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管理暂行规定(国标委工一联〔2017〕122号)
发布时间:2017-11-13 | 信息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战略部署,推进实施《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国质检标联〔2016〕106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了《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标准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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