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6年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0 | 信息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省实施意见,深化地方标准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要求

  (一)依法依规,完善体系。依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标准,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统筹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地方标准,强化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完善浙江地方标准体系。

  (二)突出重点,服务大局。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核心任务,围绕创新浙江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新时代“千万工程”、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工作,研制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地方标准。

  (三)把握范围,严格规范。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原则上已有国家、行业标准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不得制定超出“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围的地方标准;不得制定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加工、流通等相关地方标准;不得制定仅用于约束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内部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的地方标准。交通、金融、信息等行业还需遵循相关行业禁止事项。

  (四)注重质量,强化实施。推动地方标准由注重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起草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研究基础,申报标准相关技术指标应当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业领域标准管理,完善“管行业、管标准”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地方标准实施落地

  二、立项重点

  立足我省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在以下领域推进地方标准立项

  (一)现代产业体系领域

  围绕传统产业改造、新兴及未来产业培育、绿色低碳转型等领域,推动关键技术攻关与标准研制联动。重点方向包括:纺织服装、五金机电、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领域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领域;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6G)等未来产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资源循环利用、碳排放核算与评价、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制造等绿色低碳领域

 ()服务领域

 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和生产性服务业规范发展,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重点方向包括:婴幼儿照护、养老服务、就业服务、社会救助等民生服务领域文化旅游、体育赛事、会展服务乡村休闲旅游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文旅服务领域;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直播电商、客货邮融合、数字贸易等新兴服务领域。

  ()农业农村领域

  围绕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和和美乡村建设。重点方向包括: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生态循环种养殖技术规范、“土特产富”全产业链发展等现代农业领域;未来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乡村文化保护利用、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等和美乡村领域。

  (四)社会治理领域

  围绕基层治理现代化和公共安全能力提升,支持基于地方自然条件、产业结构特点的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标准研制。重点方向包括: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应急管理指南、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等领域。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起草单位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浙江标准在线”(https://zlzx.zjamr.zj.gov.cn/bzzx/)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交浙江省地方标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表》;

  2.《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分析报告》;

  3.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参照GB/T 1.1-2020编写);

  4.标准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性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

  2026年浙江省地方标准按照随时受理、分批下达的原则,通过技术审查、专家立项评估论证后分批下达立项计划。

 四、项目管理

 (一)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时,应对标准制定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技术的成熟度充分调研,并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申报前的技术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地方标准申报质量。

 (二)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的相关单位应减少新项目申报,尽快完成已逾期项目。

 (三)立项计划下达后,项目名称、提出立项申请的主管部门、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原则上不应随意变更。

 (四)地方标准立项后应按计划时间完成报批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计划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三十日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将作项目终止处理。

  联系方式: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0571-8976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