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浙市监标准﹝2025﹞5号)文件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等单位研究起草了《再生盐资源化利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再生盐(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5年09月21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潘淑萍;联系电话:13735549250;电子邮箱:panshuping@zjemc.org.cn
附件:1.《再生盐资源化利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再生盐(征求意见稿)》.pdf
2.《再生盐资源化利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再生盐(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2025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