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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新一轮 “浙江制造”标准培育立项指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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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标准 化发展纲要》及我省贯彻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 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打造“浙江精品”的实施意见》工作部 署,强化“浙江制造”标准工作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需求导向。紧扣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创新浙江、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及全省“两新”标准提升 行动工作要求,围绕我省打造“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全 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深入分析我省经 济高质量发展在技术突破、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等方面的核心需 求,加快“浙江制造”标准研制攻坚,以高标准促进高技术创新、 高水平开放、高品质生活,引领高质量发展。 - 1 -(二)坚持统筹推进。全面对照标志性重点产业链、数字经 济等领域标准体系框架指南,聚焦标准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标准稳链工作部署等,明确重点领域标准制定方向, 按照急用先行,能快则快,成熟一批制定一批原则清单化推进。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标准立项材料质量审核,加强对标准研制 过程的监督指导,高质量推进标准研制工作。 (三)坚持对标先进。“浙江制造”标准定位为国际领先、国 内一流,是体现制造业发展创新水平、符合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需求、具有高质量高效益内涵特征的先进标准。要强化国内国际 统筹,立足本领域本行业发展实际,建立国际标准跟踪比对机制, 及时采信和转换先进国际标准,提升“浙江制造”标准与国际标 准一致性水平,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走出去。 (四)坚持推广实施。强化“浙江制造”标准实施,标准发 布单位负责标准在本行业、本领域的推广和应用,牵头起草单位 带头推动标准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标准使用情况的 监督抽查,对未有效推动标准实施的,责令进行整改;必要时, 公告废止相关“浙江制造”标准,并纳入信用记录。鼓励各级政 府、有关主管部门、市场经营主体积极采用“浙江制造”标准。 二、立项重点方向 (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聚焦消费品质量提升、原材料制 造产业提升、机械装备及零部件产业等方向,重点支持纺织服装、 - 2 -家用电器、家具及竹木制品、文体用品、建筑及装潢、化工建材、 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金属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 低压电气、汽车及零部件、泵阀轴承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围绕我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 群、数字经济产业链发展等,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及 零部件、生物医药、集成电路、高端软件、智能物联、新材料、 智能光伏、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安全应急、高端装备、现代物 流装备、工业母机、航空产业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三)未来产业超前布局。重点支持具身智能、元宇宙、清 洁氢、前沿电池、低空经济、下一代移动通信、新型显示、量子 科技、类脑智能、原子级制造、新一代半导体、石墨烯、智能仿 生与超材料、细胞与基因治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深地深海、 地理信息、核医疗、零磁医疗、眼健康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四)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重点支持茶叶、丝绸、黄酒、 中药、木雕、根雕、石雕、青瓷、宝剑、文房、金属雕、火腿、 珍珠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和途径 截止 2025 年 8 月 11 日前,标准牵头起草单位通过“浙江标准 在线”(https://bz.zjamr.zj.gov.cn/)进行申报。 (二)申报主体 - 3 -1.重点支持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学(协)会、技术机构等组 建联合体,共同研制符合产业链协同发展需要的“浙江制造”标 准; 2.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以及专精特新、“雄鹰”“品字标”等企业 牵头研制“浙江制造”标准。 (三)申报材料 1.《“浙江制造”标准培育申请书》; 2.标准草案; 3.标准实施承诺等相关证实性材料。 四、项目管理 (一)“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计划下达后,标准名称、标准牵 头起草单位、完成报批时限等原则上不应随意变更。 (二)纳入“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计划后,应按计划时间完 成报批;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 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三十日未提出延期 申请的,将作项目终止处理。 联系方式: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0571-89761454。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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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李益枫开展区域公共品牌建设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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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益枫先后来到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龙巨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区域公共品牌建设调研,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辉陪同。

