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公告[2020]27号
发布时间:2020-12-28 | 信息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审核、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决定废止《腌制用盐》等20项浙江省地方标准(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废止地方标准目录.pdf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