.1.2 生态警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市公安局 — 县(区)公安(分)局 — 派出所 — 村(社区)”四级生态警长体系。在河、湖、林、矿等重点领域,生态警长兼任“河长”“林长”等,履行专项管理职责。 6.1.3 辖区内涉及多个生态领域的,宜设立1名多领域兼任的生态警长,统筹开展辖区内的生态警务工作。对生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辖区,根据实际需要,可配置多名生态警长。同一生态要素跨辖区的,各生态警长应相互协同。 6.1.4 对于优秀的生态警长,宜建立以其姓名命名的生态警长工作室。 6.2 制度建设 6.2.1 生态警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如下制度: a)清单推进、信息流转、巡查走访等工作制度; b)对生态警长的培养、选拔、奖惩等人事制度; c)公安部门相关警种对生态警长的工作指导、支持等保障制度; d)工作例会、部门协作、信息通报、绩效评估等管理制度; e)和生态警长相关的其他制度。 6.2.2 生态警务管理部门应与相关行政部门及人民调解员、民间救援队、志愿者等社会组织,共同建立生态领域议事协商会商制度。 6.2.3 生态警务管理部门应建立生态警长的品牌宣传制度。每年评选各领域的生态警长优秀代表,以专题新闻发布会、专场推介会等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对内对外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6.3 人才培养 6.3.1 生态警务管理部门应建立生态警务人才培养机制。 6.3.2 生态警长培训由各级生态警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月不少于2次,采用专家授课、案例分析会等现场培训方式和网课学习、APP自学等线上培训方式。 6.3.3 生态警长培训内容包括: a)生态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 b)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知识; c)生态保护防治策略、环境污染危机处理策略; d)生态警务案例分析; e)生态警务数字化系统的使用方法; f)生态警长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等。 7 评价与改进 7.1 生态警长评价分为月度评价和年度评价,由市级生态警务管理部门组织考核。 7.2 生态警长评价应按照附录E的要求开展。 7.3 生态警长应根据评价结果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持续改进。生态警务管理部门应对生态警长的改进进行监督。 附 录 A (资料性) 公安部门相关警种指导支持内容 表A.1给出了公安部门相关警种对生态警长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的内容。 表A.1公安部门相关警种指导支持内容 指导和支持的工作内容 公安部门警种 开展生态警长专业培训,对生态警长上报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负责对生态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 环侦 指导生态警长对生态领域人、事、物、单位(场所)等要素的掌握、管控工作,负责对生态警长在人员管理、纠纷化解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治安 负责涉生态领域刑事犯罪案件的支撑和配合,对生态警长通报的刑管刑事犯罪线索进行处置。 刑侦 负责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合规经营指导和服务,对生态警长通报的经济犯罪线索进行处置。 经侦 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领域关联行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对生态警长通报的涉毒线索进行处置。 禁毒 负责路段领域的基础业务培训,对生态警长通报的涉路段的相关隐患和线索进行处置。 交警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负责优秀生态警长的典型选树和宣传工作。 政工 为生态警长工作开展提供后勤保障、技术支撑、信息支持、社情传递等。 其他 附 录 B (资料性) 重点领域重要生态要素列表 表B.1给出了涉生态重点领域的重要生态要素的内容。 表B.1 重点领域重要生态要素列表 重点领域类别 重要生态要素 河湖领域 河道/湖泊/水库的流域(分布)范围、水位变化、水质情况、水生物情况、是否为饮用水水源地等 山林领域 山区/林区的植被种类、动物种类、国家保护动植物分布、森林覆盖率、林木分布、林木权属、水土流失情况、森林灾害情况等 涉矿领域 矿区企业经营现状、矿种、开采时间、开采方式等矿区情况;隧道开挖等工程废水处置情况 景区领域 景区级别、景区边界、景区业态、游玩项目及设施、景区河湖情况、景区动植物种类、保护动植物情况、景区内住户情况、景区餐饮住宿及经营场所情况、景区内工厂情况等 市场领域 市场商户户数、经营类别、经营时间、冷链仓库情况、涉保护动植物情况、涉生态重点监管物品情况等 路段领域 学校、加油站、汽修店等分布情况、道路绿化及养护情况、交通信号灯及标识合理性情况、车流量、易堵路段时段情况等 工程项目领域 项目体量、施工时间、土方情况、渣土清运情况、扬尘管控情况、工人情况、施工企业基本情况等 其他重点领域 退耕还林、河道清淤、库尾清淤等农整项目情况;保护地等情况 附 录 C (资料性) 生态领域重点管控列表 表C.1给出了涉生态领域重点管控的范围。 