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土耳其通过WTO发布《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使用再生塑料的管理规定》草案,对食品接触用再生塑料的生产、加工、进口及分销进行了规范。规定内容摘要如下:
1.关键定义
再生塑料(GDP):经净化及后续处理但未制成最终食品接触材料的塑料。
含再生塑料的材料(GDPM):全部或部分由再生塑料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
去污工艺:通过物理/化学方法去除污染物,使塑料适合食品接触。
封闭产品链回收:仅使用来自特定封闭循环系统(如生产设施、餐饮场所)的塑料原料,避免消费者废弃塑料混入。
2.主要要求
l 去污工艺要求
必须使用规定的许可技术(如机械回收、封闭循环回收)。
设备需独立配置,防止交叉污染,操作参数(温度、压力等)需实时监控并记录。
每批生产需记录原料来源、工艺参数、检测结果,保存至少5年。
l 标签与标识
再生塑料(GDP)需标注:
去污设施代码/名称、企业注册号;
批号、再生材料占比(≥100%时需注明最大使用比例);
特殊使用限制(如不适用微波加热)。
含再生塑料制品需标明再生材料含量及合规声明。
l 认证与文件
企业需提交符合性声明(附检测报告、工艺描述),并通过官方审核。
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原料控制、生产流程、成品检验等环节。
3.进口规定
进口再生塑料(GDP)需来自欧盟“联盟注册清单”(Union Register)企业;
含再生塑料制品需使用欧盟许可工艺生产的GDP。
土耳其该规定草案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评议期至9月30日。措施草案原文: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TUR/25_05100_00_x.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