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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中共磐安县委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磐安县中医药产业振兴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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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委发〔2021〕18 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现将《磐安县中医药产业振兴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安县中医药产业振兴发展五年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 措施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 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磐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全面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层次,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按照县委 县政府决策部署,明确我县中医药产业振兴发展的总体要求、重 点任务,推进中医药强县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 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态 富县、生态富民”发展战略,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 正创新,按照人才、资金、技术“三元驱动”,品种、品质、品牌“三 品提升”,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三化并行”,产业链、创新链、 服务链“三链融合”的发展思路,着力推进我县中医药产业数字化 改革和全产业融合,推动磐安中医药产业振兴发展,为我省建设中医药强省贡献磐安力量、磐安智慧,努力成为全国中医药产业 振兴发展的展示窗口,探索出一条传统经典产业在共同富裕高质 量发展中的成功路子,谱写“十四五”磐安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快速 发展新篇章。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磐安中医药强县、中药特色产业县建设取得明 显进展,基本建立促进全县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和工作 机制,形成中医药产业联动和“中医药+”新业态融合发展产业体 系,产业数字化应用能力、科技创新能力、服务支撑能力进一步 提高,推动浙中药谷建设,努力打造“国家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样板 地”“全国精品道地药材生产示范地”“全国优质药材集散地”“全国 中药产业生产研发新高地”“长三角地区中医药康养目的地”,全县 中医药健康产业达到 100 亿元以上。主要目标是:
——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取得新成效。到 2025 年,实现大盘 山保护区野生药用资源管护“智治”;完成县域药用资源普查,实 现药用资源数据共享;提升珍稀濒危药用植物繁育驯化基地、江 南药镇数字化产学研示范园建设水平;收集或创制“磐五味”等道 地药材种质资源 60 份以上,培育新优品种(系)3—5 个,推广 新品种(系)生态栽培 1 万亩以上,建成省级中药材良种繁育基 地 1—2 个。
——道地药材生产示范达到新水平。到 2025 年,全县中药 材种植面积稳定在 10 万亩,其中“磐五味”和“新磐五味”面积 5 万 亩,黄精、白芨等新优品种种植 2 万亩。新建道地药材种子种苗 繁育基地 2000 亩以上,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共享车间提质扩面, 实现中药材生产全过程质量追溯管控和数字化管理,构建道地药 材优质优价体系,药材种植业产值达到 10 亿元以上。
——优质药材集散功能得到新提升。完善江南药镇基础设 施,加快重大产业项目推进,到 2025 年,提升打造“产业更特、 创新更强、功能更优、形态更美、机制更活”的江南药镇 2.0 版, 推动中药材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完善浙八味特产市 场功能,打造浙八味数字市场,建立中药材线上交易平台,推进 市场配套仓储设施、物流中心建设,构建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 完成国药文化城、道地中药材特色街区、中国黄精交易中心等中 医药重大项目建设,提升市场优质药材集散能力,市场交易额达 60 亿元以上。
——中药产业研发能力实现新突破。拓展浙江磐安中药产业 创新服务综合体平台“三服务”功能;提升磐安县中药创新发展研 究院科技研发能力;实现分院分所以及相关平台资源整合,成立 磐安中药产业科创联盟,加快培育中药规上企业、科技型企业能 力;到 2025 年,引进院士专家工作站、科研院所和企事业研究院 3-5 家,共建中药与生命健康、康养旅游等关联性科创或应用型 平台 1 家以上,实现中药工业产值 30 亿以上。
——中医药康养融合发展形成新格局。到 2025 年,完成县 中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创建工作,建成中医药康复理疗中心, 完成中华中医药博览园建设,引进 10 个中华中医老字号,建立融 预防、治疗、康复为一体,覆盖全民和全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新引进中医药休闲康养项目 5 个以上,建设多元共享的中医药康 养联合体 6 家,乡镇(街道)示范型康养中心 11 家,村级康养驿 站 100 家;到 2025 年建成中医药养生基地 5 个,创建省级中医药 健康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 1 家以上。推进“黄精+康养旅游”的深 度融合,至 2025 年研发产品 40 个以上,生产产值达 5 亿元;做 强磐安药膳产业,打响磐安药膳品牌,到 2025 年新增药膳加工企 业 10 家,药膳餐饮连锁企业 5 家以上;基本形成以中医药休闲旅 游、健康养生和文化体育为主要特征的“中医药+”新业态融合发展体 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突出“生态富县、生态富民”发展战略, 加快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变革,把绿色发展作为推进中医药产业发 展的重要着力点,建设一批中医药绿色发展示范项目,探索以生 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模式,实现产业布 局生态、资源利用高效、结构不断优化。 ——坚持质量兴药。准确把握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强化中药材 和中药饮片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管,制定中药相关质 量评价标准,有效提升中药产品质量,推进道地药材“优质优价”。
——坚持数字赋能。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 代信息技术,推动中医药各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和应用,将数字化改革的理念贯穿中医药全领域各方面,以数字化引领中医药全产 业链融合发展。
——坚持融合发展。立足磐安道地药材资源优势和生态环境 优势,推进“中医药+”新业态建设,拓展中医药休闲观光、健康旅 游、医疗服务、养生养老等产业,实现一二三产上下联动和全产 业链融合发展。
二、重点任务 围绕“国家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样板地”“全国精品道地药材生 产示范地”“全国优质药材集散地”“全国中药产业生产研发新高 地”“长三角地区中医药康养目的地”创建目标,全面实施五大行动 计划,构建两大支撑体系,全力推进我县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中药资源保护利用行动
