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浙市监标准﹝2024﹞94号)文件要求,长兴县医疗保障局等单位研究起草了《基层医保站(点、驿站)建设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4年06月29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张莹;联系电话:13819267616;传真:; 电子邮箱:27671010@qq.com
附件:1.《基层医保站(点、驿站)建设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2.《基层医保站(点、驿站)建设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2024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