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欧盟通过WTO通知拟修订《化妆品条例》( (EC)1223/2009 ),具体针对11种化妆品原料的安全性和监管要求进行修订。草案内容摘要如下:
1.新增禁用物质
磷酸三苯酯(Triphenyl Phosphate, CAS 115-86-6)
l 风险:SCCS评估认为其存在潜在基因毒性,无法排除安全性风险。
l 新规:自2027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2028年7月1日后不符合新规的产品不得上市。
2.调整限制物质
(1)苯甲酸苄酯(Benzyl Salicylate, CAS 118-58-1)
l 用途:作为香精过敏原用于驻留型和冲洗型化妆品。
l 新规:SCCS确认其安全性,但需限制浓度:
驻留型产品:≤0.001%(冲洗型≤0.01%)。
特定产品类型(如喷雾香水)需额外标注警示。
(2)水溶性锌盐(Zinc Acetate, Chloride, Gluconate等)
l 用途:用于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护理产品。
l 新规:
牙膏:儿童(6个月-1岁)≤0.72%(锌计),成人≤1%。
漱口水:所有人群≤0.1%(锌计)。
(3)铝化合物
l 用途:用于止汗剂、防晒霜等产品。
l 新规:
根据产品类型(如气溶胶止汗剂、粉末粉底)设定不同铝浓度限制(0.15%-43.31%)。
禁止用于可能导致吸入风险的粉末产品(如婴儿爽身粉)。
(4)乙酰基香根草油(Acetylated Vetiver Oil)
l 用途:作为香料用于驻留型和喷雾型产品。
l 新规:
驻留型≤0.1%,喷雾型需添加1%生育酚稳定剂。
(5)柠檬醛(Citral, CAS 5392-40-5)
l 用途:作为香精用于化妆品。
l 新规:
所有产品类型需标注过敏原,浓度≤0.001%(驻留型)或0.01%(冲洗型)。
(6)HC系列染发剂
l HC Blue No.18:氧化/非氧化染发剂中≤0.35%。
l HC Red No.18:氧化型≤1.5%,非氧化型≤0.5%。
l HC Yellow No.16:氧化型≤1%,非氧化型≤1.5%。
l 标签要求:需在标签标注混合比例及过敏警告。
(7)羟丙基对苯二胺(Hydroxypropyl p-phenylenediamine)
l 用途:氧化染发剂。
l 新规:混合后头发接触浓度≤2%,需标注过敏警告。
(8)DHHB(防晒剂)
新规:允许使用,但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nHexP)杂质需≤10 ppm。
3.重新分类物质
银锌沸石(Silver Zinc Zeolite, CAS 130328-20-0)
l 现行要求:因生殖毒性被禁用(附录II第1597项)。
l 新规:允许作为防腐剂用于喷雾止汗剂和粉底,银含量≤2.5%(附录V新增条目)。
4.过渡期:
l 2027年1月1日起,不符合新规的产品不得投放市场。
l 2028年7月1日起,不符合新规的产品不得继续在市场上流通。
欧盟此项修订草案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评议期至9月14日。修订草案原文: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EEC/25_04620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EEC/25_04620_01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