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8 | 信息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项目提出单位,技术归口单位及承担单位: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6号),经专家组论证评估,现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本计划共计8项,均为推荐性标准制定项目,完成期限为一年。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三省一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程序规定,按计划完成标准的制定任务,并将各阶段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所在省(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方式: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刘宙君,电话:021-64220000-2526;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陈爱华,电话:025-85012107;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郑  勤,电话:0571-89761453;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石汉成,电话:0551-63356884。


附件: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