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浙市监函﹝2022﹞159号)文件要求,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司法局等单位研究起草了《智慧矫正 第3部分:心理矫正(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2年06月29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葛欣;联系电话:13067788424;传真:; 电子邮箱:1148964358@qq.com。
附件:1.《智慧矫正 第3部分:心理矫正(征求意见稿)》.pdf
2.《智慧矫正 第3部分:心理矫正(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2022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