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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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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充分挖掘专利价值,大力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要从提升专利成果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方面发力,进一步优化市场服务、培育良好生态,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作出专项部署。这些要点值得关注——
关于盘活存量专利
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
建立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全覆盖。
由高校、科研机构组织筛选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专利,依托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统一线上登记入库。
有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按产业细分领域向企业匹配推送,促成供需对接。
基于企业对专利产业化前景评价、专利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意愿的反馈情况,识别存量专利产业化潜力,分层构建可转化的专利资源库。
加强地方政府部门、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和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等各方协同,根据存量专利分层情况,采取差异化推广措施。
针对高价值存量专利,匹配政策、服务、资本等优质资源,推动实现快速转化。
在盘活存量专利的同时,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在科研活动中精准对接市场需求,积极与企业联合攻关,形成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
关于打通专利转化关键堵点
强化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激励
探索高校和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新模式,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
对达成并备案的专利开放许可,依法依规予以技术合同登记认定。
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加快实施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
强化职务发明规范管理,建立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
加强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条款审查,合理约定权利归属与收益分配。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多种途径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
推动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代理等服务招标机制。
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涉及专利的考核中,要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的导向,避免设置专利申请量约束性指标,不得将财政资助奖励政策与专利数量简单挂钩。
在各级各类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要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不得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主要条件。
出台中央企业高价值专利工作指引,引导企业提高专利质量效益。
启动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跟踪监测和评价反馈,对于授权超过5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专利,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无偿实施,促进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高价值专利产出和实施。
加强促进转化运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加强地方知识产权综合立法,一体推进专利保护和运用。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关于加快专利价值实现
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
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帮助企业对接更多优质投资机构。
推动专项支持的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规范化培育和投后管理。
支持开展企业上市知识产权专项服务,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联动,有效降低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
以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为主体,协同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培育和发现一批弥补共性技术短板、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建立关键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机制,推动扩大产业规模和效益,加快形成市场优势。
支持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遵循市场规则,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
深入实施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出台标准与专利协同政策指引,推动创新主体提升国际标准制定能力。
面向未来产业等前沿技术领域,鼓励探索专利开源等运用新模式。
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
加快完善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为重点,全面开展专利产品备案,202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作为衡量专利转化实施情况的基础依据。
围绕专利在提升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中的实际贡献,制定出台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国家标准,分产业领域开展统一认定。
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健全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监测评价。
关于培育知识产权要素市场
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市场体系
完善专利权转让登记机制,完善专利开放许可相关交易服务、信用监管、纠纷调解等配套措施。
创新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运用模式。
优化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形成线上线下融合、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运用网络。
建立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交易制度,推动各类平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实现专利转化供需信息一点发布、全网通达。
建立知识产权交易相关基础数据统计发布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鼓励开发智能化评估工具。
建立专利实施、转让、许可、质押、进出口等各类数据集成和监测机制。
2024年底前,完成技术合同登记与专利转让、许可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扩大高校、科研机构专利实施许可备案覆盖面。
关于金融支持及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知识产权融资信贷政策支持力度,稳步推广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风险补偿基金等机制安排,优化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模式。
