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评定规范》等3项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附件: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目录.pdf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