调研中,李益枫实地参观了企业展厅,详细了解当前水暖阀门产业情况以及对“精玉良阀”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的意见建议,并就加强质量管理、品牌建设、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和企业进行了交流。李益枫希望企业一如既往地支持市场监管工作和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质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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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专业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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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行政区域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 简称标技委)的管理,有效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标准化工作,充 分发挥标技委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浙江 省标准化条例》《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落户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国际标技委秘 书处(含工作组、学习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全国标技委秘 书处(含标准化工作组)以及我省组建的省级标技委的管理、建 设和运行等。 省级标技委是指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 监管局)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标准化工作需要,组织成立在 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化技术工作的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 省市场监管局协助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参加国际标 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 办法》规定职责,对落户我省的国际标技委秘书处(含工作组、 - 2 -学习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进行管理;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职责,对落户我省的全国标技委秘书处 (含标准化工作组)进行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省级标技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实施省级标技委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二)规划省级标技委的整体建设和布局; (三)协调和决定省级标技委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等 事项; (四)组织开展对省级标技委的考核评估; (五)组织开展对省级标技委委员的培训; (六)直接管理综合性、跨部门跨领域的省级标技委及标准 化工作组(SWG); (七)其它与省级标技委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四条 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管理本部门、 本行业的省级标技委,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的省级标技委发展计划,为省级标技委开 展工作提供政策等支持; (二)提出省级标技委组建、换届、调整、撤销的建议; (三)参与省级标技委的监督与考核; (四)对省级标技委工作进行其他业务指导与支持。 第五条 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协助 - 3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省级标技委,为省级标技委开展工作创造条 件。 第六条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省级标技委筹建、成立、换届、 调整等环节的技术审查,并定期汇总分析落户我省标技委工作开 展情况。 第七条 省级标技委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开 展工作,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 本专业领域标准体系并实时跟踪、研究; (二)完善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团体标准信息库,并定期组织更新; (三)组织提出本专业领域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的项目建议,积极参与各类标准 的制定修订工作; (四)承担本专业领域各类标准的宣贯和实施效果评估、实 施信息反馈和相关问题的统计分析研究,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 省有关部门反馈;承担本专业领域标准化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开展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跟踪、 研究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工作动态和国外技术性贸 易措施,参与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工作; (六)协助开展本专业领域省地方标准立项、评审、复审等 - 4 -环节中的技术评估工作,协助做好本领域地方标准优化工作; (七)技术归口本专业领域内地方标准,协助省有关部门开 展标准解释工作; (八)开展与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的合作与交流,协助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九)承担省市场监管局、省有关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 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省级标技委由专家委员和单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 4 名。 第九条 省级标技委委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主要来自生产 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并覆盖全 省相关行业或产业分布区域。 来自任意一方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1/2。大专院校、 科研院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可 以作为公共利益方代表。 第十条 专家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在职人员,并经其任职单 位同意推荐;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 5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熟悉本专业 领域标准化工作,并积极参加省级标技委的各项活动; (五)所在省级标技委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单位委员由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的企 事业单位担任,并指派 1 名具有相应标准化工作能力的人员为联 络人,代表所在单位参加省级标技委活动。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影响力的行业内 专家; (二)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及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三)熟悉标准化法律、法规和省级标技委工作程序; (四)能够高效、公正履行职责,并能兼顾各方利益。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主持省级标技委全面工作,负责签发会议 决议等省级标技委重要文件。 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签发。 第十四条 省级标技委下设秘书处,负责省级标技委的日常工 作。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影响力,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 - 6 -(三)有坚实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具有连续 3 年以上开展标 准化工作的经验,牵头起草过 2 项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或者省地方标准; (四)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应为秘书处配备 2 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经 费。 