开展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范围。
完善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扩展数据共享范围。
探索创业投资等多元资本投入机制,通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专利产业化的资金支持,支持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
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探索银行与投资机构合作的“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
完善知识产权保险服务体系,探索推行涉及专利许可、转化、海外布局、海外维权等保险新产品。
落实好支持专利转化运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各地区要加大专利转化运用投入保障,引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专利转化运用。
关于构建良好服务生态、营造良好环境
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链条
引导树立以促进专利产业化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拓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领域,提供集成化专利转化运用解决方案。
培育一批专业性强、信用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型人才,参与服务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助力核心技术攻关和专利转化运用。
加大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供给,鼓励开发好使管用的信息服务产品。
面向区域重大战略、重点产业领域、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深入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精准对接活动。
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优化升级,到2025年,高质量建设20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畅通知识产权要素国际循环
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贸易。
加快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
推出更多技术进出口便利化举措,引导银行为技术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外汇结算服务。
鼓励海外专利权人、外商投资企业等按照自愿平等的市场化原则,转化实施专利技术。
建立健全国际大科学计划知识产权相关规则,支持国际科技合作纵深发展。
探索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等开展专利推广应用和普惠共享,鼓励国际绿色技术知识产权开放实施。
营造良好环境
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健全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各类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
加强宣传引导和经验总结,及时发布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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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企业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与预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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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应提高知识产权纠纷防控意识。要将维权成本计入产品的价格,要敢于在海外进行维权,同时加强与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的联系和沟通。
0 1
知识产权涉外风险类型
(一)企业被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
主要包括:竞争对手、关联企业或NPE (非专利实施主体) 在海外发起的专利、商标诉讼,参展海外展会期间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发起的“337”贸易调查等。
(二)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风险
主要包括:被外国企业抢注商标,被外国企业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0 2
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策略
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风险管控部门和保护管理机制,构建知识产权涉外保护策略。
一 是对产业整体海外知识产权情况进行跟踪和调查。在企业产品项目立项前进行风险分析,有效降低后期侵权风险。
二是围绕主营产品,注册、申请国际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提前针对主要市场进行知识产权布局。
三是向国外市场销售产品或投资时,对目标市场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开展分析评议和风险评估。如:进行FTO (专利自由实施分析)风险排查,排查竞争对手的海外专利、高风险专利等内容,调查NPE 在该行业的活跃程度。
四是全面梳理和分析产品涉及知识产权状况,制定知识产权风险规避、纠纷应对方案。如:对有侵权风险的产品进行规避和改进,针对改进的技术方案申请海外专利。
五是提前联系当地知识产权机构,储备海外服务资源。
0 3
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预警和应急预案
(一)涉外风险预警
专利领域:
1. 专利保护水平评价。 针对目标产品开展技术解构,梳理确认产品包含的全部技术要素;解析自有专利保护范围,对应分析自有专利对产品技术要素的保护支撑水平。
2. 风险专利解析。 针对主要海外市场,围绕产品技术要素开展检索;解读风险专利技术方案,确定风险专利的保护范围。
3. 专利风险评价应对。 结合企业自身技术保护状况,从风险概率、可能导致后果等维度评价企业面临的专利风险;从专利挖掘、规避设计、专利无效等维度制定应对风险的可行性策略。
商标领域:
开展海外商标预警监测工作。通过对产品或服务所在国进行商标检索和监控,评估侵权风险,对已经发生的抢注等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措施。
(二)诉讼应对预案
1. 主张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包括已得到专利权人授权,如专利权用尽、明示或默示许可等情况;在先使用;科学试验目的的使用;超过损害赔偿主张的时效;禁止反悔的情形等。
2. 主张没有侵犯专利权。 包括与专利客体不相同和提出专利权无效等。
3. 主张专利权不可实施。包括专利权的获取不公正以及专利权滥用、垄断等情况。
(三)展会纠纷应对预案
1. 展会前准备工作。 一是了解展会当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政策,监管机构职权,举办地常见维权措施、以往案例等。 二是核查展品所属的专利领域,产品及其包装上的标志是否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产品说明书、宣传资料和广告资料是否侵犯他人的版权。三是提前准备合法有效地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主体身份证明文件,解决潜在知识产权风险的证明材料,反制他人的材料等。 四是查询与参展产品关联较大的知识产权是否已在展会举办国经海关备案。
2. 参展期间被送达临时禁令的应对措施。 一是认真了解禁令的具体内容,申请人是谁、被申请人信息是否正确、禁令依据的知识产权、禁令命令的内容。 二是保存好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 包括临时禁令文件、参加展会的证据、与原告企业的过往联系等。 三是认真履行临时禁令,无论是否认为侵权,都要配合执法履行禁令,撤下被控侵权产品、相关宣传资料,缴纳保证金。 四是确认评估侵权状态,确认己方侵权,协调对方以求达成和解;确认己方不侵权,对临时禁令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提出赔偿,发起无效的程序。
(四) “337”调查应对预案
1. 应诉考量。 对于“337”调查,积极应诉更为关键,因为根据规则,被申请方如不应诉,自动判为败诉。应诉需考量:是否存在侵权可能、诉讼费用和己方应诉能力。
