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2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地方技术性规范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长标委办﹝202﹞2号)文件要求,长兴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研究起草了《核酸采样点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2年09月14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徐勇强;联系电话:18768378908;传真:; 电子邮箱:cxyzk@126.com
2.《核酸采样点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2022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