依托磐安优越的生态资源禀赋,打通由资源优势转换为产业 优势的通道,使磐安成为全国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样板地和展示中 药资源生物多样性的科普体验区,打造成为国家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样板地。
1.提升药用资源保护水平。提升保护区智能巡护与视频监控 系统,加强进区人员、车辆的管控,对保护区人为干扰情况进行 监控分析,降低人为因素对药用资源保护的影响。建立灾害应急 防控体系,利用包括外来物种入侵管控、有害生物监测、森林防 火预警在内的灾害监测系统,打造数字化灾害应急防控体系,提 升自然灾害预见能力、处理能力和响应能力。建立保护区生态监控体系,建设环境因子、自然资源监测系统,实现药用资源数字 化、信息化动态监测。到 2023 年基本建成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 基本实现药用资源“智治”。(大盘山管理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
2.组织药用资源本底调查。组织开展县域药用资源普查,厘 清县域药用植物、动物、矿物资源种类、储量、可开发利用潜力 等基本情况。构建全县药用资源本底数据库,建成药用资源共享 数据平台,实现磐安境内药用资源数据共享。(县中药产业发展 促进中心、县卫健局、大盘山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 大数据发展中心)
3.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提升浙江省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建设水平,系统收集或创制“磐五味”等传统道地药材种质资源 60 份以上。扩建大盘山珍稀濒危药用植物繁育驯化基地,收集保存 狭叶重楼、短萼黄连等珍稀濒危药用植物 100 种以上。2021 年基本建成江南药镇数字化产学研示范园,申报“磐安白术”等 2 个以 上农产品地理标志。(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大盘山管理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育局)
4.加强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加强磐五味道地药材资源开发, 系统分析磐五味“优形—优质—优效”联系,筛选提取品质形成主 效基因,制定“磐五味”优质种苗生产标准,培育“磐五味”道地药 材新优品种(系)3—5 个,建设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 2000 亩以上,示范推广 1 万亩以上。繁育野生元胡、东贝等磐安特色药材种质资源,驯化推广独蒜兰、千层塔等珍稀中药材 100 亩以 上,推进珍稀药用资源产业化应用。开展黄精、重楼等 3—5 个 特色药材高产、优质、抗病新品种(系)的配套生态栽培技术研 究,示范推广 1 万亩以上,到 2025 年,建成省级中药材良种繁育 基地 1—2 个。(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大盘山管理局、县 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
5.推进中药主题研学基地建设。提升大盘山药用植物园科普 设施建设,补充收集药用植物 100 种以上,健全药用资源科普数 据信息库并对游客开放。开展华东六省一市中医药研学基地总部 建设,新建大盘山野外研学基地等特色资源科普展示基地 10 个以 上。依托大盘山名山公园建设,弘扬萧统中药文化精髓,建设青 少年中药文化教育科普基地。(大盘山管理局、县科协、县中药 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二)道地药材扩面提质行动
巩固浙贝母等优势品种种植规模,恢复白术、玄参、白芍等传统品种种植面积,引进黄精等新优品种,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 推广林下、林间中药材仿野生种植模式;立足磐安道地产区优势, 建设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加强中药材全程质量管控,制订中药 材规格等级标准,塑造优质中药材品牌,打造成为全国精品道地 药材生产示范地。
1.扩大道地药材种植面积。大力拓展中药材种植空间,全面调查县内可用于发展中药材的耕地、坡地、林地、果园面积,开展磐安县中药材种植适宜性分析,绘制县域中药材种植空间分布图。采用套种、轮作等方式科学处理在粮食功能区内种植中药材 的问题;发展黄精、铁皮石斛、灵芝等适宜林下种植的药材,在 林场、果园等地近野生栽培 2 万亩,认定省级林下道地中药材种 植基地 3 个以上;利用土地整理资源开展中药材种植 1 万亩左右; 鼓励种植大户到周边县市种植道地药材 1 万亩左右。推行道地药 材示范基地建设,结合中药材订单化生产模式,集中建设万亩连 片浙贝母标准化种植基地和元胡、白术等传统药材示范基地。到 2025 年,全县浙贝母种植面积稳定在 3 万亩以上,元胡、白术等 传统品种种植面积恢复到 1 万亩以上。(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 心、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2.推行中药材规模化生产。制定有利于中药材规模化生产的 土地流转政策,加大土地流转财政扶持力度,开展整村、联村土 地流转建设中药材规模化基地试点并逐步推广,实施中药材“标准 地”招商。招引北京同仁堂、胡庆余堂等一批知名中医药企业来磐 建立中药材生产基地;引导磐康药业、浙江一方等落地中药企业 投资自建基地;鼓励“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建立生产基地;引导 药农、合作社或村集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等形式开展规模 化种植。到 2025 年,争创国家级“三无一全”“三品一标”基地,建 设省级以上中药材现代农业产业园 1 个以上,建设“道地药园”示 范基地 10—15 个,新发展 2—5 个中药材产业重点乡镇(街道) 和 8—10 个专业村。(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经商局)
3.推广优良品种和新技术新模式。参与省“十四五”中药材育 种专项,实施“磐五味”等道地药材“良种工程”,开展优质磐安道 地药材良种的选育和推广工作。新培育 1 家以上道地药材良种生 产机构,形成规范化的良种繁育体系。根据不同土壤状况,有针 对性的提出土壤改良方案,包括土壤改良调节剂使用、有机肥替 代、减肥减药措施落实。推行统防统治,逐年提高统防统治比例。 开展新技术、新模式在中药生产中的试验研究与应用。建立专家 联系机制,定期开展中药材生产种植技术的宣传培训,加强对药 农的生产技术指导。(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县农业农村局、 县供销社、县科技局)
4.构建中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开展“磐五味”道地药材的道地指数研究,制(修)订“磐五味”“新磐五味”、黄精等中药材绿色生产技术规程、产地环境标准、中药材初加工、贮运、包装和商品等质量标准,争取参与《中国药典》《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等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到 2024 年,出台“磐五味” 等道地药材评价标准和商品规格等级标准,形成覆盖中药材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标准体系,并开展试点应用。(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5.加强中药材质量管控。开展中药材质量风险影响因素研究, 指导种植、加工、仓储、流通等各个环节提高中药质量水平。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统一规划布局药材共享加工车间,争取引进或新增 1—2 家中药材与中药饮片产地初加工一体化企业,扩大共 享车间加工品种。引导规范化基地和药农进入到共享车间统一加 工,到 2025 年,全县大宗药材共享加工比例达到 80%以上,基本实现共享加工全覆盖。