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批准制定《公共文化场馆社会化运营管理规范》县级地方技术性规范的通知》(长标委办〔2024〕1号)文件要求,长兴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等单位研究起草了《基层文化场馆社会化运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4年08月07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顾泽榕;联系电话:13216510928;传真:; 电子邮箱:grr188@live.com
附件:1.《基层文化场馆社会化运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2.《基层文化场馆社会化运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2024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