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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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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关于印发《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布局指引(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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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布局指引(2026年)》已经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同意,现予印发,供有关单位参考。
附件: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布局指引(2026年)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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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紧急预警|美国专利商标局2026再度出手严打商标违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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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事件概述
美国专利商标局(以下简称“USPTO”)于美国时间2026年1月27日发布一项《补充陈述理由令》,USPTO认为深圳某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案涉代理公司”)存在未经授权从事法律执业行为,在提交的商标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虚构或欺诈性信息,意图规避USPTO规则并欺骗USPTO。文件指出案涉代理公司代他人提交的1.5万件商标(以下简称“案涉商标”)已被或将被撤销和无效,其中文件附件A所列3,361件商标属此次新增拟制裁商标。案涉商标涉及大量在美国电商平台备案的中国商家,对案涉商标名单有异议可在美国时间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前提出申诉,建议有关浙江企业立即开展自查。
02事件深度解读
早在2021年USPTO曾对案涉代理公司发布过《陈述理由令》,此次事件是对2021年制裁行动的延续与补充,在此次《补充陈述理由令》中USPTO再次确认并扩大了对案涉代理公司违规行为的指控范围。本中心对重点信息解读如下:
1、案涉代理公司及其关联核心人员名称:
Shenzhen Huanye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pany(深圳市寰逸知识产权公司)、Yusha Zhang。
2、拟制裁商标范围:
根据USPTO此次发布的《补充陈述理由令》,此次新增直接面临制裁风险的商标为附件A所列的、目前在USPTO系统中仍处于“未终止”状态的3,361件商标。
3、拟制裁核心理由:系统性欺诈与违规代理
USPTO在本次《补充陈述理由令》中列举了案涉代理公司的四大类严重违规行为,构成了本次拟撤销决定的核心依据:
(1)未经授权的法律执业:案涉公司及其员工不具备美国律师执业资格,却以代理人身份先后向USPTO提交了超过1.9万份商标相关文件,直接违反了美国有关法律规定中关于外国申请人必须由美国持牌律师代理的强制性规定。
(2)大规模提供虚假、欺诈性信息,包括:
伪造签名:在数以千计的文件中,冒用或未经授权输入了商标申请人及美国律师的电子签名。
虚构律师信息:擅自在申请中列明美国律师作为代理,而该律师本人并未实际审查或准备相关申请,构成对USPTO的故意欺骗。
提供虚假联系信息:使用非商标实际所有人的电子邮箱接收官方通信,导致关键法律文书被截留。
(3)违反USPTO网站使用条款:共享USPTO官方账户,并利用少数账户以异常速度提交来自不同地理位置申请人的海量文件,行为模式明显不合规。
(4)明确的欺诈意图:USPTO认定,上述行为旨在系统性地规避关于签名、代理和认证的规则,误导审查员基于虚假事实做出注册决定,构成了对行政机构的欺诈。
4、申诉时间节点:
如需申诉,须在美国时间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前向USPTO提交答辩证据,否则将面临上述制裁风险。
03企业应对建议1、立即开展自查,精准定位风险:
核对自查商标名单:立即查询本次《补充陈述理由令》附件A的3,361件商标详细名单,确认自身企业商标是否位列其中。
全面历史溯源:梳理企业所有美国商标的申请历史,确认是否曾通过本次及过往暴雷事件中提及的涉案代理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交过申请。可通过检查申请文件上的律师签名、代理机构信息进行追溯。
2、评估申诉可行性,积极开展维权:
虽然USPTO明确指出商标申请人“不知情”不能完全免责,但若企业能证明自身是善意的,可考虑在美国时间2026年2月26日前,通过委托具有美国执业资质的律师向USPTO提交书面申诉。
3、及时启动重新申请:为保护品牌权利,建议立即委托合规的具有美国执业资质的律师,准备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重新提交商标申请。
04构建长效商标申请合规机制本次事件再次凸显,我国部分企业在出海过程中,因对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理解不深、对代理机构选择不慎,正面临巨大的法律与商业风险,因此急需构建长效商标申请合规机制,具体而言包括:
1、严审代理资质:出海企业应严格核实律师身份,要求合作美国律师提供律师全名、所属州律师协会编号,并自行通过该州律师协会官网查询其执业状态是否有效、有无不良记录。
2、识别异常代理行为:警惕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报价、不要求提供商标真实使用证据、不进行商标查询与分析、申请文件不透明、沟通环节缺失、承诺“申请包通过”、承诺“申请加速通道”等异常代理行为。
3、提交真实完整材料:确保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使用日期、使用样本均是真实、准确的,同时确保不“简化”或“美化”申请材料。
4、主动监控申请状态:定期通过USPTO官网系统查看商标审查进度和官方发文,确保能直接收到信息。
5、保留完整申请档案:包括与代理机构的所有合同、沟通记录、最终提交的申请文件、使用证据原图、缴费凭证等,以便于日后维权或应对审查时能够及时梳理相关证据。
05联系方式如案涉商标涉及浙江企业,可拨打本中心电话咨询应对建议。联系人:胡老师 0571-58119550。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案涉商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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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关于发布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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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业务调整涉及的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作出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包括:以纸件形式办理专利业务使用的请求类表格10份,修订清单及其相应的表格文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以上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启用,对应的旧版表格同时停止使用。本次修订不涉及客户端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调整。
当前启用的专利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当事人均可以即时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专栏下的“表格下载”栏目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 修订的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清单
2. 相应的请求类表格文件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情下载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