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建设省级“浙八 味”质量检测中心,到 2023 年争取通过第三方检测认证,正式对外提供检测服务。加快构建中药材全产业链质量追溯体系,到 2025 年争取磐安境内种植的药材追溯比例达到 90%以上,磐安境内销售流通的药材重点产品追溯比例达到 50%以上。加大监管与执法力度,在中药材生产、初加工、中药饮片经营、使用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管,严厉打击硫磺熏蒸浙贝母、生产销售假劣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治不良供应商,巩固提升禁止硫磺熏蒸中药材专项整治和无硫市场创建成果,到 2022 年实现全县加 工、流通药材无硫化。发挥“江南药镇中药产业从业者质量联盟” 的作用,定期组织联盟成员开展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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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关于印发磐安县中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8_2025)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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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磐安县中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
(2018—2025)的通知
磐政〔2019〕6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磐安县中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8—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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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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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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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中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8—2025)
中药材产业是磐安的强县之基、富民之举、活力之源。为深入贯彻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中药材是磐安的最大优势”等系列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磐安县“中国药材之乡”产业优势,进一步致力于中药材“产供销”一体化建设和现代中药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着力把最大优势打造成最大产业、最强引擎、最佳民生,着力做实“中药+”融合发展新业态,全力打造中药产业转型振兴新道路,彰显磐安智慧、磐安力量、磐安贡献,全面促进村强民富和实现同步小康,助推“浙药”振兴和医药强省建设,再谱新时代磐安中药产业创新发展新篇章,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产业现状
磐安是我省中药材道地传统主产区和最主要的中药材集散地,素有“天然的中药材资源宝库”“江南药谷”“千年药乡”之称,其中尤以磐五味(浙贝母、元胡、白术、杭白芍、玄参)等道地特色药材因品质优良历来深受商家和消费者青睐,久负盛名。磐安县历来高度重视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强化创新驱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全产业链建设的政策措施,尤其是近几年,狠抓“休闲养生旅游”一号产业和“江南药镇”一号工程建设发展机遇,强化高端顶层设计和科技创新驱动,不断深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产业布局和发展要素集聚,产业发展呈现诸多新亮点、新特征,中药材“产供销”一体化建设成效显著,产业发展也从传统的种植业为主向市场营销、产品深加工、“中药+”等新业态转变,呈现了多业态并举、全产业链一体化协同推进的良好势态。2017年磐安中药材产业被认定为全省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
1.科技创新成效显著
引进了院士、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和专家、教授等一批高端人才,建立了院士、专家工作站,与省中医药研究院、省中药研究所、浙江理工大学、金华农科院等科研院所成立分支机构以及多个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显著提升了产业科技创新攻关和技术共享服务能力,启动创新浙江磐安中药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先后承担省级以上中药材科技项目23项(不含特派员项目),其中国家攻关项目6项、省重大和重点科技专项7项、省成果转化等项目10项;获市级以上科技奖10项,其中省级科技奖3项;制(修)定“磐五味”等规范化生产技术和管理标准12项,其中“磐五味”等6项为省级地方标准;选育“磐五味”和玉竹等道地特色药材新品种6个,并成为目前浙江省重点推广的农业新品种;创新建立的浙贝母等中药材产地无硫加工技术,大幅提升了药材质量安全和品质水平,创新引领中药产业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2.产业基础较为扎实
资源保护。拥有全国唯一以药用生物种质资源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了大盘山濒危珍稀药用植物资源圃、大盘山药用植物园、浙产道地种质资源保护圃、观赏性药用植物资源圃等,收集保存了重楼等野生珍稀药材资源30多份、“磐五味”等浙产道地种质资源17个、月季玫瑰等花类资源优良品种200多个,为建成集种质资源保存、研究和观赏于一体的产业基地奠定基础。
中药农业(中药材种植业)。“磐五味”生产稳定发展,产量分别占全国的20—60%,培育发展的新磐五味(铁皮石斛、玉竹、天麻、三叶青、灵芝)及太子参、覆盆子等品种,产业规模稳步扩大,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共建立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3万亩、产业示范区1.8万亩、GAP种植基地0.6万亩,订单种植面积达到2万亩,建成省级优质道地药材示范基地4个。2017年,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7.47万亩,产量1.9万吨,产值5.4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2.4%。从业人员达4.8万户、6.1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农民收入的三分之一来自中药材产业,在新渥、冷水、仁川等重点乡镇,中药材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达到70%以上。
中药工业(中药材深加工业)。培育各类中医药企业67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家,2家企业投资达1.5亿元,有5家企业通过GMP认证,企业类型涉及中成药、中药饮片(颗粒饮片、中药提取物)、中药保健食品等中药产业传统三大领域,以及中药饮料、日用品等行业,中药材深加工产品体系基本形成。2017年,中药工业相关产业实现产值10亿元,中药材深加工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
