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五批湖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湖市监标准〔2022〕230 号)文件要求,中共湖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研究起草了《事业单位公益性评价指标 第4部分 城市服务(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年01月12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江佩芳;联系电话:13666514757;传真:; 电子邮箱:374369945@qq.com
附件:1.《事业单位公益性评价指标 第4部分 城市服务(征求意见稿)》.pdf
2.《事业单位公益性评价指标 第4部分 城市服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