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公告[2020]6号
发布时间:2020-05-18 | 信息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省能源局组织专家复审,DB33/T 662-2012《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地方标准与GB 21344-2015《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存在交叉重复,且低于GB 21344-2015的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决定废止DB33/T 662-2012《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地方标准。

现予公告。

联系人:郑勤、沈斌莉;联系电话:0571-8976145285786276;传真:0571-89761453

  附件:浙江省地方标准废止公告.pdf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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