中药商业(中药材市场流通)。拥有目前长三角地区硬件设施最好、交易面积最大的大型中药材集散地“浙八味特产市场·磐安中国药材城”,已有入驻企业460家。构建了“以浙八味市场为依托,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经营购销户为辅和农户参与”的全国性中药材营销网络,建立“互联网+道地药材+基地农户”新模式;全县注册登记从事中药材购销经营单位2087家,临时购销户3000多户,省外购销商200余家;中药材天地网、九州通等电商企业入驻磐安,全国性专业化服务平台基本形成;悦达冷链物流等现代仓储物流项目落户磐安,中药材储藏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2017年,浙八味市场实现交易收入25亿元。
“中药+”新业态。产业传统技艺传承和文化内涵挖掘稳步展开,中药材创意文化建设加速推进。“磐五味生产加工技艺”列入浙江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开发了以民间传统文化为基础的系列养生药膳,制定了16项道地药膳制作标准,注册了“磐安药膳”商标;建设了一批以道地中药材创意文化为主题的浙药文化园、中药材休闲观光园、中医药文化展示馆、中药材农旅精品休闲观光等基地,其中4家先后被评为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中药+”新业态培育快速成型。2017年,“中药+”新业态实现营业收入20亿元。
3.品牌建设已见成效
一是拥有“磐安中药材”原产地标记和“磐安白术”“磐安元胡”“磐安玄参”“磐安杭白芍”“磐安浙贝母”“磐五味”等6个证明商标,是目前国内拥有中药材证明商标最多的县,其中“磐五味”注册商标是我省唯一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2017年,“磐五味”品牌被评为浙江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磐安县获评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成功举办了11届“中国·磐安中药材博览会”,磐安中药材产业的影响力、知名度不断扩大,产业龙头地位更为显现,也为磐安中药产业振兴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成立了“江南药镇中药产业从业者质量联盟”,制订颁布了《磐五味中药材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磐五味中药材联盟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制度上保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特有品质,提升了从业成员质量标准意识和品牌保护意识,为进一步全面提升磐安县中药材质量和规范品牌运行管理创造了良好条件。
4.江南药镇初具规模
“江南药镇”是全省唯一以中药材历史经典文化为依托的特色小镇,于2015年6月被列入浙江省首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磐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江南药镇”建设,着力集聚高端发展要素,深入挖掘中药特色底蕴,注重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举全县之力推进项目建设,“江南药镇”建设成效显著,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两年荣获省特色小镇考核优秀,也是金华市唯一的优秀小镇。目前已引进院士1名,“国千人才”7名,省级以上大师5名、非遗传承人5名,建立了“国千”专家大健康产业研究院,并与18家高校、省级研究院以及多家药业开展了中药多领域技术合作研发;入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4家,已有11家中药制药和配方颗粒、饮片加工企业入驻中医药产业园,实现了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从无到有的突破,药镇建设呈现了基础设施日益完善、高端要素加快汇聚、形态功能有效融合、特色产业集聚明显、经营业态多元并进的发展势头,为磐安县创建中药材协同融合发展新模式,打造中药产业振兴发展策源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问题
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近几年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也应该充分认识到,快速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一些瓶颈短板亟待攻克补齐,主要表现在:一是中药材道地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和良种繁育基地还未有效建立,中药材道地性研究和特色资源综合利用还未系统开展;二是组织化生产程度偏低,“低、小、散”传统生产经营方式还未得到根本改变,种植规模缺乏稳定性;三是以“节肥减药”为核心的绿色生态生产技术有待研发,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基地建设亟需加强;四是中药产品结构较为单一,新型精制饮片、保健食品和康养休闲产品较少,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待增强;五是市场准入和淘汰机制还未建立,品牌产业化和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不够健全,品牌建设和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六是中药材与景点观光、健康养生、文化传承、科普体验等产业的深度融合还未真正形成,“中药+”新业态建设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七是产业信息化覆盖率较低,共享云平台和互联网经济发展有待进一步强化,管理机制和产业综合效益有待进一步挖潜。
(三)发展机遇
1.政策红利和发展环境日趋有利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振兴和发展中医药事业指明了前进方向,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颁布,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药产业是目前我国具有较强成长性、关联性和带动性的朝阳产业,在惠民生、促增长、强乡村、富村民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药产业作为支撑我国中医药事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物质,其发展符合十九大提出的发展健康中国建设和我省着力打造万亿健康产业的战略需求,也正在成为中国走向世界,特别是实施一带一路的重要载体,具有广阔的国内外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中药产业振兴发展迎来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
2.中药材市场需求增幅快速增长
中医药是我国特有的传统医学和重要的民生工程,十八大以来中医药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构建了以村(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为基础、中医类医院为核心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截至2016年全国中医类医院达4238所、年诊疗量5.77亿人次,分别比2012年增长24.76%和27.81%。伴随着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一批中药新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加速推进,中药工业也实现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中药工业总产值年均增幅达20%,2016年实现总产值7866亿元,占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将近1/3,中药大健康产业突破万亿。2017年“新版医保目录”正式发布,新增200多个中药品种,中成药规模达1238个,占医保基金予以支付品种总数的48.8%。党的十九大又进一步作出“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部署,为新时代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中药材作为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物质和中药工业的重要原料,国内市场需求也以年均20%以上的增幅快速增长,产业发展步入了快车道。
