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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关于2025年度龙泉市“揭榜挂帅”榜单发布暨科技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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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实体经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加速推进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攻克一批技术难题,为“建设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品质龙泉”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度龙泉市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方式
2025年度全市科技项目实行“揭榜挂帅”制度,项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龙泉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补助类)
龙泉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行业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瓶颈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应用。
(二)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自筹类)
自筹类公益性技术研究项目无财政补助资金,面向我市具有独立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重点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领域中的共性科技问题。
二、申报条件
(一)龙泉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补助类)
1.申报方条件:申报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可靠,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的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一般为规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丽水市级及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优先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及专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或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企业。结合项目申报和推荐切实做好校企合作工作,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培养支持力度,45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及为主参与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25%。
2.揭榜方条件:具有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
(二)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自筹类)
申报单位为本市具有独立研发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一)对接揭榜
经申报方、揭榜方自主对接洽谈,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可行性方案。
(二)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龙泉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申报(网址:https://sti.kjj.lishui.gov.cn/longquan),可行性报告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申报时间:2025年6月30日——7月30日,联系人:孙亮0578-7262276,地址:广济街27号(综合业务科709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要求
通过网评入选项目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6份(纸质材料需通过网络申报系统下载打印,以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同时准备现场答辩PPT;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自筹类)无需答辩及报送纸质材料。
四、评审程序
(一)网络评审
对于申报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网络评审(盲评)。
(二)会议评审
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自筹类)采用网络评审一审终审(无需会议评审);对通过网评的龙泉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补助类)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现场答辩)。
五、立项程序
市科技局根据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结果提出立项及科技经费补助建议,并与市财政局共同审查后在市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1.2025年龙泉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
2025年龙泉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docx2.2025年度龙泉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025年度龙泉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申报指南.docx龙泉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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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关于申报2024年度市场主体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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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市场经营主体、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助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一条意见》(龙政办发〔2021〕50号)(以下简称市场主体政策)、《关于印发龙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3〕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4年度市场主体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市场主体政策(附件2)申报条件的事项。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主体请于2025年4月18日前上报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场监管局指定业务科室(详见本文第五条),申报表、附件材料齐全,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二)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经营主体开展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材料要求如下
1.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事项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附件3中明确的内容)。
请各申报主体务必正确填写申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限制条件
(一)当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享受本办法有关奖励政策。
(二)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主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享受本办法有关奖励政策。
(三) 近3年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享受本意见第一部分奖励政策。
(四)有重大的质量违法记录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享受本意见第二部分奖励政策。
(五)企业年度报告“全零申报”的,不享受本意见第三部分奖励政策。
五、联系方式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泉市华楼街395号
(第1-9条、第16、20、21条)知识产权、商品市场政策:市场规范科805室 魏静怡,电话:7120451;
(第10-12条)质量与标准化政策:质标科521室 练君燕,电话:7111718;
(第13条)TS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科519室 徐远,电话:7112333;
(第13-14条)企业认证:产监科621室 陈兴艺,电话:7113518
(第15、16条)主体信用政策:信用科 513室 游宝龙,电话:7228311;
(第17、18条)食品、保健品政策:食品科505室 叶茂群, 电话:7114151;
(第19条)药品安全政策:药械科509室 连玲娟,电话:7769665;
附件1: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助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一条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2:2024年度龙泉市市场主体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申报表.doc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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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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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龙泉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制造业“1+3”特色产业链培育工程行动暨“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2023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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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制造业“1+3”特色产业链培育工程行动暨“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