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越南通过WTO发布《化妆品管理条例草案》,对市场上流通的化妆品进行规范。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适用范围:产品公告、产品的生产和进出口、产品信息档案(PIF)、标签广告、上市后审查及违规产品召回。
过境化妆品、纯出口产品(若退回越南市场则需遵守本规定不在该条例的管辖范围。
2.产品公告管理
(1)公告要求
国产化妆品上市前、进口化妆品清关前需完成公告。
公告有效期为5年,到期需申请延期。
(2)公告文件
进口化妆品:公告表、质量标准、品牌授权书、自由销售证书(CFS)、CGMP/ISO 22716证书。
国产化妆品:公告表、质量标准、品牌授权书或所有权声明。
特殊产品(如染发剂、香水):需提交批次检验报告。
3.信息变更
品牌名、产品名、配方等关键变更需重新公告;其他变更需3日内更新电子档案。
4.生产管理
(1)生产条件
企业需持有营业执照及生产条件证书。
人员资质、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每3年评估一次)需符合CGMP标准。
(2)CGMP认证
认证无有效期,但需定期复核。
违规情形(如生产假冒产品、多次批次召回)将吊销证书。
5.进出口管理
(1)进口要求
仅允许已公告且有效的产品进口(海关凭电子公告信息清关)。
豁免公告的情形:研发/检测样品、外交机构自用、展会需要暂时进口、个人礼品(禁止上市销售)。
(2)出口要求
出口国产化妆品需申请自由销售证书(CFS)。
6.标签与广告
(1)标签内容
强制标注:产品名、公告企业地址、成分表(国际命名法+CAS号)、生产批号、保质期、安全警示等。
语言:越南语或越南语+英语(安全信息需用越南语)。
(2)广告规范
内容需与公告信息一致,不得夸大功效(需科学数据支持)。
仅允许公告有效的产品进行广告宣传。
7.安全监管与召回
(1)不良反应报告
严重不良反应需24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并提交详细分析。
企业需留存产品样品至保质期结束。
(2)产品召回
强制召回情形:未公告产品、假冒伪劣、成分超标、标签违规等。
召回流程:企业自查→卫生部门公告→市场下架→提交召回报告。
8.过渡期安排
2027年1月1日前:沿用旧规定。
2028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企业必须符合新规和CGMP标准并重新认证。
越南此项条例草案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评议期至11月3日。规定草案原文: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VNM/25_05839_00_x.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