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10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地方技术性规范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长标委办﹝2021﹞10号)文件要求,长兴县水利局等单位研究起草了《河道外非农自备取水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张祖鹏;联系电话:13868252772;传真:; 电子邮箱:215170961@qq.com
附件:1.《河道外非农自备取水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2.《河道外非农自备取水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