近几年,随着屠呦呦荣获诺贝尔奖,国际社会对具有五千年历史文化传承的中医、中药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中医药国际进程明显加快。目前,我国中医药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我国政府与世界各国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签订了中医药合作协议86个;支持优秀的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境外开办中医药服务机构,创新建立了“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贸易”和“名药、名医、名馆、名厂”3+1经营模式,促进了我国中医药产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同时,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一带一路”建设的加速推进,中药材国际市场拓展明显加快,2017年,我国中药材出口量达22.35万吨,同比增长9.5%,出口额达11.39亿美元。
3.精品药材产业化发展方兴未艾
“药材好,药才好”。中药材是中医防病治病的物质基础,中药材质量的稳定和提升决定着中医药疗效的发挥。道地药材作为优质精品药材的传统代名词,其道地性是评价中药材质量优劣的重要依据。随着保健意识的增强、需求层次的提升,对中药材质量和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中药材需求侧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中药材生产也将从重规模求数量的发展模式,转变为重质量求品质的发展方向,高品质的道地精品药材逐渐成为消费主流,中药材产业的竞争也将从单纯产品质量竞争升级到全产业链质量管控的竞争。
发展道地药材是全面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中医药法》明确指出: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农业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等文件,把道地药材特优区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积极推动道地药材区域化、规范化、生态化发展,促进高品质的道地精品药材生产。
4.药食同源药材开发成市场新宠
部分中药材具有药食两用的功效,既有“治未病”的预防作用,又有重大疾病治疗的协同作用,也有疾病康复的辅助作用。随着我国积极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加,愈加重视科学健康和科学养生。中药材除了作为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等中药工业的原料需求外,更重要的还要满足大健康产业对中药保健产品、药食同源类健康食品和其他健康养生产品的多层次需求。在健康养生服务业兴起的当下,“药食同源”产品已成为健康养生产业新的增长点。
近年来,药食同源品种发展势头强劲,相关品种需求总量年均增长率10%以上,远高于非药食同源品种。同时由于中药饮片行业竞争激励,加之监管力度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转型布局药食同源类产品,将一些滋补类药材用于保健食品、康养产品,加快推进药食同源中药材的开发利用。农业部为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于2017年联合9部门印发了《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名单(第一批)》,其中包括具有药食同源的薏仁米、银杏等中药材优势产区,引导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推动品牌强农,促进产业兴旺,农民增收。
5.中药产业融合和振兴正逢其时
中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具有悠久的传承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中药产业是集生态资源、医疗资源、经济资源、科技资源以及文化资源为一体的战略性产业,是我国大健康产业的优势与特色。以中药材为基础的现代中药产业蕴含了养生、医药、保健、文化、旅游等多重属性,不仅是大健康产业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更是“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美丽村园、创建特色景区、推进健康养生、振兴乡村经济”的重要载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5—2017年,浙江省已建成铁皮石斛等中药材为主题的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45个(其中磐安4个),中药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已成资本投资和行业发展新热点。
磐安是“中国药材之乡”和“中药材天然资源宝库”。依托众多的中药材资源、悠久的文化历史、优美的生态环境、丰富的旅游景观和“家家户户种药材,镇镇村村闻药香”的产业景色,积极探索以中药材为基础,以“药乡、药市、药镇、药园”为特色的四位一体发展之路,大力推进中药材“产供销”一体化和中药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新模式建设,中药产业正成为磐安最具基础、最具潜力、最具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优势特色产业。最近,浙江省出台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重点提升新型农业主体10000家以上,创建A级景区村10000个等,为磐安县进一步发挥中药材优势,培育壮大中药材企业和产业化基地,推进“中药+”融合发展新业态创建提供了更广泛的发展机遇。
(四)必要性
09
2022-09中共磐安县委++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扶持中药产业振兴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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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磐安县委文件
磐委发〔2020〕7号
中共磐安县委 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扶持中药产业振兴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中药产业是磐安最有基础、最有潜力的传统优势产业,为增强我县中药产业竞争优势,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现代中药产业体系,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我县实际,结合《磐安县中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8-2025)》,制订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坚持质量兴药、科技兴药、品牌兴药,按照人才、资金、技术“三元驱动”,品种、品质、品牌“三品提升”,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三化并行”,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三链融合”的发展思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江南药镇”为核心,以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中药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重大项目为抓手,强链延链补链,完善产业体系,全面提升“磐五味”道地药材品牌和“江南药镇”地域品牌知名度,努力打造“国家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样板地”“全国精品道地药材生产示范地”“浙产道地优质药材集散地”。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种质资源保护
