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海宁市地方技术性规范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海市监﹝2023﹞40号)文件要求,海宁市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研究起草了《河道物业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年09月21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徐飞燕;联系电话:15167325371;电子邮箱:476348470@qq.com
2023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