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和第二批“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计划的通知》(浙市监函﹝2023﹞148号)文件要求,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浙江省船舶检验中心)等单位研究起草了《内河航道船舶智能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4年03月02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邹凡;联系电话:13777430359;电子邮箱:1582260295@qq.com
附件:1.《内河航道船舶智能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2.《内河航道船舶智能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2024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