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批准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现予以公布。
附件:长三角区域标准公告(2020年第1号).pdf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