1.鼓励道地药材生产。对纳入追溯体系,集中连片种植浙白术、浙玄参、杭白芍、元胡、玉竹,单品种面积在2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1000元;对村经济合作社牵头发展道地药材,纳入追溯体系,上述单品种面积在3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村经济合作社每亩补助400元、种植农户每亩补助800元。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由磐安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县中药创新发展研究院等单位牵头开展东贝、杭白芷、浙白术等优质道地药材良种育苗基地建设。
2.鼓励林药经济发展。实施林药间作套种,对新发展连片种植面积30亩以上,并纳入追溯体系的林药经济进行补助,其中浙白术、杭白芍、玉竹,每亩补助1000元;三叶青、黄精、天麻、重楼,每亩补助1200元;铁皮石斛、灵芝,每亩补助1500元。
3.加强名贵珍稀药材引种驯化。对业主引种灵芝(大棚椴木法)、西红花、金线莲、桑黄等名贵药材5亩以上并纳入追溯体系的,给予每亩补助2000元;对驯化千层塔、斑叶兰、山慈菇等珍稀药材面积2亩以上并纳入追溯体系的基地业主和农户,给予每亩补助2000元。
4.鼓励规模化生产。鼓励“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基地”等经营模式,推进药材种植标准化、规模化、规范化。对业主投资种植中药材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并纳入追溯体系的,每亩补助600元。鼓励开展道地药材示范基地建设,经验收合格,在享受其他补助的基础上上浮20%。
5.支持中药材社会化服务。对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中药材基地业主或农户,自负部分给予50%补助。推广中药材绿色发展示范,对浙贝母等中药材标准化基地实行统防统治,商品有机肥替代的服务主体给予统防统治每亩补助200元,有机肥每吨补助300元。
(二)支持品质管理提升
6.鼓励发展中药材初加工共享车间。实行无硫加工,对纳入追溯体系的中药材初加工共享服务点新购置10万元/台(套)以上中药材初加工机械,按设备购置价补助30%,最高补助20万元。对新建符合中药饮片生产标准的中药材初加工共享车间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20%的补助;对取得中药材中药饮片一体化加工许可并正常运行的共享车间,给予每年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
7.建立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鼓励中药材生产、加工、经营主体加入县中药材质量追溯系统,对加入的主体自主开展追溯系统研发并投入使用的,补助研发经费的20%。对纳入追溯管理的中药材生产、加工、经营主体,其数据采集设备按投入额的80%予以补助,保持正常运营的每年补助4000元。鼓励县内医疗机构采购我县药企生产的中药饮片,原则上不少于中药饮片采购总额的30%。
8.加强中药材检验检测。对获得省级机构认证的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机构认证的奖励100万元。同一主体获得不同级别认证的,按照就高原则奖励。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中药材检测服务,每年为磐安提供检测服务2000批次以上且年检测费达1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江南药镇中药产业从业者质量联盟成员委托相关检测机构检测重点品种、项目,补贴检测收费标准的10%;列入质量追溯体系的,补贴检测收费标准的30%。
9.加强中药品牌建设。充分发挥江南药镇中药产业从业者质量联盟作用,加强“磐五味”等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宣传,质量联盟成员单位经审批在一定时间内可免费使用“磐五味”“质量联盟”“磐安药膳”等公用品牌。支持企业主体创牌,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称号以及“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中医药类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药博会、“磐五味” “质量联盟”“磐安药膳”的品牌营销、市场开发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招引国内外中医药健康会议、学术活动、论坛在磐安举办,经审定,给予牵头单位举办经费10%—60%的补助。
10.加强标准制定。对主持制定、修定《中国药典》标准、《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等法定标准的,分别奖励80万元、40万元。主持制、修定中药材国际标准、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省级行业(团体)标准并颁布实施的,分别奖励80万元、40万元、20万元。开展道地药材标准制定并颁布实施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的奖励,修定的减半奖励。
11.构建现代中药物流体系。加快中医药商贸仓储物流升级,进一步加强市场改造提升,推进中药材仓储设施、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浙八味特产市场提“星”。对成功创建五星级市场的投资主体,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建3000平方米以上共享仓储(不含冷库),给予设备投资额20%补助。对新建2000立方米以上共享保鲜冷库的,补助80元/立方米。共享仓储(冷库)对外共享不少于三年。
(三)支持科技创新引领
12.培育中药科技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5万元。新组建的国家、省、市级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县级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2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13.支持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家和省级学(协)会在我县设立工作机构。支持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磐安分院、浙江省中药研究所磐安分所、金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磐安分院等分院分所的科研工作,经考核合格的,每年补助运行经费10万元,工作成效显著的,另行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建站资助;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合格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建站补助,每位进站博士后给予每年2万元补助,对列入县级科技计划并通过验收的,重大项目补助20万元,重点项目补助10万元,一般项目补助3万元。鼓励医疗机构创建中医药类重点学科,首次创评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科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建科资助。县中药创新发展研究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特设岗位管理。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14.加强中医药科普工作。建立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浙江省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大盘山珍稀濒危药用植物繁育驯化基地”“国药文化城”等一批中医药科普基地,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进学校、进社区等科普宣传活动,开展中医药科普教材编撰,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科普基地和相关科普工作。
