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评价规范》南浔区地方技术性规范,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9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质量标准化科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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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评价规范(公示稿).pdf
2022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