2. 应对策略。 在调查期间,对被诉商品或方法进行改造,对新的商品或制造方法进行规避设计;寻求和解,获取使用许可;提出无效抗辩、提起反诉。如企业有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诉求或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工作制度的指导需求,可以向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向企业介绍基本情况及相应策略,视情邀请海外维权专家,组织召开座谈会,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建议,提供专业、公益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0 4
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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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23-07关于开展2022年度标准化和浙江制造认证奖励申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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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标准化和浙江制造认证奖励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我县标准化战略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努力提升质量、标准化发展整体水平,鼓励和支持各组织积极参与标准化、浙江制造认证工作,根据《浦江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浦政办发〔2023〕15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浦江县2022年度标准化和浙江制造认证奖励申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2022年内,本县范围内的企业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完成的相关标准化工作,涉及到制定标准的,以标准正式发布日期为准,团体标准除外;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
三、申请奖励资金的范围及额度
1.对主导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 8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主导制修定标准的企业指标准“前言”中明示位居第一的起草单位的企业);参与制(修)定的单位,按照主导制(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参与制修定标准的企业指标准“前言”中位居前10的起草单位的企业)。如同一项标准有多个单位共同参 与制(修)订的,奖励资金平均分配,同一企业主导或参与的同一级别标准修定,标准升级的,给予差价奖励;
2.对主导和参与制定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和组织分别给予 30 万元和 10 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项标准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按最高一级给予奖励);
3.对在行业内推广实施(标准实施需满1年,计算至申报截止日,即2023年7月31日)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团体标准,经县市场监管局审核,给予牵头制定的行业协会(企业)10 万元的奖励;
4.对新设立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的组织给予 80 万元的奖励;新设立分技术委员会(SC)的组织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新设立工作组(WG)或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组织,给予30 万元的奖励;
5.对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认证的,每个奖励2万元;
6.对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并经备案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7.对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 认可并经备案的企业实验室,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8.对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并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标“浙江制造”标准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自我声明等方式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授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申报资料
1.2022年度浦江县标准化奖励申请表(附件1)、2022年度浦江县品字标奖励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申请国际标准制定奖励的,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材料;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奖励的,应提交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或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4.申请团体标准制定奖励的,应提交标准文本和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5.申请“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奖励的,应提交认证证书及对应标准文本扫描件;
6.申请“品字标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认证奖励的,应提交认证证书扫描件;
7.申请通过CNAS认可并经备案的企业实验室奖励的,应提交首次获得CNAS资质认定的证书扫描件;
8.申请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奖励的,应提交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证书扫描件;
9.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说明
1.为加快政策兑现进度,确保兑付工作按时完成,本次申报采用先线下后线上方式进行。
线下申报:
请各申报主体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企业需盖章)、电子文档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至浦江县恒昌大道188号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申报或材料不齐的,均不予受理。
标准化奖励:标准计量科515办公室,联系人:金王芳,电话:0579-84157673,邮箱:zn819hot@163.com。
“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奖励:质量监管科509办公室,联系人:芮丹彤,电话:0579-84157670。
线上申报:
企业PC端:浦江县奖补资金兑付系统(https://digitgov.pj.gov.cn/qyjb/#/user/zlbLogin可使用谷歌浏览器)。
个人手机端:浙里办app搜“极速办”→奖补一件事→政策申报→找到对应的申报项目→立即申报。
2.企业因发生安全生产与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因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当年度政策扶持资格。
3.补助对象仅限于制造业企业。
附件:1.2022年度浦江县标准化奖励申请表;2.2022年度浦江县品字标奖励申请表(请进入链接下载:http://www.pj.gov.cn/art/2023/6/26/art_1229198853_4098700.html)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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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类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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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类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浦政办发〔2023〕15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浦政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浦江县2022年度知识产权类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7月31日(注意:在此期间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报对象(2022年)
