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定,决定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列入浙江省地方标准修订计划(见附件)。
请你厅按照有关要求,督导起草单位广泛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按时保质完成标准制定工作任务。
联系人:陈双斌、郑勤;联系电话:89761423、89761452。
附件:
关于下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修订计划的函(浙市监函[2020]30号).pdf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