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南非通过WTO,发布关于食用植物油分级、包装和标识规定的草案文件,规定了食用植物油分级的最低质量标准,出售时的标签要求以及重要的检测参数等。草案文件摘要如下:
适用于南非境内销售的食用植物油,包括橄榄油、橄榄果渣油及其他植物油(如菜籽油、椰子油、玉米油等)。
不适用于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植物油。
2.基本要求
(1)销售限制
所有植物油需符合分级、成分标准、包装和标签要求,否则禁止销售。
橄榄油需按等级(特级初榨、初榨、精炼等)标注;其他植物油需按类型(如菜籽油、葵花籽油)标注。
(2)容器与外包装
材质需安全、无异味,密封良好,防止变质。
外包装内不得混装不同等级的橄榄油或其他类型的植物油。
(3)标签内容
必需信息: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商/进口商地址、保质期、批次号、原产国。
附加信息:成分表、添加剂、风味剂、加工方法(如冷压)、用途说明等。
禁止内容:误导性词汇(如“轻质”“高级”)、未经证实的健康声明、虚假地理标志。
3.产品命名规则
(1)橄榄油等级
特级初榨橄榄油:游离酸度≤0.8%,过氧化值≤20 meq/kg。
初榨橄榄油:游离酸度≤2.0%,过氧化值≤20 meq/kg。
精炼橄榄油:游离酸度≤0.3%,过氧化值≤5 meq/kg。
混合油:需明确标注橄榄油比例(如“含30%特级初榨橄榄油的混合油”)。
(2)其他植物油命名
单一油种直接标注(如“菜籽油”),混合油需按成分比例排序(如“葵花籽油50%与菜籽油混合”)。
改性油(如氢化油)需在名称中注明工艺(如“氢化棕榈油”)。
4地理标志保护
(1)使用规则
仅允许原产国在特定地理区域生产的油品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名称(如法国“Huile d'olive de Haute-Provence”)。禁止间接使用或模仿地理标志名称。
(2)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清单
包括法国、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国的橄榄油地理标志。
南非该建议草案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评议期至8月26日。
建议草案原文: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ZAF/25_04179_00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