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拟发布市地方技术性规范《群众“身后事”联办工作规范》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16 | 信息来源: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群众“身后事”联办工作规范》海宁市地方技术性规范,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3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海宁市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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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群众“身后事”联办工作规范(公示稿).pdf


2023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