1.2022年度取得授权发明专利的本县范围内的企业和浦江户籍个人。
2.首次成功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单位。
3.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专利示范企业。
4.首次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
5.通过司法途径胜诉专利被侵权的企业。
6.通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企业。
7.签订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
8.获得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知识产权联盟的创建企业。
三、申报地址
浦江县恒昌大道188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13办公室。
四、申报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79-88181924、0579-88181972。
五、申报说明
(一)2022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在资金发放前进行有效性审核,相关专利已失效的则不予发放,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0.2万元。
(二)知识产权贯标奖励: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逐年补助首个认证周期内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不含服务费用),累计总额不超过 5 万元。
(三)申报企业和个人对照条件和流程要求,如实、详尽填报,已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不得申报此专项扶持资金。
(四)为加快政策兑现进度,确保兑付工作按时完成,本次申报采用先线下后线上方式进行。
线下申报——相关纸质表格、资料提交至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13办公室知识产权科。
线上申报——
企业PC端:浦江县奖补资金兑付系统(https://digitgov.pj.gov.cn/qyjb/#/user/zlbLogin可使用谷歌浏览器)。
个人手机端:浙里办app搜“极速办”→奖补一件事→政策申报→拉到最底点击“浦江县知识产权奖励(个人)”→立即申报。
六、申报资料
1.发明专利企业申报需提供:
①按要求规范填写《浦江县专利授权扶持奖励申报表》一式二联企业需盖章(附件1);
②当年国内授权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专利证书需提供证书正反复印内容;
③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专利权人为企业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提供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专利权人为企业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提供由本人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⑦权利人为2个以上的,原则上由第一权利人申领,并出具其他权利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协议书。
2.贯标企业申报需提供:
①按要求规范填写《浦江县知识产权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申请人名称处加盖公司公章(附件2);
②加盖公章的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贯标证书复印件;
④贯标认证机构出具知识产权贯标初次审核认证或监督审核认证正式发票复印件;
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专利维权胜诉企业申报需提供:
①按要求规范填写《浦江县专利维权胜诉企业补助申报表》(附件6)企业名称处加盖公司公章;
②专利维权胜诉的起诉书、判决文书复印件 ;
③国外维权专利侵权胜诉代理费票据复印件;
④加盖公章的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⑥专利证书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⑦申报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质押贷款企业需提供:
①按要求规范填写《浦江县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附件3)或《浦江县商标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附件4)加盖公司公章;
②专利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专利(商标)质押合同扫描件;
⑤借款合同扫描件;
⑥其它与借款合同关联的担保合同(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形式)扫描件;
⑦专利或商标质押登记凭证扫描件;
⑧借款借据扫描件;
⑨银行授信审批表扫描件;
⑩贷款还款(含本金、利息)凭证扫描件;
?注销证明(专利注销证明,商标注销手续备份)等。
以上材料必须通过审计机构审查,符合条件才能奖励。
5.首次成功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申报:
①申请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章;
②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
③按要求规范填写《浦江县知识产权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申请人名称处加盖公章(附件2);
④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⑤申请人银行开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专利示范企业奖励申报:
①按要求规范填写《浦江县知识产权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企业名称处加盖公司公章;
②省市知识产权局发出的2022年省、市专利示范企业公示名单;
③加盖公章的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④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知识产权保险奖励申报:
①按要求规范填写《浦江县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申报表》(附件5)企业名称处加盖公司公章;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知识产权保险保单扫描件;
④保费发票扫描件。
8.知识产权联盟奖励申报:
①按要求规范填写《浦江县知识产权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申请人名称处加盖公章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③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文件(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基本信息应当保持一致,要求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备查。经市场监管局核对一致的,经办人须在复印件上书写“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按印。
如有疑问,请致电联系。
附件:1. 浦江县专利授权扶持奖励申报表
2. 浦江县知识产权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3. 浦江县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
4. 浦江县商标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
5. 浦江县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申报表
6. 浦江县专利维权胜诉企业补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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