15.加大对中药科技项目的支持。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中药产业相关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道地药材品种保护、质量管控、道地性评价、新产品开发、新工艺、新技术开发等科研和成果推广应用。县中药创新发展研究院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部分用于奖励;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部分用于奖励。对公益性科研单位承担的中药科技项目,经立项批准,科研经费予以全额补助。对经审核确认年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投入额给予3%的奖励。列入省技术创新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产品计划的,每项奖励2万元。省级新技术新产品通过鉴定,每项奖励8万元。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的,按1:1、1:0.5配套奖励本县第一、第二完成单位。对本县选育的中药材新品种或良种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每个品种奖励10万元、5万元。
16.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围绕中医药健康产业,每年制定发布紧缺人才目录。结合岗位需求,制定年度定向和委培计划,选送委托高校培养,学习期间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助2万元。加强中医药相关领域人才招引,开展院校合作,对建立合作关系的中医药院校学生来磐企业实习的,每月给予生活补助200元。对药企首次引进的中医药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高校毕业生,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人才保障金”1.2万元、7200元、3600元,服务期满5年一次性补助到位。建立校企合作共同体和校企合作单位确认、公示制度,安排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用于县职教中心中药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委培生补助和兼职师资建设等。与我县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中医药类职业院校,在磐开办全日制教学班的,给予学员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
(四)支持主体培育壮大
17.支持中医药企业创办。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完成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省定标准且在土地出让合同建设期限内完成建设的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的中医药健康(生物医药)工业项目,按生产性设备实际投入额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在磐安县境内注册登记,且项目经有关部门备案登记或核准的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中药材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或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的按15%标准补助,省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的按20%补助。对药品生产企业当年通过药品生产许可并投入生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复审的减半奖励;对首次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批发企业,奖励10万元。鼓励医疗机构申报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首次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奖励20万元;在我县创办中医药类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新城区范围内租用过渡性厂房、仓库或办公用房的,按3元/月/平方米给予3年租金补贴。
18.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鼓励企业通过资本运营、兼并重组、增资扩产等方式做强做大总部企业,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当年按企业地方综合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次年按同口径环比增长幅度再给予奖励,增长10-15%(含)部分按地方综合贡献额80%给予奖励,增长15-25%部分按地方综合贡献额90%给予奖励,增长25%以上部分按地方综合贡献额10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中医药类新办企业自投产当年起三年内按地方综合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鼓励中医药企业上市挂牌,拟上市企业列入浙江证监局辅导时奖励100万元,上市申报材料报证监会受理时奖励15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首发募集资金应当80%以上投入县内企业。中医药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奖励10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成功挂牌,奖励30万元。
19.鼓励新药研发。对完成药物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研究批件的,一次性奖励试验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完成药物临床试验的,一次性奖励实际临床试验费用的20%,单个药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药品生产企业开发新药,当年获得国家1类、2类、3类、4类(或5类、6类)中药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的,每件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0.开发中药系列产品。加强保健食品、药食同源产品、健康产品、中药化妆品、中药提取物等深加工产品开发。对通过研发或技术转让的方式,获得保健食品注册批文、备案文号并在磐安投入生产的,分别给予每个品种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利用中药材开发化妆品取得特殊化妆品文号、普通化妆品备案,并在磐安投入生产的,分别给予每个品种10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利用中药材开发药膳、功能休闲食品、保健食品、健康产品、中药化妆品、中药提取物,获得生产许可,且在磐安投入生产,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单家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