表C.1 生态领域重点管控列表 管控类别 分类 举例 涉生态领域 重点物品 环境类 废机油、废弃油漆桶、医疗废物、工程渣土、成品油、生活垃圾等 资源类 枪支弹药、弓弩、捕兽夹、诱捕器、夜视仪、红外热成像等非法狩猎工具 绝户网、电瓶、逆变器、船只等非法捕捞工具 涉及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砂)的工具等 食品类 地沟油、工业酒精、西地那非、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食品原料 含铝泡打粉、双氧水等易添加的食品添加剂 瘦肉精、孔雀石绿等养殖添加剂 药品类 假药、劣药、特效药等 知识产权类 建筑装修材料、奢侈品、化妆品、教材读物、服饰、玩具、地理标志产品等易受侵权产品 涉生态领域 重点单位 (场所) 环境类 地表水自动检测点、饮用水自动检测点、空气检测站、重点排污单位等 危废类 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品、有毒有害品、重金属等行业的生产、加工、储存、收集、运输、销售的企业及场所 固废类 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生活垃圾处置点、废弃矿坑、废品回收点等 食品类 食品经营单位(烟酒店、火锅店、烧烤店、面包店、水果店等)、农贸市场、种(养)殖场、屠宰场等 药品类 诊所、药店、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等 知识产权类 易受侵权企业、影院、书店、文印店等 其他 涉生态领域的有关人员等 附 录 D (规范性) 生态领域日常巡查内容列表 表D.1给出了对涉生态重点领域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日常巡查主要内容。 表D.1 生态领域日常巡查内容列表 日常巡查领域 日常巡查主要内容 河湖领域 1.有无新增污水直排口和污染源; 2.有无渔业尾水排放情况; 3.有无河道淤堵情况,流量变化情况; 4.有无成片漂浮物(浮萍、水草、垃圾、油污等); 5.有无蓝藻、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泛滥情况; 6.有无非法捕鱼、网箱养殖、矮围网围等; 7.有无沉船、废弃船、“僵尸船”等; 8.有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四乱”问题; 9.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有无民宿、饭店、工厂等,有无钓(捕)鱼、游泳、露营等情况。 山林领域 1.有无非法狩猎、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 2.有无野外用火及其他火灾隐患; 3.有无水土流失、塌方等安全隐患; 4.有无私搭乱建、非法开垦情况; 5.有无乱倒垃圾、固废等污染环境情况; 6.有无违规的规模性养殖动物等情况。 土地领域 1.有无非农建设等非法侵占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情况; 2.有无违法违规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及烟草等情况; 3.有无滥用化肥农药、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等情况; 4.耕地种植情况、田地荒芜情况; 5.湿地、草地、荒地等变化情况。 涉矿领域 1.有无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问题; 2.有无污染环境、扬尘、噪音扰民问题; 3.有无责任事故瞒报、安全隐患问题; 4.有无非法和破坏性采矿问题; 5.有无生态修复措施,执行情况如何; 6.废弃矿山复绿情况; 7.工程废水、固废的处置情况等。 表D.1 生态领域日常巡查内容列表(续) 日常巡查领域 日常巡查主要内容 景区领域 1.景区界限是否不清; 2.景区内河湖山林等有无环境污染情况; 3.景区内是否建有工厂、养殖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情况; 4.景区内有无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问题; 5.景区内是否有住户; 6.有无抢险、游客急救等紧急处置预案; 7.景区设施及重点区域有无安全防范提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 市场领域 1.1.有无野生动物交易情况; 2.2.是否涉保护动植物、是否经营涉生态重点管控物品; 3.有无涉及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的违法线索; 4.有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 5.有无冷链仓库,管理是否规范; 6.有无消防安全隐患等。 路段领域 1.路段周边门店、场所是否有污染环境情况; 2.道路绿化及养护情况; 3.护栏、交通标识牌、信号灯等设施有无损坏情况; 4.隔离带、建筑物等设施是否影响正常行车视野; 5.路面、人行道、窨井盖有无损坏情况; 6.临水临岸及施工道路有无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扬尘情况等。 工程项目领域 1.有无扬尘、排污、噪音扰民、渣土违规清运等环境污染问题; 2.