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沪市监标技﹝2021﹞918号)文件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等单位研究起草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2年04月06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孙鑫;联系电话:13588707654;电子邮箱:sunxin198752@126.com。
附件: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pdf
2.《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