21.支持药膳产业发展。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药膳品牌打造、市场开拓、技术培训等。经授权许可开办的“磐安药膳”门店、连锁店(加盟店)、体验中心、配送中心等,经验收合格、按规模给予3万元-50万元补助。对磐安药膳产业推动成效明显的单位或个人,另行奖励。
22.鼓励中医药类产品进出口贸易。积极培育壮大外贸出口主体,引导中医药企业扩大外贸出口,不断优化外贸出口结构,提升外贸出口竞争力,促进中医药类产品外贸出口稳定发展。吸引以中草药为原料的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知名中医药类产品进口,促进医药产业多元化发展。
23.完善市场信息监测预警平台。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完善市场交易信息、风险预警、价格指数发布平台,为广大药农、药商和药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24.发展网上交易平台。鼓励经营主体构建第三方中药网上信息和交易服务平台,对于新建电子商务平台,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平台入驻种植户、经营户100家以上,年平台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平台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开展国内电子商务销售,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入驻国内第三方电商平台且当年网络零售额达5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5.对中药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支持。江南药镇中药产业从业者质量联盟成员用于中药产业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在通过联盟确认或指定仓库确定仓单的前提下,连续支付利息不少于3个月的,县财政给予利息额50%的补助。贴息以上年度实际发生的贷款和支付的利息为依据,一年一贴。对同一主体贷款贴息最长期限为3年。贴息资金单个主体一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已与投资机构合作或已有投资机构投资的我县中药创业投资企业,县产业引导基金予以优先扶持。
(五)支持三产融合发展
26.助推“中药+文体旅游”。对于新建中医药健康文化网站、栏目或频道以及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等新媒体账号主体,宣传磐安中药产业为主的,给予平台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以磐安中药材产业为宣传重点的新媒体账号主体实际运营一年以上,阅读量超过5000万人次,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开发中药文化创意产品并获得国家级、省级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中药文化、特色疗法、中药材及制剂、中药炮炙等列入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以中医药为主题的体育活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数字药园”等一二三产融合示范基地建设,试行开展竞争性立项。
27.发展“中药+健康养生”。推进医养、康养的全面融合,鼓励社会资本和确有专长的民间、民族医药人士到磐安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中医医疗机构、老字号国药馆等医药健康产业,经审批同意在磐安注册并正常开展业务,租用经营、办公用房的,按我县同类用房平均租金的30%补助,期限3年,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鼓励和支持公立医院执业医师通过增加执业注册点的方式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对名中医馆落地我县正常经营,由正高级职称以上(含)中医专家开展坐诊,每周不少于1次,省级名中医坐诊每月不少于2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老字号国药馆落地我县正常经营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获得国家级、省级基地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全国森林康养基地、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附则
项目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1) 同一项目符合本意见多项奖补条件或县内其他有关政策多项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奖补。
(2) 对科技含量高、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骨干龙头中药企业或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奖补。
(3) 文件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 文件中中药材补助仅限于当年种植品种;
(5) 本意见执行时间暂定二年。
中共磐安县委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印发 -
27
2025-05关于下达2025年度磐安县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项目立项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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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磐安县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磐委办发〔2023〕27号)、《中共磐安县委办公室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扶持中药产业振兴发展的意见》(磐委发〔2020〕7号)、《磐安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磐财预〔2025〕10号)等文件精神,经业主申报、审核、现场勘察等程序,经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度磐安县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项目立项计划(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希望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项目实施主体,尽快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附件:2025年度磐安县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项目立项计划(第二批)
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附件
2025年度磐安县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项目立项计划(第二批)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建设地点
实施内容
计划投资额
补助资金
备注
1
申报中医药领域引进人才生活补助
磐安县中药创新发展研究院
新渥街道浙八味市场
2023年2月-2025年1月,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名,生活补助4万元
20
4
磐委办发〔
2023〕27号
文件第21条
2
申报省级地方标准修订奖励
磐安县中药创新发展研究院
新渥街道浙八味市场
主持修订省级地方标准《延胡索生产技术规程》,于2025年3月21日颁布实施,奖励10万元
10
磐委办发〔
2023〕27号
文件第22条
合计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