鼓励企业与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等联合申请 承担省级标技委秘书处工作。 第十五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不超过 3 名,由专 家委员或单位委员兼任。秘书长应当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技术专家 担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本领域技术发展情况以及 国内外标准化工作情况,具有连续 3 年以上标准化工作经历。 秘书处的具体职责,由所在省级标技委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 则规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省级标技委秘书处的,省级标 技委的日常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共建单位配合。 第十六条 省级标技委应当由 21 名以上委员组成。委员总数 应为单数。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设置 分别按照第八条和第十五条执行。 同一单位在同一省级标技委任职的人员不得超过 3 名,其中 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专家委员或单位委 - 7 -员各不超过 1 名;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不得来自同一单位。 省级标技委可以聘请省内外享有威望的学者、具备丰富管理 经验的人员担任顾问,人数一般不超过 5 人。顾问不参与省级标 技委的表决,但可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 省级标技委委员人选应在省市场监管局或省级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上公开征集,征集期不少于 30 日。 第十八条 省级标技委委员应当积极参加省级标技委的活动, 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制定修订等方 面的工作建议,积极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宣贯、实施效果评估和 复审等工作; (二)参与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跟踪、 研究相关领域标准化发展趋势、工作动态等; (三)参加省市场监管局及省级标技委组织的培训; (四)按时出席省级标技委年会等工作会议,履行委员投票 表决义务; (五)监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 书处的工作,监督省级标技委经费的使用; (六)省级标技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委员享有表决权,有权获取省级标技委的资料和文件。 第十九条 专业领域相关联的省级标技委可以互派委员作为 - 8 -联络员。联络员可以参加其负责联络的省级标技委的活动,但无 表决权。联络员应当及时向所属省级标技委报告联络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委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所在省级标技委章程的规 定,正确行使权利。 秘书处承担单位不得滥用权利,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 限制委员行使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省级标技委应当 予以调整,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 (一)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所在省级标技委活动的; (二)因退休、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委 员的; (三)其行为导致所在省级标技委不能正常工作的。 第二十二条 省级标技委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工作组的设 立、运行、调整与撤销应在章程中规定,并按照章程自行组建和 管理。 第三章 组建、换届、调整 第二十三条 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国际标准组织标技委秘 书处(含工作组、学习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全国标技委秘书 处(含标准化工作组)的申请组建。作为筹建单位对标技委申请 方向、筹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召开立项论证会开展论 证。 - 9 -第二十四条 申请筹建省级标技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产业和重点行业,或关 系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领域,且有明确的标准化工作需求; (二)拥有一批能将本专业领域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转化为 标准的专家; (三)业务范围清晰,与现有省级标技委工作范围无交叉重 叠; (四)秘书处承担单位具备开展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暂无明确对口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新业态新 技术新产业标准化需求,可以成立标准化工作组(SWG),由省市 场监管局直接管理,组建程序和管理要求参照省级标技委执行。 标准化工作组(SWG)成立 2 年后,具备组建省级标技委条件的, 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仍不具备组建条件的,予以撤销。 第二十五条 省级标技委的组建应当由省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推荐单位即为筹建单位。筹建单位应向省市场监管局递交提出申 请组建公函,并附《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申请书》, 说明省级标技委筹建的必要性、可行性、工作范围、标准体系(需 经过 5 名以上来自本专业领域和标准化专业领域不同单位的专家 论证)、国内外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情况、秘书处承担单位有关情 况等。 综合性、跨部门跨领域的省级标技委由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决 - 10 -定筹建单位。 第二十六条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申请筹建的省级标技委的 必要性、可行性,拟承担秘书处单位的条件等进行技术评审。 经评审符合组建条件的,由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示,公示期 为 15 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的,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方进行 协调。对公示期届满无异议或经协调达成一致的,省市场监管局 予以同意筹建。 第二十七条 筹建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省级标技委委员征 集和组建方案拟订等工作,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成立省级标技委的文件; (二)省级标技委筹建情况说明; (三)省级标技委章程草案及其编制说明; (四)秘书处工作细则; (五)本专业领域标准信息库和标准化工作规划(未来 3 至 5 年); (六)秘书处承担单位在人员、经费、办公场所与设施等方 面的支持情况表; (七)省级标技委登记表、专家委员登记表、单位委员登记 表和委员汇总表。 筹建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级标技委筹建工作的,应 当在筹建期届满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延期筹建申请,延期期限 - 11 -一般不超过 3 个月;延期届满后仍不能完成筹建工作的,省市场 监管局撤销该省级标技委的筹建。 第二十八条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筹建单位报送的省级标技 委成立材料进行技术评审,评审通过的,省市场监管局应当将省 级标技委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15 日。