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2 年度第四批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甬市监标﹝2022﹞399号)文件要求,宁波市档案馆等单位研究起草了《婚姻登记档案利用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宁波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4年01月03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徐之;联系电话:15258278371;电子邮箱:315303545@qq.com
附件:1.《婚姻登记档案利用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2.《婚姻登记档案利用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2023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