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2023-10铜谷大讲堂|企业怎样提升绩效管理?本周五可以来铜材综合体现场咨询
查看详细
为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管理“软实力”,店口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浙江省诸暨铜材精密制造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将联合上海玖津致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10月20日(周五)开展“绩效管理的体系建设和落地实操”专题培训会。 讲座内容 1.企业怎样建设绩效管理体系 2.如何把管理者想法转化成绩效目标 3.公司绩效计划如何制定和落地 专家简介 吕彦涛 上海玖津致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人才发展咨询总监 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士 曾在海尔集团、旭辉地产、劲霸男装等企业担任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人员,为索尼中国、宁波银行、齐鲁证券等企业提供过专业服务。 讲座时间 10月20日(周五)14:30-16:00 讲座地点 铜材综合体北楼东侧铜谷大讲堂 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上海玖津致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诸暨市店口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承办单位:浙江省诸暨铜材精密制造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浙江智汇城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蔓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07
2022-09首问负责制度
查看详细
诸暨市水暖五金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
文件编号:SNWJ-FW-003-2022
版本号:A/0
首问负责制度
为加强诸暨市水暖五金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效能建设,推进平台各项服务顺利开展,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平台全体工作人员。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首问负责制,是指平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通过来访、来电、网络等方式来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的服务对象,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负责办事或咨询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人是指服务对象通过来访、来电、网络等方式来咨询、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负责人接待服务对象应热情,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凡属本平台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不应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第四条 首问负责人应对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项目、内容要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属于平台服务事项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告知办结时限。
不属于平台服务事项的,要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并告知承办单位或机构。不清楚事项承办单位或机构的,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或机构一同解决。
第五条 平台将采取抽查、专项检查、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负责制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对不履行本制度的工作人员,属第一次的,给予谈话提醒;属第二次的,作出书面检查;属第三次的,调离工作岗位。
第七条 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
07
2022-09一次性告知制度
查看详细
诸暨市水暖五金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
文件编号:SNWJ-FW-004-2022
版本号:A/0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加强诸暨市水暖五金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效能建设,推进平台各项服务顺利开展,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平台全体工作人员。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一次性告知,是指服务对象通过来访、来电、网络等方式来平台咨询或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理程序、依据、所需材料、费用、时限等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应坚持服务对象至上、热情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的原则。
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采用口头形式,如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要求的有关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
第四条 平台将采取抽查、专项检查、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 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调离工作岗位。
1、不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造成服务对象为同一事项往返多次办理的;
2、对服务对象告知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的;
3、告知不及时或随意拖延,服务对象不满意的。
第六条 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
07
2022-09即时与转接办理制度
查看详细
诸暨市水暖五金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
文件编号:SNWJ-FW-005-2022
版本号:A/0
即时与转接办理制度
为加强诸暨市水暖五金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效能建设,推进平台各项服务顺利开展,提高服务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平台全体工作人员。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即时与转接办理,是指对服务对象需办理事项,即时或转接到相关平台入驻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办理。
第二条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工作人员可以办理的,应即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应及时转接至相关机构,并做好转接记录。
第三条 相关机构接到办理事项后,应积极与服务对象沟通,明确服务内容,并告知办结时限、费用等。
第四条 工作人员应跟踪转接办理事项进度、服务质量,并做好相应记录。