公示期届满,符合要 求的,予以公告成立;评审未通过的,告知筹建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该省级标技委筹建。 第二十九条 批复成立后 3 个月内,省级标技委应当召开成立 大会和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省级标技委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 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 第三十条 省级标技委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进行编号,省级标 技委和标准化工作组的代号分别为 TC×××、SWG××。 第三十一条 省级标技委每届任期 5 年。届满 3 个月前,筹建 单位应当指导秘书处承担单位组织开展换届工作。届满 1 个月前, 省级标技委应当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换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 书长、副秘书长及委员调整情况、标技委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 修订情况等; (二)本届省级标技委工作总结及下届工作计划; (三)本届省级标技委经费筹集和支出情况; (四)下届省级标技委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 - 12 -(五)下届省级标技委秘书处承担单位在人员、经费、办公 场所与设施等方面的支持情况表; (六)下届省级标技委登记表、委员登记表和委员汇总表; (七)筹建单位公函。 第三十二条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省级标技委换届材料进行 技术评审,评审通过的,省市场监管局应当将省级标技委名单向 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15 日。公示期届满,符合要求的,予以公告 同意换届;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三条 省级标技委在任期内,秘书处承担单位不愿再承 担秘书处工作的,向筹建单位提出申请,经签署意见后报省市场 监管局批准。 秘书处承担单位的调整按照省级标技委组建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 省级标技委委员调整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每次调整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 1/5。委员调整时,省级标技委需向 筹建单位提交申请,附《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变更 登记表》。筹建单位审核同意后,附委员调整书面公函,报省市场 监管局批准。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三十五条 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省级标技委等各方 应通过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省级标技委的组建、换届、调整、 监督考核等管理和服务。 - 13 -第三十六条 标技委实施年度报告制度,落户我省国际标技委 秘书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全国标技委秘书处(含标准化工作 组)以及省级标技委填写《浙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度工作 情况表》,于 12 月 25 日前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省级标技委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大会,研究讨论 相关重大事项,形成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十七条 标技委日常工作的文件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 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 5 年。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由秘书处形成提案,提交省级标技 委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审议结果由秘书处存档。 (一)省级标技委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 (二)五年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三)本专业领域标准体系表及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立项建议; (四)委员调整建议; (五)工作经费的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六)省级标技委章程规定应当审议的其他事项。 省级标技委表决需 3/4 以上委员参加,2/3 以上参与表决委员 同意,且反对意见不超过参加投票委员的 1/4。 第三十九条 省级标技委经费纳入秘书处承担单位财务统一 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向全体委员报告年度经费收支情 况。省级标技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费用,严禁采取摊派、有 - 14 -偿署名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四十条 省级标技委的印章和委员证书由省市场监管局统 一制发,秘书处负责管理。省级标技委撤销、注销、变更名称时, 应当将原印章交还省市场监管局。 省级标技委的印章属于业务专用章,在开展本专业领域标准 化工作时使用,主要用于上报材料、请示工作、征求意见、召开 会议、对外联络以及省市场监管局规定的其他事项,不得超出范 围使用。印章使用需经主任委员或者经其授权的副主任委员签字 批准。 第四十一条 标技委应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自律管 理,接受筹建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省市场监管局或筹建单 位举报、投诉标技委委员、秘书处承担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举报、投诉的受理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对查证属实的,应由省市 场监管局处理的,其依据法定工作职责作出处理决定;应由国务 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省市场监管局将有关调查情况报 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三条 省市场监管局应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省级标 技委上年度的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 (一)省级标技委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二)秘书处承担单位对省级标技委工作支持情况; - 15 -(三)省级标技委内部管理情况; (四)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成立不满一年的省级标技委不参加考评。 考评细则由省市场监管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参与对省级标技委考评的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评 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开展工作,不得擅 自对外泄露考评情况。 第四十五条 省级标技委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四十六条 省级标技委的考评采取书面考评和现场考评相 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考评对象随机抽取,抽查比例不低于受 考评省级标技委总数的 10%。 