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审定,现下达《2017年第五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详见附件)。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事宜,确定标准起草单位。请各单位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要求,认真实施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督导起草单位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联系人:贾后林;联系电话:0571-85023734;传真:0571-85024623;电子邮箱:jhl@zjbts.gov.cn。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