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兴县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准制定《 清廉民营企业建设规范》县级地方技术性规范的通》(长标委办〔2023〕3号)文件要求,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单位研究起草了《清廉民营企业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年06月05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彭志鑫;联系电话:15105726633;传真:; 电子邮箱:107821430@qq.com
2023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