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泰国通过WTO通报了新版《医疗设备标签和说明书规范》,对2020年的规范版本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家用医疗设备:(1)标签必须为清晰可读的泰文;(2)标签上至少需注明产品名称、用途或适应症、数量/容量、生产地或进口地(进口时需注明生产地城市和国家,若无则注明产品所有者及其所在地和生产国)、许可证号/申报号/备案号、生产批次或型号或序列号、生产日期(无有效期时)或有效期至(有有效期时);(3)其他语言的内容不得与泰文或英文内容冲突;(4)标签应附在设备或包装上易于查看的位置。
2.专业用医疗设备:(1)标签必须为清晰可读的泰文或英文;(2)标签要求与家用医疗设备类似,但语言可为泰文或英文。
3.无物理形态的医疗设备(如软件、应用程序等):以电子形式展示泰文或英文的标签和说明书,其他语言内容不得与泰文或英文内容冲突;(2)至少需注明产品名称、用途和适应症、设备必要信息(如重要组成、工作原理、类型等)、生产者或产品所有者名称、版本号、警示、禁忌或注意事项(如有)、唯一设备识别码(UDI)(如有);(3)若有实体包装,需在包装上注明上述标签内容。
4.可重复使用的手术或牙科设备及配件:(1)标签和说明书需为泰文或英文,其他语言内容不得与泰文或英文内容冲突;(2)至少需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地或进口地(进口时需注明生产地城市和国家,若无则注明产品所有者及其所在地和生产国)、生产批次或型号或序列号、生产日期(无有效期时)或有效期至(有有效期时)、许可证号/申报号/备案号(仅配件)。
5.其他家用医疗设备:(1)说明书需为泰文,其他语言内容不得与泰文内容冲突;(2)至少需注明产品名称、设备必要信息、用途、适应症、使用方法或使用建议(除非设备使用显而易见)、联系信息、储存方法、警示、禁忌或注意事项(如有)、文档最新发布或修订日期或当前控制文档代码;(3)若标签上已完整注明前述内容,则可豁免制作说明书。
泰国该文件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评议期至7月7日。法规原文: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THA/25_03216_00_x.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