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片结构葫芦形锁头、压缩弹簧和电子智能挂锁团体标准审查会议召开
叶片结构葫芦形锁头、压缩弹簧和电子智能挂锁团体标准审查会议在浙江省浦江金垒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

审查组由国家锁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浙江)蒋帅强工程师、浦江县产商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张东林工程师和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田帆高级工程师组成,蒋帅强担任审查组组长。标准编写组组长李家庆,成员郑期浪、黄金明、赵文春、郑红钢参加了会议。
审查组听取了标准编写组有关任务来源、标准起草及征求意见等过程的介绍,对标准送审稿逐条逐句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审查,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插芯门锁锁头第2部分:叶片结构葫芦形锁头》
1.前言中删除“第2 部分:叶片结构葫芦形锁头”。
2.原5.4 与门锁机构相配合允许偏差中的表4规定,放到附录D资料性附录中。并删除“6.5 与门锁结构相配合允许偏差”条款。
3.删除原6 试验方法中“6.1.1.1锁头应在拔掉钥匙的状态下进行测试”条款。
《挂锁配件技术规范 第6部分:压缩弹簧》
1.原3.5压并圈数改为并紧圈数。
2.表2弹簧直径改为“D≤3 3<D<5 D≥5”。
3.表3自由长度改为“L≤10 10<L<15 L≥15”。
4.表4总圈数n1、有效圈数n改为“n1、n≤10 10<n1、n<20 n1、n≥20”。
《电子智能挂锁》
1.1 范围增加功能、电源性能、稳定性、电磁兼容性、表面质量
2.原5.6.1.4 防水试验条款中的“试验后其授权钥匙应能正常工作”修改为“试验后锁的功能应正常”
会议指出,3个团体标准送审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标准建立的技术指标体系清晰,条款表述清楚,内容合理,可操作性强,整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标准的制定将为锁具产品质量提升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会议一致通过了《插芯门锁锁头第2部分:叶片结构葫芦形锁头》、《挂锁配件技术规范 第6部分:压缩弹簧》和《电子智能挂锁》3个团体标准的审定。要求标准编写组根据审查会的意见进行修改,尽快形成标准报批稿,交秘书处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