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制度及执行情况; 3.有无责任事故瞒报和安全隐患问题; 4.有无拖欠工人工资问题; 5.有无周边居民矛盾纠纷问题等。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1.企业实际经营范围、生产工艺是否涉污染环境; 2.是否为产废企业,有无环评证明(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等); 3.有无废气、废水等直排净化设备,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4.有无危废处置联单,台账记录是否完整; 5.厂区内有无污染痕迹; 6.企业周边有无刺激性气味等。 其他 1.省界、市界、城乡交界区域的建筑垃圾、污染物倾倒及填埋情况; 2.其他涉生态领域应巡查的内容。 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包括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重点监管辐射工作单位等。 附 录 E (规范性) 生态警长评价要素表 表E.1给出了对生态警长评价的要素内容。 表E.1 生态警长评价要素表 评价项目 评价说明 得分项 重点要素信息掌握 应对辖区内重点领域生态要素和涉生态的人、事、物、单位(场所)进行巡查、排查,掌握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 信息掌握率、信息更新率等 生态信息管理 1.及时收集、上报涉生态领域的各类信息; 2.针对辖区内涉生态领域的各类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开展研判; 3.将收集、掌握的各类信息录入相关数字化平台。 信息分级处置情况、信息录入情况等 巡查排查 1.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排查,发现生态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2.日常巡查内容执行情况,是否按标准进行。 日常巡查次数、联合排查次数、巡查记录完整情况等 线索上报 接受群众举报和报警求助,搜集生态相关案件线索并上报。 线索上报数量等 群访群治 组建志愿者队伍,指导群防群治力量开展生态环境巡防守护活动。 组建队伍数量、人员档案完整情况、志愿专项活动次数等 纠纷化解 协调多方力量及时化解因生态问题引发的各方矛盾纠纷。 纠纷化解率等 违法打击 对辖区内涉生态违法犯罪问题或潜在隐患开展联合线索排查和跟踪管控,依法打击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区分刑事成案、行政(公安)成案、行政(行政)成案进行得分。 刑事成案次数、行政(公安)成案次数、行政(行政)成案次数等 表E.1 生态警长评价要素表(续) 评价项目 评价说明 得分项 生态行动 1.参与主题式生态专项行动; 配 2.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开展辖区内的生态安全专项检查; 配 3.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生态问题或隐患进行共同研究; 协 4.协助相关行政部门开展辖区内的生态问题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主题专项行动次数、专项检查次数、生态治理修复参与次数等 宣传活动 1.参与和生态有关的纪念日、重大节日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2.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团体及群众开展生态法律法规及生态知识宣传,生态安全警示教育; 3.定期向辖区群众通报生态警务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涉生态保护的座谈活动。 生态活动日参与次数、生态宣传次数、生态警务工作通报情况、生态座谈会次数等 帮扶服务 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治污技术升级、生态能力改善等方面的政策宣传、信息链接、资源链接、行政协调等。 帮扶服务次数等 培训学习 1.生态警长参加专业知识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 2.生态警长培训内容掌握情况,累计学分。 培训出勤率、学分值等 工作规范 1.清单推进、信息流转、巡查走访等工作执行情况; 2.工作例会、部门协作、信息通报等工作执行情况; 3.生态领域议事协商会商开展情况。 工作执行情况、议事协商会商开展次数、会议记录情况等 品牌宣传 1.是否参与生态警长品牌宣传; 2.被媒体采访报道,获得领导表扬肯定。 参与生态警长品牌宣传次数、 媒体报道级别及次数、领导表彰级别及次数等 注:本表给出了评价要素,具体赋分值和评价规则由市级生态警务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细则。 参 考 文 献 [1]枫桥式警务管理规范 [2]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4]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纲要(2023—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