第四十七条 省级标技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市场监管 局责令其整改: (一)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二)秘书处承担单位支持不力或秘书处工作不力,导致省 级标技委无法正常工作的; (三)违规使用标准化技术组织印章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 省级标技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市场监管 - 16 -局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告: (一)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二)连续两年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的; (三)连续两次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四)存在其他重大违规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 省级标技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标技 委报省市场监管局撤销委员资格: (一)未履行本办法和省级标技委章程规定的职责的; (二)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投票表决的; (三)利用委员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五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省级标技委直接责任人 或委员,由省市场监管局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依 规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标技委在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应 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设区 的市标技委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若本办法所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依据发生修 订,以修订后颁布实施的最新规定为准。 - 17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2020 年 2 月 1 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18 -附件 省级有关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 政研室、省委改革办、省委网信办、省委编办、省委军民办、省 信访局、省委老干部局、省委党校、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浙 江日报报业集团、省档案馆、浙江广电集团、省发展改革委、省 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 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 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国资 委、浙江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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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玉环标准”,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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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玉环市人民政府主办、人民网·人民数据承办的《泵阀(水暖阀门)产品主数据标准》编制启动仪式暨“浙东南工业数据交易中心”建设启动仪式在人民日报社新媒体大厦举行。 来自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经信厅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长三角分院、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人民数据、中联资产评估、京东集团、浙江侠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无尽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智联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的嘉宾及玉环市经信局、龙溪镇相关负责人参加启动仪式。 玉环是中国最大的中低压铜制阀门和水暖卫浴产品生产出口基地,拥有“中国阀门之都”“中国卫浴生产基地”等五个“国字号”区域品牌,现有水暖阀门工业企业约500家,其中规上企业299家,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76家,2022年实现产值394亿。产品规格和品种完善,拥有100多个品种1000多种规格,形成7个环节的专业化产业链。目前,已遴选10位行业专家纳入CPMS专家库。 近年来,玉环市紧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对标《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完成发布94条产品主数据标准和928条产品属性描述。玉环泵阀(水暖阀门)产业大脑改革经验多次得到浙江省领导批示肯定,连续两年获评全省优秀产业大脑,并获评浙江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优秀案例,改革经验在数字中国建设成果展览会及多个省级会议上推广。2023年,玉环获得浙江省企业数据管理(DCMM)国家标准贯标工作试点和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试点,通过产品主数据标准建设,有望加速产业数据标准化、产业数据价值化、行业数字化转型,加快一批支撑性应用落地。 为支撑产品主数据标准体系建设、释放数据价值,浙江侠云科技和北京数无尽藏科技有限公司就《泵阀(水暖阀门)行业数据价值化》协议进行签约,共同开展产业大脑数据资产开发、评估和入表应用。 玉环市龙溪镇政府、北京数无尽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智联工业互联网公司就共同合作开发运营《玉环市中小企业数据资产评估AI产品》签署合作协议,将发布全国首个基于AI的小模型多模态数据资产评估产品,服务企业数据资产评估、入表,促进数据资源价值释放。 会上,与会专家、企业代表踊跃建言、气氛热烈。大家纷纷表示,玉环泵阀(水暖阀门)产业在全国处于领先发展地位,玉环市将泵阀(水暖阀门)作为产品主数据标准的重点试点行业,将进一步发挥水暖阀门产业的优势,推动改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室副主任王为中介绍,全国信标委大数据标准工作组正有序推进数据要素标准生态体系建设,为数据提供者和数据消费者在治理、确权、定价、流通、分配等环节提供国家标准认定。同时,发布了系列成果,如《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白皮书》。 全国信标委大数据工作组专家、北京数无尽藏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高勇认为,数字经济的完整闭环包括产业数字化、数据产业化和数据资产化。玉环在建设泵阀产业大脑方面积累了良好的经验,为实现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打下了坚实基础。此次“数无尽藏”首发AI数据资产评估产品,补齐了数据资产化的这个第三环节,为产业数据质量提升、释放数据价值、促进技术创新提供新的有力支撑。 玉环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化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玉环有望成为创新的最佳样板。产品主数据标准和数据要素流通和价值生态在玉环率先应用实践,将为实体经济带来全新的发展机遇、全新的变革机遇。玉环将以发布会召开为契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推进“两个先行”,以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为契机,聚焦产业数据资源属性,提升产业数据汇聚与开发利用能力,探索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为产品主数据标准提供更多的玉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